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字〔2019〕39号 2019年4月9日
市民政局:
《关于确定宜春市2019年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请示》(宜民字〔2019〕12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同意2019年宜春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16124元,家庭人均财产(货币财产和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实物财产,下同)指标上限48372元。
2.同意2019年宜春市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指标上限7488元,家庭人均财产指标上限22464元。
以上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批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