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宜春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科 0795-3220803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受惠对象:经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单位
受理对象类别:各类企事业单位
受惠条件与标准:
1.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具体岗位数量和人数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提供的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的通知、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见习补贴线上直发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函〔2024〕29号)
政策解读(优惠待遇):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一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 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办理流程:
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可通过“见习惠赣”平台或前往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交见习申请。
2.审核。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本级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应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4.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5.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 1或 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 的,予以退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退出的见习单位要及时摘牌。
①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和接收的见习人员未达当地最低标准;
②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③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④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见习补贴发放
线上申请。
(1)单位申报(每月20日-22日)。见习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进入“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jycyfw/jxhg/index.html#/) 登录,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就业见习补贴(包 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报信息,按月进行线上申报。见习单位在为见习人员申请补贴时,首月需同时申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单独工伤险必须一人一份,见习单位不能为见习人员购买集体意外保险。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实际参加就业见习的月份计算。当月见习15 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可按整月发放。
(2)人社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每月23日-25 日登录“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子系统”,对属地见习单位申报内容进行审核。对审核未通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告知见习单位未通过审核原因,见 习单位可重新上传佐证材料,材料完善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再次复核。
(3)资金拨付。补贴申请统一通过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子系统受理,业务审核无误后,依托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推送至“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经财务复核直发至符合申请条件的见习单位对公账户。尚未完成绑定的需提前在“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子系统” 中做好“财政预算一体化”机构绑定。
线下申请。
(1)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见习单位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还应提供留用见习人员名单、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2)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确认。
(3)发放。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申报材料: 申请见习基地材料:见习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岗位申报:宜春市就业见习计划岗位申报表;申报资金时提交见习对象的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的见习综合保险保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