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公益事业>稳岗就业

2024年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拟拨付普惠性稳岗返还情况(三十八)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发[2024]16文件精神,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42 家企业拨付普惠性稳岗返还,现将拟可享受此项返还的单位及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41212日至20241218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3220700,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

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 市本级2024年失业保险普惠性稳岗返还拟拨付情况表(三十八

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12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