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0〕41号 2020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按应进必进原则,将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全过程电子化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平台整合,实现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
1.继续推进平台整合。尽可能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需要,继续推进对现有分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按应进必进原则,对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负责)
3.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公共资源有效配置。
1.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优化简化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继续推进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上传、免费浏览、免费下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出让或转让规则,落实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负责)
3.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严禁违法设限,禁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负责)
4.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定位。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制度,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设施,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掌握交易参与各方基本数据,全面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为相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支持。继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完善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应用。开发不见面开标系统,推广不见面开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1.理顺综合管理、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制定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实施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围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处理平台,实现举报在线处理、全程跟踪、全程留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3.强化专家和中介管理。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和评价机制,规范中介在公共资源市场的交易行为,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负责)
4.加大信用体系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认真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5.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实施“信用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违法违规行为,提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6.规范信息数据使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配套保障。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相关人员、设施、经费等配套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不见面开标系统及配套硬件建设和运维费用,确保场所设施设备添置更换和运行维护经费,加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认真履行好工作责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