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确了2020年我市水环境质量目标、重点任务以及全市65个水质监测断面考核目标,并提出了有效的保障措施。
一、环境质量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均达到100.0%,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市本级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二)分区域目标
全市65个断面地表水水质达标比例(工业园断面参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达到98.46%以上,其中,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0%。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2020年水环境质量分区域目标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2020年,全市水污染防治主要工作为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35项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治理措施和要求,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开展,并强化科技支撑、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2大保障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计划》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四大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保障资金投入、扩大公众参与。
(解读人:钟裕柱,联系电话:399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