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22〕17号 2022年7月1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宜春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宜春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力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发〔2021〕26号)及《宜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体现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坚持以“平等、参与、共享”为发展理念,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推动宜春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兜底与扶持并举、保障与发展并重,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残疾人平等权利,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为把宜春建设成为江西综合实力强市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优势,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残疾人工作,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基本、兜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改善生活品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依法治理。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下,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助残资源共享共用、智能智慧化服务、“普惠+特惠”保障标准等机制,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的协同作用,发挥“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优势,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拓展,生活品质有新改善,民生福祉有新提升。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宜春市“十四五”期间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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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指标 |
单位 |
目标值 |
属性 |
收入和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0.4万 |
预期性 |
|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人 |
≥0.6万 |
预期性 |
|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
4.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5.符合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90 |
预期性 |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预期性 |
|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
人 |
≥0.4万 |
预期性 |
|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
人 |
≥0.1万 |
预期性 |
|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 |
≥97 |
预期性 |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90 |
约束性 |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 |
≥90 |
约束性 |
|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户 |
≥0.233万 |
约束性 |
备注:约束性指标为必须完成的指标,纳入评价考核范围,预期性指标为期望发展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普惠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提标扩面、提质增效。
(二)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可持续发展。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优势,持续推进造血式、可持续就业创业新形态,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项目,打造一批省市级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
(三)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精准化建设。坚持以预防残疾为先、精准康复为主的核心理念,推动建设早期干预、医疗康复、专业机构康复、社区康复、互助康复与家庭康复相互衔接的康复体系。完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和残疾人康复专项保障政策。全面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四)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更加全面发展。按照“学段衔接优化、医教康教结合、资源配置均衡”的融合教育思路,形成公办与民办相互结合、残疾人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相互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市至少完成1所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和学前教育部建设,建好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五)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高质量发展。建设培育一批省市级残奥、特奥训练基地。发掘与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扶持宜春市点亮生命残疾人艺术团发展,持续打造培育宜春市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园,创作一批本土特色艺术精品。
(六)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城乡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规范标准。持续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创建达标验收工作。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全面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持续推广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三、主要举措
(一)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上,统筹推动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及时给予有效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持续做好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和低收入残疾人小额信贷支持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在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引导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持续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志智双扶”工作。积极挖掘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建立完善“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困难资助政策。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实行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切实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对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困难残疾人实行急难救助。
3.持续推进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纳入市、县政府民生实事工程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现有服务设施开展集中照护托养服务,扎实推进居家照护服务,对提供照护托养服务的机构、组织和个人给予服务补助。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强化托养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拓展“养、治、康、教”等服务。
4.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多元化的社会保险。落实各级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月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资助。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探索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建立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就业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就业残疾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鼓励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等商业保险。
5.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按规定扩大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落实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推动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制定。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相关政策。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持证残疾人通讯资费减半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补贴政策和残疾人C5驾驶证培训考试补贴制度。全面做好残疾人乘坐城区公共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政策。
6.强化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落实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00元标准增加补助资金。保障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并在选房时考虑其残疾情况给予照顾。在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和城镇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对接共享,强化监测预警响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重点进行跟踪走访,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措施。 2.兜底保障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按照居家照护和日间照料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机构托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落实服务补贴。整合利用养老、残疾人服务设施等资源,增强机构托养供给能力,加大居家照护人员培训力度,加强服务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全覆盖。 3.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并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二)帮扶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1.认真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推动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共享公共就业“普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法律义务。做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依法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应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持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机制,同步实现与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推动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大力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强化在岗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县级区域全覆盖。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医院、社区康复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医疗按摩岗位,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4.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依托“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扶持残疾人参与文化创意产业、非物质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继续扶持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有意愿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机构,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鼓励乡镇(街道)设立集中性庇护工厂,提供支持性就业和无障碍环境扶持。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帮助康复儿童、托养残疾人陪同家属就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5.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非遗传承、传统工艺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工匠)建立工作室。加大新就业形态项目培训。依托区域内现有的工业园、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建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到2025年全市至少有1所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举办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全国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各类市场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抓好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1.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编制50人(含)以上市、县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建设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依托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阳光助残就业(创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建设至少1所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打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示范服务平台。 4.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康复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完善职称评定有关规定。启动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5.支持残疾人新就业形态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 6.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
(三)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宜春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职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开展特殊教育。探索开展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支持高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师范类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设残疾人“单考单招”绿色通道,鼓励高校设置适合残疾人就读的专业。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逐步完善残疾学生鉴定评估、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机制。建设市、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基地)。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开展残疾人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学校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融合教育质量。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15年一贯制办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本地残疾人数量及需要设置高中教育部(班)。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落实特殊教育师生比配备标准,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薪酬待遇,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3.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保障。继续对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促进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融合,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互相支撑的发展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满足残疾学生融合教育多样化需求。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认真落实《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支持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各地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骨干师资队伍培养。鼓励各地举办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技能比赛。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听力残疾幼儿学习国家通用手语试点,促进融合教育学校设立手语兴趣课。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1.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按规定对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教育及培训予以扶持,落实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政策。 3.推广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监护人应当主动送其入学。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实施融合教育。 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鼓励各地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等开展孤独症儿童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支持高校残疾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事业。 5.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丰富国家通用手语,加强手语翻译认证审核和注册管理,开展面向公共服务业的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人才队伍培养,加大手语翻译人才培养力度,开展残联系统残疾人工作者国家通用手语培训,推动市级组建专业化手语翻译人才队伍。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的应用。将手语和盲文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手语和盲文社会服务。 |
(四)健全残疾人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落实国家、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常态化残疾预防筛查机制,加强出生缺陷综合干预,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鼓励支持院所、高校、机构开展残疾人基础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心理疾病的诊疗技术、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疾病防控阻断技术、老年性疾病防控研究。
2.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充实细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内容,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健康咨询、康复医疗、心理干预、训练指导等服务,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考核内容。落实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按规定做好城乡居民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精神障碍患者交流互助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促进康复服务市场化发展。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增加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供给,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提标扩面,确保到2025年0—6岁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强化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健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进一步提升残疾儿童康复的效果和水平。加大全市残疾人康复机构专业人才队伍规范化培训力度,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工作机制,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所有在岗及新进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接受规范化培训。
4.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强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残疾人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加强儿童康复保障,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儿童健康保障,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建立3岁以内残疾儿童转诊到医疗康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建立和培育市、县两级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加强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工伤康复机构建设,增强面向残疾孤儿、精神残疾人、工伤致残人员的康复服务能力。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
5.提升康复辅助器具供给和适配服务水平。加大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治疗等高端医疗器械科技支持力度。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增强优质康复辅助器具供给能力,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确保到2025年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90%。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动以社区为依托的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和支持服务。确保到 2025 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90%。 2.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提高康复质量。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实现残疾人足不出户适配辅助器具。 4.推进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80%以上县(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加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宜春市孤独症心理干预博士工作站,培育宜春市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基地。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6.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规范》,推动各县(市、区)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的残疾人村(社区)康复示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
(五)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残疾人文化体育发展
1.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将残疾人文化纳入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加强残疾人基层文化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的服务,支持文化艺术工作者创编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参与文化助残志愿服务。发展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进盲人、聋人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阅读建设,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扶持市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栏目和实时字幕栏目,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栏目。举办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织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现残疾人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加大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赛事或活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建好市级康复体育训练基地,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常态化。实施“残运残奥争光计划”,建设培育一批省、市级残奥、特奥训练基地,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向省级基地选拔培养输送机制,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和梯队建设,提升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选送优秀运动员参加残奥会、亚残运会等重大国内、国际赛事。
3.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构建社会助残支持网络。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助残宣传活动。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引导鼓励各类媒体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积极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引导个人、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助残志愿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 2.发展特殊艺术。成立基层残疾人文艺小分队,并支持残疾人文艺小分队进乡村演出节目,培育具有我市地方特色的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加强特殊艺术项目和人才队伍的挖掘培养工作。 3.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和方法,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建好市级康复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一批省、市级残奥、特奥训练基地,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举办“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六)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点任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
2.强化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各级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站建设和运行,方便残疾人诉讼。完善12385并入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后数据库建设,发挥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权益保障。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优化应急场所的无障碍环境,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4.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残疾人出行停车免费和无障碍公共厕所,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创建工作,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强无障碍督导体验,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5.提升信息无障碍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体系。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普及。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继续做好电视台法治栏目加配手语播报工作。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室。推广听障残疾人无障碍信息交流产品。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配备完善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 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位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设。按照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住宿、出行等无障碍设备。 3.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残疾人社交通讯畅听、畅能、畅视等无障碍沟通功能的推广。 |
(七)发挥科技助残引领功能,创新助残服务管理
1.推进残疾人大数据服务管理。用好中国残联数据库,聚合残联各业务系统数据,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整理、分析、应用残疾人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服务与精细管理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加快推进与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进程,持续完善传输模式,建立高效、安全的残疾人数据交换站。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环境。
2.优化创新助残服务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快智能化转型步伐,按照“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的要求,全面梳理助残服务事项,逐步建立智能化网上服务事项。依托“赣服通”“政务服务网”建立助残服务专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努力搭建残疾人“一网通办”“只跑一次”服务事项。拓宽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拓展公共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3.推进智能应用技术融入残疾人生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示范应用,推动康复、残疾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康复辅助器具、康复设备、无障碍等产品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和应用。
(八)夯实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水平
1.巩固推进全市残联改革。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优化残联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助残职能。选优配强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改善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履职能力。加强村(社区)残协规范化建设,完善残协工作和专职委员工作考核机制,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各类功能区残疾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及时成立残联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推动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2.提升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城镇公共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引导鼓励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城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常住人口。县(市、区)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各级各类文体中心(场、站)应配备残疾人专用器械。乡镇(街道)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
3.开展社会化志愿助残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登记、褒扬激励等制度,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广泛开展“阳光助残”行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以点带面拓展助残领域的广度和深度。
4.建设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使用。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5.推进残联专门协会建设。积极落实专门协会“党建+法人治理”运行机制,逐步实行专门协会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6.推进助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实现残疾人关爱服务设施覆盖市本级和县(市、区),逐步形成专业化康复、托养平台。县级财政对地方投资的新(改、扩)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给予经费补助。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鼓励县(市、区)政府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与合作。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完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按规定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要在每年本级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要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优先保障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
(三)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将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本规划落实。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