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字〔2019〕32号 2019年3月28日
?市民政局:
报来《关于调整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9〕16号)收悉,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95元。
2.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
3.同意将2019年宜春市城市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农村精简退职老弱病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15元。
以上标准,均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