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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宜春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时间: 2022-09-14 14:31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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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2〕10号),加快推进宜春电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发改委结合宜春实际,着手草拟了《关于支持宜春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6.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

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西省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2〕10号)

8.宜春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9.《关于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能安专办〔2020〕9号)

10.《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宜市发改能源〔2022〕15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宜春市电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共分为6个部分25条措施。

(一)关于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全市电力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不断提高,电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形成500千伏变电站“三足鼎立”格局、220千伏分区域“双环网”骨干网架,110千伏变电站深入负荷中心,35千伏因地制宜差异化建设。城乡配电自动化全面覆盖,配电网接纳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储能等多元化负荷能力大幅增强。

(二)关于主要措施

一是协调发展源网荷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充分挖掘抽水蓄能资源,推动抽水蓄能多元化发展。通过风光储一体化模式,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加快建设500千伏高安变、宜春变等电网工程,打造消纳能力强、平衡能力强的坚强电网。做好应急调峰电源建设属地化工作,发挥宜春区域内电源对全市电力供应保障和新能源发展的“兜底”支撑作用。

二是强化规划管理,统筹推动电网高质量发展。明确责任单位、实施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将市县两级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与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编制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域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设计阶段应当充分征求供电企业意见,同步预留电力管沟管线。

三是优化审批机制,高效推进电网项目建设。在电网建设前期方面,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用地、环评、水保、林地、核准等手续上优化审批流程,在站址与廊道选取上给予大力支持。

四是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对电力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线路穿跨越铁路或高速、青苗补偿、电缆下地、配电设施建设验收、阻工协调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电力获得感。推出“特快电力”,提升电力获得感。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出发点,压减用电报装环节,降低接电成本,提升电力获得感。

六是守住红线底线,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格局,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三)关于组织保障

建立电力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推进、协调解决电力发展建设的重大问题。对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编制电网规划、推动电网重大项目提前投产、完成重大保电任务的,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建立电网发展建设贡献奖励补贴机制。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电网建设环境。

(解读人:廖书灵  联系方式:0795-327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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