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21〕10号 2021年5月8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把宜春建设成为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打造一等政务服务体系
(一)场所建设标准化。根据政务服务工作职能,完善功能区域和服务设施,打造一流政务服务大厅。
1. 场所面积要求。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1.2万平米。规模较大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少于0.6万平米(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袁州区、上高县、万载县),规模较小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不少于0.4万平米(靖安县、奉新县、第一足球网、铜鼓县、宜春经开区)。(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2. 总导服台要求。具备业务咨询、引导引办、大厅巡查、志愿服务、投诉受理等功能。(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3. 辅助功能区要求。具备排队取号、智能查询、自助填单、自助办理、自动出件、休息等候、档案查询、母婴护理和24小时智能自助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4. 后台支撑区要求。具备后台审批、并联审批、评审图审、联合会商、视频监察等功能。(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二)运行管理标准化。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队伍,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制度支撑。
1. 县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合理设置综合协调、业务办理、监督考核、信息化管理等内设机构,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和考核评价职能,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要健全完善业务审批、综合踏勘等机构设置。要按照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人员资格要求,配备足额编制。(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委编办)
2. 进驻部门要按照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要按规定转入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并接受其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建立完善各类政务服务制度,主要包括:信息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书面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默许、缺席默认、延时预约服务、导办帮办代办、惠企政策兑现、审管互动、电子监察、投诉举报等制度。(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4. 推行政务窗口规范化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入政务服务专业运营托管机构,对窗口人员选聘培训、现场管理、事项梳理、流程优化等领域进行规范升级。其他地方也要利用自有条件,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和政务礼仪培训,不断提升窗口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5. 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行以离场评价和线上评价为主的评价方式,加强“差评”问题整改,推进评价和回复公开。2021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全覆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审批事项标准化。按照“三级四同”要求,实现同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分类和办理标准的统一规范。
1. 梳理公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统一行政许可事项统计口径、编码规则、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要素。(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凡涉及经济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含部门办事大厅)办理。规模较大的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不少于600项,规模较小的不少于500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审批服务过程标准化。明确审批事项办理涉及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权限,实现审批服务全市“无差别办理”。
1. 编制《宜春市审批服务指导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标准化模板和审批服务示范文本。(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开展政务服务“六减一增”专项行动,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增质效”的“六减一增”工作。(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行分类综合
“一窗受理”或跨部门、跨领域的“无差别全科”窗口模式,“一窗式”系统使用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4.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好”率达到90%以上,“一次不跑”率达到50%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即办件占比达到40%以上;行政许可承诺办结时限不超过法定办结时限的50%。(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5. 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实行“承诺+备案”。2021年底前,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告知承诺制全覆盖。(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五)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争取改革不断扩面,构建上下衔接的“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体系。
1. 已经开展改革试点的县(市、区)要紧盯审批事项和专业人员划转等关键环节,建立改革衔接配套制度,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丰城市政府、万载县政府)
2. 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申请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力争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委编办、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
二、推行一等政务服务举措
(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聚焦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1. 制定出台“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操作规程,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开发建设全市“一件事一次办”系统。(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3. 梳理自然人和法人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一件事”,市本级落实不少于30个高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县(市、区)不少于40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4. 首问部门牵头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需跨部门办理的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七)推行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聚焦企业群众异地办事需求,采取“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方式,推进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打造宜春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三级服务体系。
1. 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面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2021年底前,梳理公布不少于100项“全市通办”事项。(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加大与周边兄弟设区市“跨域通办”合作力度,市本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个合作地市,至少达到7个,县(市、区)至少达到3个。(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推进政务服务“帮代办”。强化导办帮办代办和志愿服务功能,变“自己跑”为“政府跑”。
1. 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帮代办”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专门工作队伍。持续梳理并公布“帮代办”服务事项,企业注册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惠企政策兑现等涉及民生、影响营商环境的高频事项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依托“赣服通”平台,探索建设网格代办服务专区,优化上门帮办代办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加速惠企政策兑现。依托政策兑现专窗,强化企业优惠政策库、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办事系统支撑,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政策推送、跟踪办理服务。
1. 完善全市“云上办”惠企政策兑现平台和“赣服通”惠企政策兑现专区功能,惠企政策做到“应上尽上、精准推送”。(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强化涉企政策统一发布,新出台涉企政策1个月内在“云上办”和“赣服通”平台100%归集发布。(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通过线上平台能够在线办理的事项要严格按时限办结,需要到现场办理的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兑现专窗“帮代办”功能,实现线上咨询、线下办理无障碍。(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提供一等政务服务支撑
(十)持续推动“赣服通”升级。加快推进“赣服通”4.0版建设,全力支持部门建设服务专区。
1.“赣服通”接入事项达到高频事项的80%以上。(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依托省级“区块链+信用服务”综合信用评价平台,推进在社会、政务、金融、商务、现代流通等领域具体应用场景落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功能。强化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应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使用授权机制,提升“一网通办”功能。
1. 2021年底前,各地自建业务系统完成与“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系统通、数据通、业务通。(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全面推动数据下沉使用,为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供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二)拓展“赣政通”功能。打通“赣政通”“赣服通”服务通道,推行“前店后厂”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1. 实现至少10项政务服务事项通过“赣服通”掌上受理、“赣政通”后台办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 进一步强化平台使用推广,努力实现全市机关工作人员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优化自助服务。全面梳理各部门自助服务事项,加速汇聚各类自助服务,打造自助服务升级版。
? ?1. 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多功能智能化的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配套集查询、办理、缴费、打印证明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自助服务终端。(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2. 依托银行网点优势,在城市人流密集区和基层乡镇、村(社区)设置自助服务终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
(十四)推行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同等使用。全面推行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为企业群众和机关内部办事提供便利。
1. 全面梳理并完成电子印章印制,建设电子印章库。(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 构建科学可信的电子印章应用体系,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电子印章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推进政务服务“无证办理”。运用数据资源共享、大数据支撑等手段,推动电子证照在办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的应用,加快实现“区块链+电子证照+无证办理”。
1. 加快推进“无证办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刷脸”“扫码”“亮码”等方式进行自动比对认证授权,服务窗口自动关联调取证照数据,自动生成材料。(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 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实现“无证办理”。(牵头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十六)强化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打破行政区划和行业垄断,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建立面向全社会开放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1. 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落实“一网选中介”。(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2. 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奖、限、停、退”政策挂钩。(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3. 加强项目监督和平台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项目做到“应进必进”,鼓励支持社会性资金项目入驻中介超市选取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四、创新一等政务服务模式
(十七)推进政务服务“一县一品”工程。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县域政务服务品牌,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提供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1. 2021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选取服务主题并完成初步建设,接受上级验收评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对政务服务“一县一品”工程进行推广推介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开发政务服务智能导航。强化政务服务在线导办导巡功能,实现咨询电话一键直拨、办公地址一键导航、服务链接一键直达。
1. 梳理汇集全市线下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及其办理事项、办事指南、办公地址、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地图定位等信息资料,强化“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等线上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 按照高频服务进行主题分类,编制全市政务服务智能导航。(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推行政务服务“无感办理”。变传统“依申请办事”服务模式为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精准发现办事需求并主动提醒办理。
1. 对接人口、户籍、婚姻、不动产、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等数据系统,通过采集、比对重点字段数据,实现关联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复用”,打通政务服务运转的“内循环”。(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 探索开发人工智能政务服务应用平台,提供无感认证、精准定向推送、服务过程回溯等应用,为政务及协同其他业务部门的交互服务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五、强化一等政务服务保障
(二十)注重经验推广和宣传引导。大力推广政务服务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1. 在入城口和市县城区主要路段设置引人注目、主题鲜明的公益宣传标语,浓厚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2.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政务服务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曝光不良现象,纠正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广播电视台、宜春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3. 积极向上级报送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工作信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和领导关注。(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4. 做好“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领域及时奖励推荐工作,使政务服务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业绩突出的干部得到及时奖励和表彰。(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二十一)严格评估考核。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全省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工作的统筹抓总,牵头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年终考核。1. 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列入工作重点,从组织力量、工作举措、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 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2021年7月和12月分两轮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开展点化、细化、量化的政务服务工作评估,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和排名。对第一次评估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由分管第一足球网约谈其主要领导;连续两次排名后三位的,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在全市营商环境相关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3. 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开展年终考评,考评结果由第三方机构两次评估成果和年终考核成效组成,考评情况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专项表彰,对作风漂浮、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