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发〔2019〕23号 2019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8〕5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时代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推进质量与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开展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使质量认证体系日臻完善、质量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更加有效、质量基础更加牢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食品、农产品、中药制品的质量有明显提升,力争到2022年,全市获得各类有效认证证书数量达到2000张以上、获证企业组织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广应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
1.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推广运用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方法及管理模式,力争到2022年,推广率达到100%。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积极发挥国有企业尤其是江西省井冈质量奖获奖企业、江西名牌产品企业、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宜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主力军”作用,结合不同行业和企业组织特点,分期分批为宜春重点企业、骨干企业、支柱产业开发应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与模式,全面提升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2.创新应用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结合行业特点,通过网络学习、培训讲座、交流研讨、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普及先进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方法向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积极邀请国家权威认证机构,计划每年在全市10个县(市、区)的工业园大规模地开展“现代企业质量管理与产品认证专题培训班”,大力帮助现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组织完成升级换版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面向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组织,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增值增效服务,帮助更多企业组织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政府各部门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鼓励政府职能部门大力推行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引入第三方认证技术机构作为优化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抓手。健全质量认证激励机制,引导更多的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服务型企业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推动在政府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讲座、送政策、送技术等服务活动。即将设立的宜春市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立宜春市检验检测认证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国家权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技术专家“坐诊”服务中心,为宜春企业“把脉问诊,对症开方、送药上门”,切实推动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迈入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轨道。(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新旅局、市教育体育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持多措并举,全面实施质量认证制度
4.进一步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保底线”作用,强化对电线电缆、低压电器、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消防产品、儿童用品等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的监管。督促帮助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力争到2022年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率达到100%;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入境验证管理,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诚信示范企业便利化通关模式;根据企业管理水平和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监管,引入“自我声明”方式鼓励企业加快提质升级,严守产品安全底线;建立健全获证企业档案,进一步完善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日常巡查+专项抽查”制度,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和专项检查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5.进一步推动自愿性认证工作。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低碳、绿色、有机、物联网等产品认证和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认证,在医疗、教育养老、金融、电商等领域开展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供给及服务供给。加快研制代表我市先进水平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加大对质量认证获证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通过ISO9001、ISO14000认证作为开发区争先创优综合考核评价的加分项之一;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为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名牌产品、江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宜春市政府质量奖的重要评审条件之一。力争到2022年,低碳、节能、有机等产品认证获证证书数分别达到2张、2张、200张以上;质量、环境、能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证书数分别达到600张、200张、2张、2张以上,服务认证获证证书数达到20张以上。(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宜春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加强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发挥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能,开展调查摸底、规划培育和组织申报质量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质量认证示范区。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申请创建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工作,力争到2022年,全市获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达到6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认证监管水平
7.探索有效的认证监管方式。运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模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以专项监管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依规纳入宜春市“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根据不同领域风险程度及日常监管、投诉举报等信息,实施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的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8.健全和完善认证监管长效机制。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属地化认证监管职责,形成上下有效联动的三级认证监管体系。建立认证监管专家队伍,为基层执法监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业务培训。建立跨部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市监、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司法等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活动实施联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9.加大认证监管力度。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严禁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严防假冒获证的食用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流入餐桌。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产品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公示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行为。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及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坚持升级优化,大力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0.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行业发展环境。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争取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船级社认证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华中国际认证检验集团等国家权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进驻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进入宜春市行政服务网络超市,为宜春企业提供快捷、优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各级政府对检验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建立门类齐全、服务高效、核心竞争力较强的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力争到2022年,全市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的(CNAS)实验室达到5家以上,获省级资质认定(CMA)检验检测机构达到1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市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11.提升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驱动,实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主体多元化和服务方式多样化。加快各级各类业务相同相近国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建立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影响力知名品牌和优势机构。支持检验检测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重点领域和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技术有特长、服务有特色的专业化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向具有土地、资金、环境和人才优势的区域或领域集聚,推动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从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市国家级质检中心达2家,省级质检中心达2家。(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在宜春市质量强第一足球网小组下,设立宜春市检验检测认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与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质量管理与质量认证基础知识,传播国际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推行国际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及电子媒体开辟宜春市获批获证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展示专栏,在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重要公共场所设立宜春市获证名优产品展示区。大力推广使用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及服务,合理引导生产消费,增强市场信心,激发质量提升动能,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关注、群众关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旅局、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综合保障。进一步加大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项目立项、融资、用地、保障能源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企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共性技术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管理模式,积极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低碳、节能、环保、有机产品、服务性产品认证,对获证企业进行奖励。各地要积极开展质量认证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对获批获证的地方政府进行表彰。各地要出台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采信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监局、宜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各级政府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工作作为实施质量强市(县、区)战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市监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