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切实承担引导广大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二是坚持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体制,依据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加强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基层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地方、直属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工会工作协理员队伍建设。
三是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有关全市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协调,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对侵犯职工权益的重大事件参与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帮扶困难职工;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面向职工群众服务的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四是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参与到党委、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中来,把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是组织指导全市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工会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符合广大职工需求的网上职工之家。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严格工会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劳动、福利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
六是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 宜春总工会内设6个职能部(室):办公室(宣传网络部)、组织基层工作部(宜春市教育工会)、财务部、经济技术部、权益保障和女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宜春市总个工会下属事业单位2个,宜春市工会保障中心和宜春市工人文化宫,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 宜春市总工会含下属事业单位共计有行政编16名,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2名。现有干部职工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5人,工勤编制人员2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在职妇女数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收入预算总额为828.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4.57,占收入预算总额的56.05%;其它收入364.27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43.95%。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265.97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支出预算总额为828.84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的增加265.97万元,主要是机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593.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1.60%,社会保障与就业194.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3.50%,住房保障支出40.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18.0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5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1.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32万;项目支出210.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43%。包括帮扶配套资金132.00万元,劳动竞赛经费45.00万元,劳模荣誉津贴5.00万元,帮扶中心工作经费4.50万元,市级以上劳模疗休养经费24.30万元。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1.2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7.86%,商品和服务支出26.5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2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7.8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64.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05%,较上年增加124.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92%;住房保障支出40.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2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92%;住房保障支出40.6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4%。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3.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6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2.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32万;项目支出210.8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38%。包括帮扶配套资金132万元,劳动竞赛经费45万元,劳模荣誉津贴5万元,帮扶中心工作经费4.5万元,市级以上劳模疗休养经费24.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宜春市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行政机关,无机关运行经费,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
(九)项目情况说明
宜春市总工会主要职责是加强基层工会组建,组织开展职工劳动技能竞赛,维护职工权益,加强工会经费管理,保证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帮助困难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工会组织的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体制,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加强对下级工会的领导;加强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基层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地方、直属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服务工作,帮扶困难职工;主动承接政府委托的面向职工群众服务的社会公共事务,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国、全省、全市劳动模范以及“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加强工会组织建设。
1. 工会帮扶配套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经宜春市委市政府同意,宜春市总工会专门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并维护好困难职工的权益。宜春市委市政府每年拨款用于困难职工走访慰问,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
(2)立项依据:项目总目标是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出台的春节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在春节期间、平时节假日为困难职工发放送温暖资金,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困难,带去宜春市委市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
(3)实施主体:宜春市总工会
(4)实施方案:困难帮扶资金到后,宜春市总工会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困难职工情况,由权益保障部提出计划,提交班子会集体研究,再将经费发放基层工会,由基层工会发放给困难职工。市总工会也组织走访慰问组到各县市区、直属基层工会走访困难职工,督促各地用好资金,发放完毕后,直属基层工会要将发放情况表交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5)实施周期:2023年6月底。
(6)年度预算安排:1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对照年初制定的产出、效果指标与目标值进行对比,制定产出指标方面:一是数量指标,分配完成132万元,帮扶不少于1100名困难职工。二是质量指标,帮扶资金发放符合规范要求,受助对象档案信息符合送温暖建档情况,补助发放到位。三是时效指标,帮扶资金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四是成本指标。完成成本节约率。效益指标方面:一是社会效益指标,帮扶对象覆盖率达100%,对年救助对象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经救助的对象在生活上得到改善。二是生态效益指标,受助困难职工人数较上年减少,受助职工队伍收入有所增长,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落实帮扶措施。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总工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无,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如单位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