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宜春市总工会是全市各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在中共宜春市委和省总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五)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各县(市、区)委和市直机关工委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全国、全省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的推荐及宜春市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对外联络工作,发展同其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宜春市总工会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16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358.0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较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本年收入合计358.01万元,较2019年增加36.4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58.0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358.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58.01万元,较2019年增加36.4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调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没有发生变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6.01万元,占46.37%;项目支出192万元,占53.6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16万元,决算数为35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万元,决算数为213.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主要原因是:2020年行政人员用餐补贴11.52万元,2019年开放性经济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2019年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奖励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社会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24万元,决算数为12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97%,主要原因是: 2020年市级增人增资补助资金39.43万元用于发放抚恤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2万元,决算数为1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6.0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7.62万元,较2019年增加10.68万元,增长18.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财政预算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7万元,较2019年增加1.4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财政预算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92万元,较2019年增加67.59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没有发生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无完成预算数,决算数较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主要原因是:财政没有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9年没有发生变化,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11.5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0年行政人员用餐补贴11.52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宜春市总工会无财政拨款涉及的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车改之后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送温暖资金”、“劳模荣誉津贴”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这4个项目经费的使用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职工和劳模的关心厚爱,有助于提升困难职工的幸福感和劳模待遇,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困难职工,学习劳模、赶超先进的氛围,均得到困难职工及劳模们的认可和好评。
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 采集分析,重点抽查和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 正、合理、有效的评价,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各项目绩效 评价等级均为“优”。 组织对本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万元。本单位成立评价小组对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小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及项目支出后实际情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2020 年度该单位完成的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或阶段性指标,并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公开。)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送温暖资金及劳模荣誉津贴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送温暖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送温暖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2万元,执行数为1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困难职工的幸福指数,感受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厚爱;二是得到了广大困难职工的认可和好评。
劳模荣誉津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劳模荣誉津贴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关心劳模生活,提升劳模待遇,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赶超先进的氛围;二是得到了劳模的认可和好评。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依据宜春市财政局宜财绩【2021】2号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在决算中公开的部门评价项目为:送温暖项目。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宜春市总工会全会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总工会的有力指导下,始终坚持“一切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市政府每年拨款用于困难职工走访慰问,解决困难职工的生活,现在困难职工帮扶资金每年达132万元。2020年,市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春节送温暖工作要求,制定了宜春市总工会2020春节送温暖通知,将132万资金分配给市直属基层工会用于春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出台的春节送温暖资金管理办法,在春节期间、平时节假日为困难职工发放送温暖资金,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中的困难,2020春节期间按人均1200元的标准为1100名左右的困难职工发放送温暖资金132万元,带去宜春市委市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为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支出绩效,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建议,促进部门项目支出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执行。
本次绩效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将通过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案卷研究法及现成调研法等方法,对项目进行定量评价。
本次绩效评价标准:以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经验标准等方面作为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和标尺。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宜春市总工会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总体方案,确定评价目标和对象,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权益保障部负责具体实施,形成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宜春市总工会2020年度送温暖经费支出绩效良好,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评价小组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总得分99分,综合评价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该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二)项目过程情况。
资金到位率100%,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三)项目产出情况。
一是数量指标,已分配完成132万元,帮扶了不少于1100名困难职工,目前还未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二是质量指标,帮扶资金发放符合规范要求,受助对象档案信息符合送温暖建档情况,补助都发放到位。三是时效指标,帮扶资金在6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四是成本指标。完成成本节约率。
(四)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社会效益指标,帮扶对象覆盖率达100%,对年救助对象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经救助的对象在生活上都有一定的改善。二是生态效益指标 ,受助困难职工人数较上年减少,受助职工队伍收入有所增长,受助职工满意率达90%,建立长效帮扶机制,落实帮扶措施,不解困脱困不收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是关键。市总工会党组重视困难资金帮扶工作,每年困难帮扶资金安排都要集体研究。重视绩效考核,运用了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工会发放困难职工帮扶经费的重要依据。二是部门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部门协调起协调,权益保障部具体负责制定年初的绩效目标,监控目标的实现,绩效的总结。三是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在资金发放上集体研究,困难职工公示,资金发放用银行卡,加强资金检查。市总工会自查,上级监督检查,保证资金安全、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由于帮扶资金涉及面广,涉及的困难职工多,监督起来比较困难。困难职工的生活需求难以全面满足。
改进措施:在监督方面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平时多到困难职工家中了解情况,多用电话联系困难职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多了解困难职工的困难,多了解他们的需求。同时对标比较简单,操作不是很复杂的项目,不要搞成统一的模式,可适当简化,让绩效评价更为简单,评价的成本更低些。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 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 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工资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 奖金等职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 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 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 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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