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0〕15号 2020年5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市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商贸消费升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我市商贸消费恢复增长,结合宜春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新型消费载体
(一)打造商旅文融合示范区。围绕我市旅游资源,月亮文化、禅宗文化、温泉文化等,通过规划引领、设施改造、品牌集聚、业态优化等方式,引导商贸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资源互补,推动商、旅、文融合发展,打造“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功能现代、服务完备”的商旅文融合示范区。市中心城区重点推进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袁州古城、禅博园等商旅文融合示范区的建设;各县市区(含宜春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名胜风景区,下同)要结合本地文化特色、旅游资源等,集中打造1—2个商旅文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推进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建设。全面启动省级高品位商业步行街创建活动,促进形成一批人气旺、特色强、业态丰富、管理规范的步行街,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鼓励步行街区线下经营实体向场景化、体验式、互动性、综合性消费转型,提升人气和消费体验。市中心城区重点推进宜春润达商业步行街、温汤镇古井泉街、中山路王子巷商业步行街3条商业街的建设。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打造1—2条高品位商业步行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围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工程,加强“菜篮子”工程功能布局及流通能力建设,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规划及建设改造,推进城区智慧农贸市场建设,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生鲜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效对接机制,大力发展直采直供,降低流通成本。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重点推进5个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跟进7个计划新建的农贸市场规划,各县市区要完成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推动建设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在城市街区推动建设各具特色的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和生活服务街区,在农村地区推动建设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的乡(镇)生活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级生活综合服务站,健全城乡便民生活服务体系,提高生活服务的便利化的水平,助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培育新型消费业态
(五)大力发展新零售。创新“互联网+”消费体系,利用当下热门的“平台直播”+“网络红人”双CP组合,搭建全市统一电商直播平台,出台电商直播三年行动计划,市本级于5月举办“春城带货王选拔赛暨宜春首届电商直播文化节”,向全国全网展示销售宜春富有特色的农副产品、手工制品等,营造浓厚的地理标志产品电商直播发展氛围,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鼓励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实施公益直播带货活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政策扶持电商直播。发展“云逛街”,培育“宅经济”。支持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业态,开展“互联网+”业务,市财政分别对该三类企业给予50万元、6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各县市区应结合发展实际,为应对疫情,创新发展,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的相关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引进高端品牌和连锁便利店。积极引进一批国际高端商业品牌、高端零售品牌和知名连锁便利店,提升本地消费品质。鼓励引进国际高端商贸品牌较多的商业综合体、大型百货商场,并积极推动在用地指标、户外营销、店铺装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引导和支持便利店企业提高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扩宽服务领域、创新连锁经营模式、加强物流配送能力和发展智慧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充分激发夜间经济蕴藏的巨大消费潜力,通过夜间美食节、夜间促销节、夜间赛事、夜间娱乐等活动,丰富夜间消费业态。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开设深夜营业专区和“深夜食堂”等。加快夜间经济街区的改造提升,6月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打造一条夜间经济街区,促进形成一批地标性夜生活示范街区、示范点位。(责任单位:市发展夜间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开展新型促销活动
(八)启动“春暖花开·宜人宜购”系列活动。以“春暖花开·宜人宜购”为主题,统筹市县两级发放1200万元电子购物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8月底),全面启动系列节庆促销活动。分时段举办百企千店“五”动全城消费月(5月)、亮丽换妆促销行动(6月)、避暑纳凉促销季(7—8月)、庆国庆迎中秋促销(9—10月)、孝敬长辈重阳购(9月)等系列活动。发挥会展业拉动消费的作用,办好汽车展销会(5月)、月亮文化旅游节(9月)、中国樟树药材药品交易会(10月)、第三届赣菜美食节(10月)、陶瓷采购节(10月)等展会。通过各种活动挖掘消费潜力,激发居民消费欲望,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九)消费扶贫促增收。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标准化”模式,在贫困地区建设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开展农超对接,搭建农产品销售线上线下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各类企业主体作用,组织指导扶贫企业参加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开展的让利促销、中秋国庆促销等形式多样的商品优惠活动,开设电商消费扶贫直播专场活动;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广交会、长沙美食节等展销会;鼓励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加油站等场所设立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平台。做好贫困地区乡村旅游产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整合全市客运、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不断拓宽扶贫产品的流通渠道。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商超、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一系列消费扶贫活动,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销售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邮政局、市旅游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十)开展老字号品牌推广促销活动。加强老字号挖掘保护,鼓励开展老字号企业进特色街区、旅游景区、商场超市等场所的消费体验活动。推动出台老字号扶持政策,鼓励老字号与第三方品牌服务企业合作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动员老字号参加“春城带货王”活动。鼓励老字号扩大经营规模,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集成店等,培育老字号新零售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提振新型服务消费
(十一)全面复苏餐饮消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餐饮消费,示范带动增强消费信心。倡导文明健康用餐理念,推广“公筷公勺、中式分餐”,禁止烹饪、食用野生动物,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推出提振餐饮消费系列活动,统筹市县两级发放餐饮消费券1200万元(有效期截止到6月底)在餐饮消费时抵扣相应费用,提升餐饮消费意愿,推动全市餐饮消费回暖。鼓励各县市区举办小吃节、厨艺大比拼等活动,发布本地美食榜单,推荐本地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策应在宜春举办的第三届赣菜美食文化节,提升本地餐饮企业、本地特色菜系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扩大文旅消费行动。实施文旅市场振兴计划,推出高质量、高品质文旅产品。统筹市县两级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10月底),用于减免景区门票,优惠景区住宿,促进KTV、电影院等复苏。聚焦4A景区策划文旅节事重大活动,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春季举办桃花、油菜花、栀子花、百合花、荷花等花节;夏季推出“清凉一夏”免票优惠活动,全国医护工作者,江西、湖南游客可免费游明月山、明月千古情景区;秋季举办月亮文化旅游节,冬季举办温泉疗养活动等主题旅游季活动,集中推出一批精品线路、特色活动、惠民措施,促进文旅消费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持续推进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信用记录。加强家政服务业信用平台宣传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开展互联网+家政服务,提高家政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五、挖掘新型消费潜力
(十四)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创新汽车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鼓励品牌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看车、送车试驾等服务,策划举办一批“网上购车节”等促销活动。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宜春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减免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增值税,将消费者购置的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五)促进进口商品消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发展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民生消费品零售进口新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平台规范发展,鼓励线上率先实现境内外商品同款同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六)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绿色商场创建,鼓励购物中心和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促进绿色产品销售。鼓励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回收消费者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促进循环消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广使用绿色节能产品,扩大绿色、生态、有机鲜活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六、营造新型消费环境
(十七)畅通城乡配送网络。深入推进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加快农村电商与物流协同发展。利用邮政、供销社网点等现有渠道,整合县乡村物流资源,搭建连接县乡村的电子商务公共物流服务渠道,构建农村电子商务物流网络体系,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从而提升农村消费水平。鼓励完善城乡生活必需品供应网络,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省内中小城市开展连锁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十八)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健全商贸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大商务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商务信用体系。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增强追溯意识和识别能力,促进追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行政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九)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促进商贸复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迅速出台自行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创新促消费体制机制,建立领导高位推动、部门各司其职、上下一体协作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促进消费政策,开展消费引导,扩大影响和成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全市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省商贸消费升级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提升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全市商贸消费恢复增长,制定了《关于全市促进商贸消费升级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赣府明〔2020〕5号)
2、《江西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应对疫情促进商贸行业适宜性发展的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商务运行字〔2020〕2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拓宽新型消费载体
打造商旅文融合示范区。市中心城区重点推进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袁州古城、禅博园等商旅文融合示范区的建设;各县市区集中打造1-2个商旅文融合示范区。推进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建设。市中心城区重点推进宜春润达商业步行街、温汤镇古井泉街、中山路王子巷商业步行街3条商业街的建设。各县市区打造1-2条高品位商业步行街。建设改造农贸市场。推进城区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到2020年底,中心城区重点推进5个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跟进7个计划新建的农贸市场规划,各县市要完成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推动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建设集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
(二)培育新型消费业态
大力发展新零售。搭建全市统一电商直播平台,出台电商直播三年行动计划,市本级于5月举办“春城带货王选拔赛暨宜春首届电商直播文化节”。支持全市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发展业态,开展“互联网+”业务,市财政分别对该三类企业给予50万元、60万元、5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引进高端品牌和连锁便利店,提升本地消费品质。加快发展夜间经济。6月底之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申报打造一条夜间经济街区。
(三)开展新型促销活动
启动“春暖花开·宜人宜购”系列活动。以“春暖花开·宜人宜购”为主题,统筹市县两级发放1200万元电子购物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8月底),全面启动系列节庆促销活动。消费扶贫促增收。进一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销售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开展老字号品牌推广促销活动。推动出台老字号扶持政策,鼓励老字号线上销售。
(四)提振新型服务消费
全面复苏餐饮消费。统筹市县两级发放餐饮消费券1200万元(有效期截止到6月底)在餐饮消费时抵扣相应费用。办好第三届赣菜美食文化节,提升本地餐饮企业、本地特色菜系知名度。扩大文旅消费行动。统筹市县两级发放1000万元文旅消费券(有效期截止到10月底),用于减免景区门票,优惠景区住宿,促进KTV、电影院等复苏。聚焦4A景区策划文旅节事重大活动,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等延伸消费。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开展互联网+家政服务,提高家政服务品质。
(五)挖掘新型消费潜力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宜春市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受益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购车人补贴。消费者购置的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促进进口商品消费,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发展跨境进口电子商务。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购物中心和超市等商贸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
(六)营造新型消费环境
畅通城乡配送网络。深入推进全国城乡高效配送试点城市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促进安全放心消费,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迅速出台自行促进消费的政策文件及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解读人:曾璐天,联系电话:3220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