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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市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9-14 14:42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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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春市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2〕33号)。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行政审批市县之间“两头跑”“多头跑”的难点、痛点问题亟待解决,受法律法规、基层承接能力不足等条件制约,单纯依靠“直接下放”的方式难以破解相关问题。结合实际,宜春市探索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机制,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目标任务

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提升效能”原则,试行“市县同权”改革,下沉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努力做到“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机制,变企业群众“必须到这里办”为可以择优“选择来这里办”,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改革方式

1. 直接下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直接下放赋权县级实施。涉及事项24项。

2.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涉及事项48项。

3. 服务窗口前移。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涉及事项50项。

四、主要措施

1.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对应部门、单位开展审批工作,切实有效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对县里一时接不好的事项,可由市直部门、单位继续行使审批权限,并明确过渡期限。

2. 全面进驻政务大厅。所有市县同权事项均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全部执行市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务必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所需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各县(市、区)要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政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公示。

3. 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4. 审批、缴费一处办理。企业群众因办理市县同权事项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办理审批的部门、单位执收,坚决避免企业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

5. 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情况的监督,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收回权限。

6.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单位分别留存管理审批档案资料。县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市县同权事项情况(包括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迁移),每月要按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备案。

(解读人:李燕翔  联系方式:0795-319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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