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省政府办公厅《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市审改办在《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进行梳理,向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形成了《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54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表两部分。正文分为调整情况、实施层级、工作要求三部分。附表为《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认领357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级实施事项300项,县级实施事项262项,乡级实施事项4项。
四、差异化比较
《清单》的体例和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严格对照省清单确定,确保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未超过省清单,并且相关内容与省清单保持一致。较《宜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总数由353项调整为357项,新增5项,删除1项,修改1项,调整行使层级6项,调整实施部门名称21项。
(解读人:李燕翔 联系方式:0795-3198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