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19〕19号 2019年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9〕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四最”发展环境和推进“五型”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六多合一”(多规合一、多系统合一、多介合一、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集成审批模式,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1.全流程
(1)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
(2)涵盖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审批。
2.全覆盖
(1)覆盖类别: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除外的工程。
(2)覆盖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建立“全流程、全覆盖”涵盖的改革事项清单,做到清单化、表格化、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9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压减至79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12月底,在全市推广应用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努力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流程最优、审批时间最短”的审批制度框架和审批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气象等设计审核确认、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及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时需要)、市政、园林、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五)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梳理合并审批流程,把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七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二个审批阶段,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其中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六)精简事项条件。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功能区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取消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和各项规费收缴: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中心城区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执收,各县(市、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收缴。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建设工程劳务实行有资质分包和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监管,开设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银行账户。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出让金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物保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减少前置条件、审批环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七)精简申报材料。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各个阶段的申报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八)实行并联审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气象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提出建设条件并同步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中心城区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人防、环保、气象(涉及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及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时需要)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人防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防核五级(含)以上人防工程报知省人防质监站参加联合验收)、气象、综合行政执法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要按照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
(九)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功能区(工业园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审批事项,做到同步下放、协同下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将民用建筑节能、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一)开展“四联合”改革。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再在进行技术审查,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实行联合勘测,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勘验的,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勘验。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二)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设计方案联审子系统、设计条件联审子系统、民用建筑节能联审子系统、区域评价联审子系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审批部门通过设计方案联审子系统向发改、住建、生态环境、水利、交通、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设计方案意见征求函,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函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其他评价评估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按照《宜春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宜春经开区、宜春教体新区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建制+代办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教体新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三)调整审批时序。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先行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则上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提交;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四)提供综合服务。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巩固、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和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一次不跑”的要求,依托行政审批局,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综合办理窗口设立在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审批处和建设工程审批处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网上统一受理,后台网上分类审核、综合窗口统一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五)推行告知承诺。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框架和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十六)规范审批运行。一是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无缝衔接;二是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三是建立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通过制度创新,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确保审批提质增效。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四、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七)统筹项目实施。一是加速推进“多规合一”。成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市“多规合一”总协调机构。2020年12月底前,整合规划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真正形成“一张蓝图”。二是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依托“一张蓝图”的技术成果,进一步整合各类空间规划,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梳理完成各自部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同步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规划工作联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十八)统一实施管理。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业务办理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程方案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通过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单点登录,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审批部门、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相应阶段,遵循既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体外无循环,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功能区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五、统一监督方式
(十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改变“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事事审批”的投资管理方式,全面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在项目开工前,帮助企业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监督中介机构及时开展相应的技术指导,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时限、规范的设计要求开展施工。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政府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同意投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不达标不投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长期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反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违反承诺事项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主体采取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和公共资源交易、限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上市或融资等惩戒性措施。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常态化
(二十一)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对于因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未切实履行义务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应作出相应惩戒。结合宜春网上中介超市,推行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的应用。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六、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向市政府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攻坚。将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次办好、一次不跑”改革的重点内容,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力度,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市行政审批局对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推进力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部门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考核督查机制。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常态化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时报道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同时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宜春市各新闻媒体、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常态化
(二十五)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能部门牵头,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写实施方案,优化建设工程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