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农村工作(实施乡村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基层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基础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层基础,决定将2023年定为基层基础提升年。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层基础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一)强化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主体,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县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听取工作汇报(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乡镇党委、政府要承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具体责任,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具体抓好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要定期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党组织要承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直接责任,负责推动各类政策、各项要求在辖区内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二)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要亲自挂帅,切实发挥“一线总指挥”作用,定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现场推进会,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点任务。要经常性开展工作调研,定点联系重点帮扶村,原则上任期内要遍访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的行政村,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督促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行业帮扶具体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中心任务,发挥基层基础作用,当好“施工队长”,抓好资金项目落地、重点任务落实,原则上任期内要遍访辖区内所有自然村组。村党组织书记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细抓实本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的沟通协调,经常性入户走访农民群众,原则上每年遍访或联系本村所有农户,及时协调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难题。(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三)强化各级责任联动。各级分管负责同志要牢记主责主业,牢牢把责任扛在肩上、时时把工作抓在手上,靠前指挥,经常性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度工作进展,深入一线督导工作落实。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要参照市级做法,下设由分管县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工作组。担任专项工作组的县领导要亲自部署、定期调度、督导推进分管领域行业帮扶工作。要厘清行业帮扶责任边界,建立健全行业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通信息、研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行业帮扶主管部门要把行业帮扶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力以赴推进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二、进一步做实重点工作
(四)提高防返贫监测帮扶精准度。严格落实网格化排查制度,定人定责定期上门上户摸排。加强农户“三类人员”自主申报APP宣传和操作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畅通共享比对渠道,定期反馈预警信息,及时上户核对。缩短监测对象认定时间,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识别纳入。对突发严重困难户统筹专项救助基金、民政临时救助资金等,2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救助。对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的监测户,按程序做好验收、标注风险消除、资料存档等工作的同时,设立为期半年的“观察期”,密切关注风险消除后的生产生活,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残联,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五)定期开展“四保障”问题集中排查整改。严格落实牵头部门主体责任,教体、卫健、住建、水利等部门要围绕“四保障”成果巩固建立健全集中排查整改机制,在做好常态化动态监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改,全面补齐短板弱项,推动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牢牢守住“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四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监测。进一步健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监测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收入监测,根据收入变化、收入结构等及时调整帮扶措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积极采取产业带动、就业帮扶等方式实现稳定增收,确保收入绝对值和增速在全省站前列。(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七)开展搬迁后扶“回头看”。全面开展2021年、2022年市政府民生实事(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成效“回头看”,看是否实现所有农村集中安置点至少有1个产业带动、看是否实现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全部就业、看是否全面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看是否持续推进“有求必应”机制加强安置点社区管理、看是否有效落实“点长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袁州区、奉新县、铜鼓县、万载县党委和政府等)
(八)提升衔接资金项目绩效。实行“1+N”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把项目入口关。鼓励各地聘请第三方公司围绕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资产确权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做到资金安全精准使用、项目效益长期稳定、联农带农机制紧密。鼓励各地统筹安排涉农部门资金,集中优势投入有助于脱贫人口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有助于提升乡村建设质量的项目。建立健全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开展亏损、闲置资产专项治理行动,做到能盘活的全力盘活、不能盘活的依法依规做好处置,及时将各类扶贫(帮扶)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奖励机制,被省级衔接资金绩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A等次的县市区,在市级衔接资金中分别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九)大力选树典型激发内生动力。大力挖掘、选树群众身边的勤劳致富典型,选树一批最美脱贫户、最美致富带头人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进行宣传,让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形成积极向上、赶超致富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加强驻村帮扶管理。深入开展驻村帮扶暗访督导,全面提升驻村帮扶成效,市级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督导,凡是在市级及以上暗访、督导、考核中发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无故缺岗或对工作不熟、情况不明的,由同级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派出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驻村干部本人进行约谈,且取消驻村干部个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实行召回,并将召回情况记入个人档案,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一)打造重点村建设样板。按照省乡村振兴样板创建“十百千”工程和市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重点村发展现状、发展定位、建设标准、产业基础等,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推进重点村先行示范建设。探索建立重点帮扶村建设标准,与2023年度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村建设相结合,持续开展“十个一、八个有”建设,新建400个乡村振兴先行示范村点,做到以点带面推动重点帮扶村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支撑
(十二)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将干部培养向乡村振兴一线倾斜。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依据,注重提拔使用政治过硬、实绩突出的乡村振兴干部。同时,要在工作上支持、心理上关怀、待遇上保障,促进乡村振兴干部全身心投入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现有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内,切实加强乡村振兴机构队伍建设,确保有能够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经费。县、乡两级有人员职数和编制空缺的,要尽快配齐配强人员,切实防止“一边人少事多、一边虚位以待”。明确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并兼任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坚决杜绝“名义上分管”的现象。保持乡镇乡村振兴分管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基本稳定,除提拔调动等原因外,原则上保持届期内人员队伍稳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四)深入开展业务大比武。为有效提高全市乡村振兴干部业务素质,营造人人学业务、人人钻业务的良好氛围,全面开展全市乡村振兴系统“业务大比武”活动。各地按照县级层面、乡镇层面、村级层面分级分类组织业务知识竞赛,每个层面至少选拔一支队伍参加全市总决赛,获得总决赛前三名的在日常工作评价中予以加分。(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五)强化政策宣传落实。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梳理建立政策清单,制定政策读本下发至每个乡村振兴干部,制定政策明白卡下发至每户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实现干部熟悉政策要点、群众明白政策标准。同时,要逐户开展政策落实排查,对照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际情况,逐项梳理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落实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缺一项。(责任单位: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六)规范管理基础资料。根据国家和省考核的要求,市乡村振兴局将沟通协调相关行业部门梳理建立基础资料清单,并督促县、乡、村等按照清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实需要保留的,按照简明扼要体现工作成效的原则规范整理,不搞“过度留痕”。无关紧要的资料一律精减,为基层减负释压。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等,县乡村振兴局要沟通协调相关行业部门逐项制定规范样本,便于基层操作。(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七)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聚焦工作机制、发展模式等积极开展创新创优创特,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宜春经验”。在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综合评价中,经验做法在国家层级会议上交流发言或被国家有关部委认可且在全国行文推广的,每项加2分;在省级会议上交流发言或在全省行文推广的,每项加1分;单项工作获市级肯定并在全市行文推广或召开市级现场推进会,每项加0.5分。在中央主流媒体(不含客户端)上单篇宣传报道,每篇加0.2分,在省主流媒体(不含客户端)上单篇宣传报道,每篇加0.1分。同时,各县市区每月需报送有效的经验成效类、问题调研类信息不少于2篇,市乡村振兴局每月汇编,并通过报刊媒体、微信公众号、简报摘要等载体广泛发出“宜春声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八)健全督查考核激励机制。按照2023年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暗访调研、督查督导,推动各地压实责任、落实政策、抓好工作。被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且根据省考结果在全市排前三名的县市区,在市级衔接资金中分别奖励第一名200万元、第二名150万元、第三名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十九)强化日常工作推进机制。为进一步将责任压实在日常、工作落实在日常、问题排查整改在日常,各地要严格按照会前有准备、会中有分析、会后有落实的要求抓好村级例会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定期定向排查、定期定责整改、定期定项调度、定期定点督导的要求抓好“每月一主题”问题排查整改,确保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项工作抓常抓长、抓在日常。市乡村振兴局将围绕村级例会制度和“四定闭环”工作机制在基层执行运转情况开展定期调度督导,对另搞一套、敷衍应付、排查问题走过场、整改问题搞形式等现象进行严肃处理,真正实现机制运行顺畅、责任压紧压实、问题整改清零。(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二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精准把握整治重点,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督促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坚决惩治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等战略举措落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三区”党工委等)
图文解读《关于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层基础工作的二十条措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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