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足球网

图片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 / 第1期 (总第25期) / 文件解读

解读:《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3-14 14:55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字号: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2002年,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合并,于2003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因2003年全国“非典”特殊原因,第一次经济普查推迟至2004年开展)。200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于逢3和逢8的年份开展,普查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2023年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之年,也是在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字〔2022〕8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特此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新特征、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也将为加快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宜春篇章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压实各级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推进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2.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3.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

4.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总体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3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

(二)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安排在2024年,工作任务包括: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和普查结果发布等。

(三)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工作任务包括: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

(解读人:潜靓靓  联系方式:0795-3259021)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