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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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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统筹推进专利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服务便捷的知识产权强市,为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水平显著提高,高价值知识产权形成规模,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高效运用、优质服务的格局基本形成。力争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55件以上、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2.12件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7.5亿元以上、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三、实施措施

1. 鼓励专利高质量创造。充分发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的创新积极性,鼓励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请专利,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市场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骨干企业。鼓励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专、宜春开放大学等高等院校,宜春市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与转移转化体系,强化产学研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融合发展。强化高质量创造政策导向,引导创新资源向高价值专利倾斜。重点推进锂电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专利战略布局,鼓励支持其向上下游延伸创造,形成专利池。[责任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市监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专、宜春开放大学、市科学院]

2.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群体侵权的查处力度,防止发生区域性、领域性侵权假冒风险。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专业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宜春海关]

3.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培育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行业内维权援助工作。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调对接、调仲对接、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对接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宜春海关]

4. 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单列信贷计划和优化不良率考核等监管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金融主管部门要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列入宜春银行保险业普惠金融行动方案,增加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压力与动力。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的作用。[责任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宜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财政局]

5. 高效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探索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体系。推动在锂电新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引导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建立创新主体与专利评估机构、信贷机构、法律及专利代理等机构的联系机制,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转让、许可、合作招商等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监局]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统筹部署,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总体工作,研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重大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落实措施,协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 强化考核评价。抓好知识产权检查考核,推动知识产权考核机制建设,压实工作责任。在市县综合考核中强化每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每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保护等指标。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考核中强化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执法案件每百万人比例、每万人新增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等指标。在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考核中强化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在质量工作考核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指标。在开发区综合考核中强化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指标。在工业高质量发展考评中强化新增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等指标。

3. 落实属地责任。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知识产权建设负总责,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地要确保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每年增长20%以上,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每年增长20%以上,专利转让出让数、受让数每年增长30%以上,专利许可5次以上,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时效性持续提升。

4. 优化激励措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1)对本市范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在2年内有转化运用且专利权人为本市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再配套奖励每个发明专利1万元。(2)企业以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的,按贷款金额*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对贷款期12个月内的利息予以补贴,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专利权与其他资产组合贷款的,对专利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予以补贴,以上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3)对本市范围内获得省专利奖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4)对本市范围内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按省级奖励情况由市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5)对本市范围内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联盟建设项目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受益财政给予等额配套奖励。各地方政府要落实好相应配套奖励,持续加大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资金投入,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5. 扩大宣传引导。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强化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知晓知识产权、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培训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分类别加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各地要及时总结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努力打造具有特色的“宜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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