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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 2022-03-08 16:08 来源: 宜春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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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助推三孩政策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方参与、普惠优先、示范引领、科学规范”工作思路,建立属地为主、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证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机制,不断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

2.总体目标

2022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4.5个托位目标,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配置合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3.基本要求

一是家庭为主,托育补充。坚持以家庭养育为主,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政府及社会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作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补充。

二是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发挥政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

三是安全健康,科学规范。按照婴幼儿优先原则,坚持科学育儿,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四是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发展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营造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4.主要任务

一是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实施意见》有关整体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住建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规定,合理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二是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五个方面: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是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括三个方面:规范登记备案;夯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依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和《宜春市支持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清单》落实保障措施,包括四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加强财政投入;加强人才培养。

三、组织措施

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发展。市政府成立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及时协商解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落实,督促目标任务完成。

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宜春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政策落实、标准规范和安全管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强化宣传服务。各地要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努力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婴幼儿照护友好的社会环境。

(解读人:彭淑辉  联系方式:0795-319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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