问1:请介绍一下制定《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背景。
答: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关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提出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提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在中央文件中首次确定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内涵和主要任务。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23〕10号),要求各地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代拟了《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结合各地各部门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第一足球网审签后正式印发《宜春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问2: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问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会同13家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宜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8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的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了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便于不同年龄、不同类别的老年人按图索骥,精准享有服务。同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面向全体老年人,重点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要,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今后,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问4: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如何实现?
答:培育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以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精准管理为关键着力点,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优化简化基本养老服务申请流程,增强适老化支撑,让基本养老服务聚集在老年人周围。
问5:如何有效增加基本养老服务供给?
答: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补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增加老年人集中地区服务供给。发展兜底性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推进乡镇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在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前提下,空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建立广泛覆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增加支持性养老服务供给。聚焦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重点扶持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问6: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有什么具体落实举措?
答: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积极拓展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项目支出。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养老服务全流程监管。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土地使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养等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多元化养老服务。
(解读人:彭学渊 联系方式:0795-327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