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通过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区域的管控单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通过编制“三线一单”,为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硬约束,为其他环境管理工作提供空间管控依据,为描绘新时代宜春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以“三线一单”为导向促进城镇化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要求融入空间布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多层次多领域,实施绿色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方式。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坚持稳中求进。突出市级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强与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协调衔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到2035年,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
(一)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总体情况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4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划分优先保护单元1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7.5%,主要分布在我市锦河、耶溪河、修水、潦河、北潦河,赣西一赣西北森林生态屏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面积占比较高的区域。
重点管控单元,指对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需进行重点管控的区域。划分重点管控单元51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宜万经济走廊、赣江干流沿岸,320国道及昌铜高速经济带,袁河、锦江中下游腹地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区域,涉及各类开发区、城镇规划区以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分一般管控单元25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2.2%。
(二)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
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清单从空间约束、污染物排放管理、环境风险防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4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适用全市范围。
宜春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准入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 要求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1 |
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 |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2 |
禁止赣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赣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工、造纸、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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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互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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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类保护地、生态红线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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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5 |
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 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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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6 |
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9.86万吨、1.16万吨、6.02万吨、7.97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3.8%、14.58%和24.75%;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 ,“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 |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
7 |
至2020年现有集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标至一级A; 国家级开发区内应淘汰煤气发生炉等高污染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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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控 |
联防联控要求 |
8 |
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 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
9 |
到2020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5亿立方,“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 |
地下水开采要求 |
10 |
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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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
11 |
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增量控制在163万吨标准煤以内,十四五”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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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要求 |
12 |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各环境管控单元具体准入要求由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另行发布。
三、实施要求
(一)推进落地应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
(二)服务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单位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方案时应充分衔接,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管控要求融入决策和实施过程,强化“三线一单”的政策引领作用。
(三)促进高水平保护。各地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目标作为基本要求,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监管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
(四)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各地各单位要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各管控单元的落地实施,利用“三线一单”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科学评估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不断提高区域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管理机制
(一)数据共享共用。依托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将我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并将审核通过的成果数据及时上传,实现数据查询、数据共享共用。
(二)动态更新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5年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和要求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地方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进行更新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部门联合和市、县联动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发展改革、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及时跟进、协调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建设、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应用实施。
(二)强化资金技术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编制实施、应用维护、评估更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刚性约束。本方案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我市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政策制定、专项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本方案更新调整时应保持环境管控单元的基本稳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应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环境安全为前提。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我市“三线一单”应用成果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将各地各单位实施“三线一单”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