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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 2022-05-07 16:19 来源: 宜春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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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22〕8号  2022年4月14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我市全民健身更高水平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和健康需求,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赣府发〔2021〕28号),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宜春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聚焦“建设综合实力强市、绿色发展大市、文明幸福城市”目标定位,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健身服务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提高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补齐健身场地设施短板,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的多元功能与综合价值,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发展目标。持续推动群众体育“六边”工程建设,重视全民健身、支持全民健身、参与全民健身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到2025年,建成与宜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参与健身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持续提升,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市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县(市、区)城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5%,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5%,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6名。

二、主要任务

(三)上下联动,全域覆盖,倡导优秀传统体育文化新风尚。

普及全民健身意识。广泛开展健身知识讲座、科学健身大讲堂、送体育下乡、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等系列活动,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到、学得进的方法普及健身知识和健身文化,推动全民健身意识深入人心,将全民健身文化推广普及的触角逐步向最基层延伸。

倡导新健康理念。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吸引大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倡导“请人吃饭不如请人流汗”的消费理念,形成“每天锻炼一小时,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社会共识,促进各级各类人群身心健康。

弘扬优秀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融入全民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向社会和公众推广全民健身经验,树立全民健身榜样,紧扣时代主旋律,唱响体育好声音,讲好健身美故事,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完善体系,规范管理,激发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新活力。

完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骨干,群众身边的社区健身团体、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为基础的覆盖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加强市、县(市、区)两级体育总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推动其他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按照“4+X”(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农民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若干备案的其他体育社会组织)的模式,推动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让群众身边的健身组织成为全民健身的核心。持续巩固现有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指导站和村(社区)全民健身指导点建设成果。

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构建以体育总会为代表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组织架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创建服务品牌,普及健身项目。积极改善体育社会组织办公条件,各地各单位要创造条件争取为体育社会组织免费或低租提供办公用房。加大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力度,通过赋予职能、购买服务、培训骨干等完善扶持政策,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普及推广体育项目、举办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等工作的重要载体。建立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宜春市市级体育运动协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体系,推动体育社会组织业务培训、年审、党建、财务审查、考核和奖励等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实现对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的规范化。

(五)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推动全民健身场地供给新发展。

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布局。聚焦群众就近、科学、多样化健身需求,综合考量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与分布、存量设施布局、建设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统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和住宅小区建设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公园绿地、工业遗产、闲置场所和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金角银边”区域,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便民实用的开放式运动游园、多功能运动场等中小型场地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促进社区养老设施与全民健身设施的资源共享、功能衔接。

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支持在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文化旅游场所等区域配套体育健身设施。鼓励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等。探索建设社区百姓健身房,打造距离亲民、价格亲民、服务亲民的全民健身新载体。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城市公园、沿河沿湖地带、郊野山地等良好生态资源,高质量建设健身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等城市休闲步道。增加农村地区体育健身设施供给,推进乡镇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足球场等建设,利用文化礼堂和低效用地等推进美丽乡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期间,在全市新建或改扩建10个以上体育公园,新建健身步道不少于300公里,新建改扩建全民健身中心不少于10个,新建改扩建县级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不少于7个,补齐或更换20个以上乡镇(街道)全民健身场地器材,新建78片以上社会足球场,力争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支持鼓励各县(市、区)建设一批群众滑雪滑冰场。

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水平。持续改造提升公共体育场馆硬件设施条件,做好场馆应急避难(险)功能转换预案,提升场馆使用效率。完善场馆配套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场馆改造成覆盖全人群和涵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培训等多种业态的体育综合体。鼓励引入社会专业运营团队承接或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规范运营行为,确保公共体育场馆服务公益属性。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优化公共体育场馆绩效管理方式,持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动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六)立足市情,培优品牌,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新内涵。

精心培育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打造品牌赛事引领、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多主体主办、全人群参与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举办好宜春市第七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江西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群众项目比赛宜春市选拔赛、宜春市第七届运动会群众项目比赛、宜春市机关职工运动会等群众性综合赛事,广泛开展足球、篮球等具有良好群众基础的运动项目业余联赛。持续培育和打造全国农耕健身大赛,做美做靓我市独有的与农作、农耕、农趣相结合,融入“浓浓乡愁”的全国品牌赛事。支持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培育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举办线上赛事活动,开拓全民健身线上线下融合赛事模式。

因地制宜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因人、因时、因地、因需广泛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广泛开展“三大球”及羽毛球、乒乓球、游泳、广场舞、气排球、健步走、健身跑、水上运动、自行车、体育舞蹈、柔力球、登山、垂钓、工间操等休闲运动项目,支持开展地方武术、太极拳(械)、舞龙舞狮、龙舟、斗牛等民族民间民俗体育活动,鼓励开展户外徒步、户外定向、冰雪、马术、击剑、轮滑、房车露营、航空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常态化开展新年登高、全民健身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丰富群众节庆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生活化。大力推广居家健身模式。

推动重点人群参与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年体协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乐于健身、受益健身。推进青少年体育“健康包”工程,开展针对青少年近视、肥胖等问题的体育干预。支持开展青少年体育周末营、夏(冬)令营等精品活动。鼓励在新建社区建设老年人运动与健康服务中心,提供有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和运动指导服务,丰富社区养老健身服务,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的作用,办好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活动。推广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工间操等体育活动,引导更多职工参与健身。推动残疾人健身场所建设和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开展,办好残疾人运动会。结合妇女节等节日,积极开展广场舞、气排球等适合妇女参与的赛事活动。挖掘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七)健全机制,惠民便民,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新水平。

健全科学健身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学健身普及模式,支持开设线上科学健身大讲堂,组织开展科学健身服务“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活动。加快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常态化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升体质监测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广个人健康档案和运动处方服务,不断提升国民体质合格率,2025年达到92.5%。定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结合全民健身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2025年达到38.5%。组织开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工作,提高达标测验覆盖率和优良率。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各县(市、区)每年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人。大力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协会会员、体育教师、健身达人及基层社区(村)干部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结构,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化水平,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和质量同步增长。大力弘扬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精神,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依托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民健身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活动招募、信息统计和查询、线上培训和考核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全流程、信息化的管理和服务。

(八)多措并举,多元汇聚,拓展全民健身跨界融合新模式。

深化体教融合。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由教体部门拟定学生体育赛事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建立分学段、跨地域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统一制定并共同评定在校学生运动水平等级认证标准。规范和支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落实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鼓励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体育教学和教练服务。

推动体卫融合。以大健康发展为理念,以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导向,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端口前移”意识。探索建立教体与卫健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动促进健康模式。推广体卫融合机构向基层延伸,鼓励大型医疗机构设立运动康复专科,试点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科学健身门诊,逐步建立慢性病运动干预体系。加强体卫融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运动防护师、运动营养师等人才培养。推动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加强合作,推进体卫融合理论、科技和实践创新。

促进体旅融合。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旅游、体育赛事、人文自然环境等资源禀赋,优化体旅融合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健身、旅游的复合型消费需求。加强品牌赛事与旅游路线的有机结合,支持各县(市、区)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完善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体育旅游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消费引领型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拓展体育旅游新业态。

(九)优化市场,培育重点,促进全民健身产业高质量发展。

优化产业市场环境。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产业市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设施建设、服务提供、技能培训、人员资质、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方面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体育市场规则。

培育重点行业主体。整合明月山景区、高安百峰岭、铜鼓七星岭、万载丰顶山等各县特色的休闲旅游资源,大力推进以马拉松等户外运动、马术、冰雪、攀岩运动为主的休闲度假体育旅游产业;健全各级各类大中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制度,推进场馆智慧运营管理平台建设,扩大无形资产价值和经济效益;培育一批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体育消费升级。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合理编排业余联赛赛程,增强相关项目消费黏性,提升健身休闲消费水平。加强全民健身市场需求和消费趋势预测研究,引导体育企业开发符合本土市场需求的体育用品和服务。做好“体育+”融合文章,创新体育消费,落实优惠政策,引导具有消费引领型的健身休闲项目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十)科技保障。积极运用互联网、5G通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加快推进全民健身智慧化发展。推动健身场地设施智能化升级,推进健身步道智能化改造、智慧体育公园及智能室外健身路径建设。依据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稳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客流监控、场馆预定、赛事活动、应急事件处理等信息的智能收集与上报,有效降低场馆能耗和运营成本。依托全省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便利化的健身设施查询预定、体育培训报名、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十一)人才保障。加强健身指导、组织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志愿服务、体医融合等方面的人才培养供给。畅通人才培养渠道,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基层体育工作者提升服务技能,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人才培养。鼓励退役运动员、高校体育专业学生、学校体育教师等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入全民健身服务工作。构建全民健身人才科学评价机制,根据省体育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群众健身的教练员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政策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和上级专项等资金,大力支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充分发挥各级教体部门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作用,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健身设施规定。将全民健身重点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创建指标与评估体系。依法加强对预付消费卡、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体育培训市场等领域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三)安全保障。加强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安全运行监管,鼓励在公共体育场馆配置急救设备,确保各类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服务达到防疫、应急、疏散、产品质量和消防安全标准。建立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防范、应急保障机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全民健身相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坚持防控为先、动态调整,统筹做好赛事活动举办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十四)文化保障。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和重要价值,打造全民健身文化精品工程,运用多样化媒体手段推广全民健身典型案例,鼓励体育明星等公众人物参与体育文化宣讲工作,支持体育主题类影视摄影等文化作品创作,深入挖掘红色和苏区体育史,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好群众身边的体育故事。利用我市“红色、绿色、古色”文化资源,在重大体育赛事节点开展健身文化展示、学术论坛等主题活动,表彰奖励全民健身先进组织和个人,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健身的社会新风尚和全社会关心支持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于2022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充分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将全民健身融入各部门相关政策中,推动全民健身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十六)强化督导落实。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过程跟踪与评估,及时分析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到2025年,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估,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布。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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