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辐射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为细化和落实宜春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根据市政府要求,由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牵头编制《宜春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按要求完成调查研究、初稿编制、修改完善、专家论证等程序,并多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在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与市“十四五”总体规划和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形成《宜春市“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2〕11号)
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的意见》(赣发〔2022〕4号)
4.《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背景形势,主要分析国际、国内、省内数字经济发展形势。第二部分为现状分析,主要阐述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现状、短板、机遇。第三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发展数字经济的目标定位。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等方面提出8项重点任务,并设13个专栏。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提出强化资金、人才等支持,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规划重点内容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
1.基本思路。规划按照“四梁八柱”总体思路进行编制,即:以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等“四化”为核心,大力实施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释放数字驱动发展新动力、赢得数字产业化竞争新优势、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路径、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升级、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优化数字经济生态体系等“八大工程”,推动宜春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2.主要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突破1800亿元,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超45%,数字经济发展态势和成效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3.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安全高效,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坚持要素引领,释放数字驱动发展新动力;三是坚持产业驱动,赢得数字产业化竞争新优势;四是坚持融合赋能,构建产业数字化转型新路径;五是坚持特色优先,推进重点行业数字化升级;六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七是坚持创新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八是坚持合作共赢,优化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解读人:晏文杰 联系方式:0795-319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