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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3-03-14 14:56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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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充特殊教育资源。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科学有效安置特殊儿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残联组织做好“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的数据更新和填报工作。

3.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新建、改扩建方式设立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二)拓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的发展

1.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成一所融合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融合幼儿园建设。

2.着力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到2025年,全市至少在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成立特殊教育中专部,或增设职教部(班),统筹支持办好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

3.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特殊教育。加强市内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增设适合残疾学生就读的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            

(三)全面推动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通过培训、教学、宣传等方式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融合办学。切实做好我市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加强职业院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实训基地建设。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依托江西省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平台丰富特殊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提高特殊教育支撑保障能力

1.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将不低于5%的残疾人保障金拨付给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及技能培训。

2.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强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3.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各地特殊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广泛开展融合教育指导和服务。到2025年,实现市、县两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五)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特殊教育队伍配备。合理配置巡回指导老师及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加强县级及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力量建设。

2.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普通学校(幼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参评全省特级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实行单列。将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为保障该方案的做到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一要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三要做到强化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有效实施。

(解读人:邓俊能  联系方式:0795-399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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