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0〕54号 2020年6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9号)和《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工作要点》《江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赣建管〔2020〕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全市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人均垃圾产量实现“零增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县(市)在巩固2019年覆盖40%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细做实,因地制宜、稳步推广。
二、工作任务
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坚持“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水平。主要任务安排如下:
(一)推进源头减量
1.提倡绿色低碳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2.建立源头减量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加大“限塑令”专项整治,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餐饮服务、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消费用品。
(二)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营造宣传氛围。强化舆论引导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平台、户外广告等各类宣传载体,持续开展全覆盖、分层次、多样化的公益宣传,让广大群众易于接受、乐于接受,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95%。
2.用好基层宣传力量。各街道(镇)、社区要通过开展社区大讲堂、主妇课堂等多样化活动,提升广大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指导员、督导员通过强化上户指导、桶边指导等工作,有效提升广大市民的分类准确率;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志愿者、妇女等力量服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完善教育管理机制。市教体局要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与德育教育有机融合新模式,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渗透到学科教学中,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强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走出校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活动,形成“家校社”互动;持续开展“垃圾分类打卡”活动,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4.发挥党员示范引领。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科普工作,创新宣教内容和形式,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度融合;广大党员要主动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争做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先行者,真正引领社会风尚。
5.强化物业管理职能。市住建局要压实物业公司主体职责,制订并完善行之有效的考核考评机制,督促物业公司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维护、宣传教育引导、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责,全面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
6.加强专业队伍培训。12月底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完成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职管理人员及成员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一期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单位完成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人员和督导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解读,全面提升骨干队伍的政策业务水平。
(三)推广覆盖区域
1.推广试点区域覆盖。4月份启动基础设施采购和建设工作,到2020年底逐步实现中心城区全覆盖;各县(市)在巩固2019年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推广公共区域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在2019年试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商业示范街的基础上,结合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市场化环卫服务公司做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工作,到2020年11月逐步建立、完善分类收运体系。
3.推进新建小区覆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及标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标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并验收把关。
4.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市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推进厨余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
(四)完善设施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维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加强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已建成的洗手池、垃圾分类收集亭及其配套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对已配置到位的分类垃圾桶进行维修更换。
2.加快处理设施建设。中心城区动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四座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终端处理设施,2020年底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中心城区、丰城市、万载县、奉新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
3.建立分类回收体系。市商务局要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积极构建“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逐步实现“两网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街道(镇)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推动。县(市、区)要设立专职管理部门,配齐工作人员并实行实体化办公,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宣教培训、现场督办、考核评比等工作需要。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片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财政投资计划,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推广和人员工资等。
(三)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力度,通过日常督促检查与定期考评结合,把督查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抓手。同时,建立层级考核制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实行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负责制,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加强执法监管。各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通过教育、处罚、拒运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逐步使居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公司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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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研究与管理,并牵头做好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和建筑垃圾处理建设工作;协助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设备的采购和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监督管理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对市直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步推进;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科普基地并组织市民参观了解处理设施及作业流程。 |
2 | 市委宣传部 | 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的制定,组织领导全市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制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提升公民垃圾分类文明素养等。 |
3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和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负责督促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
4 | 市发改委 | 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研究生活垃圾分类收费管理办法。 |
5 | 市国资委 | 负责开展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 |
6 | 市教体局 | 负责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组织垃圾分类教材的发放,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及垃圾分类的实践活动。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单位废水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做到达标排放;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
8 | 市住建局 | 根据相关标准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业企业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
9 | 市商务局 | 负责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减量的推进工作;规范废品回收,开展资源再利用工作,推进回收网点建设,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 |
10 | 市文广新旅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推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指导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培训,组织动员星级饭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作为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的内容之一。 |
11 | 市卫健委 | 负责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考核内容。 |
12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负责督促推进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和收运;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13 | 市工信局 | 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创建绿色工厂。 |
14 | 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督促各县(市、区)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
15 | 市市监局 |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营者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
17 | 市科技局 |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 |
18 | 市妇联 | 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市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教育。 |
19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参与并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20 | 市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1 | 市公安局 | 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
22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23 | 市交通 运输局 | 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及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24 | 市邮政 管理局 | 负责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 |
25 | 市发投 集团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融资,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
26 |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 按照职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并积极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27 | 各区政府、街道和社区 | 为垃圾分类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备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
28 |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 按照本方案积极配合市区政府抓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
附件2
宜春市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为深入推进宜春市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
考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部分考评内容引入第三方考核)。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秀江街道、化成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湖田镇、官园街道、金园街道、温汤镇、洪江镇)、市直单位。
三、考评工作安排
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各县(市)及市直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评内容
(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
组织领导、宣传活动、片区建设、组织管理、分类成效、源头减量、加(减)分七个方面。
(二)各县(市)
覆盖推广、体制建设、组织管理、宣传培训、片区建设、工作成效、终端建设、加(减)分八个方面。
(三)市直单位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五、考评方式和方法
聘请第三方考核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
1. 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每月由第三方考核进行常规性考评,评分占比为8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每月抽样检查,评分占比20%。
2. 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每月考评分为所管辖街道的区街共用考核指标评分的平均分。
(二)各县(市)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上半年评分占比40%,年终评分占比60%。
(三)市直单位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六、考评等次评定
1. 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各区年度综合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85%+年终考评成绩,各街道(镇)年度综合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与年度+加减分(年度)。年度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2. 各县(市)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成绩=上半年考评成绩×40%+年终考评成绩×60%。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3. 市直单位总分3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年终考评成绩×60%+上半年考评成绩×40%,年度综合考评成绩27分及以上为优秀,24—27分(含24分)以上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为达标,21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报市委、市政府。
1. 各县(市、区)、“三区”的考评成绩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2. 市直单位的考评成绩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差异化考核评价扣分项目(分值3分)和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绩效考核体系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根据评定等次实行考评未达标一票否决制)。
3. 中心城区根据考评结果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奖励,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评比设一等奖(100万元)1个、二等奖(80万元)1个;街道每年评比设一等奖(30万元)1个,二等奖(20万元)2个,三等奖(10万元)3个;社区每年评比设一等奖(10万元)2个,二等奖(8万元)6个,三等奖(6万元)12个。
附件2-1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中心城区各街道(镇)
序号 | 项目 及分值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一 | 每月考评(100分,年度成绩占比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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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宣传 活动 (20分) | 宣传氛围(3分) | 在公共区域(如主次干道、公园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发动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3分)。 | 区街共用指标 |
宣传活动(4分) | 1.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主题活动,每个社区每月至少一次活动(3分); 2.利用自媒体、宣传载体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工作(1分); 以当月向市垃圾分类素材群报送信息为佐证,月底提供汇总表。 | |||
入户宣传(10分) | 开展入户宣传(10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入户宣传率=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按一定比例抽查居民数) | |||
标志规范(3分) | 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3分),小区(单位)内每发现1处错误扣0.2分,每个小区(单位)最多不超过0.5分;辖区内的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 |||
2 | 片区 建设 (13分) | 指示牌 设置 (4分) | 小区(单位)内有一定的垃圾分类宣传氛围: 1.根据小区(单位)大小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2分), 未设置扣0.5分;有破损的扣0.2分; 2.根据小区(单位)大小科学设置公示栏(牌),内容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2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2分/小区,有设置无内容的,每处扣0.1分/小区,每个小区扣完0.5分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收集亭 设置 (6分) | 1.收集亭公示栏及时更新内容(1分)。未填写内容的,每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2.分类垃圾桶摆放杂乱、配置不足、桶身不洁、破损、密闭不到位、标识不规范(5分),每发现一处扣0.5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
工作台账(1分) | 建立片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分类准确率等(1分),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查一次。 | 区街共用指标 | ||
物资发放(2分) | 未按时发放垃圾桶垃圾袋等(1分),垃圾袋数量发放不全的(1分)。(根据调查情况酌情扣分) | 区街共用指标 | ||
3 | 组织 管理 (14分) | 督导员 管理 (12分) | 1.督导员履职情况(4分),督导员未到岗扣0.5分,在岗不作为扣0.2分,扣完为止(按比例扣分)。 2.每月对督导员进行测试(3分)。 3.督导员上门入户宣传,每月不少于20户(5分),每少一户扣0.5分,扣完为止(随机抽查)。 | 区街共用指标 |
组织动员(2分) |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按《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落实有关工作,查看台账记录(2分),每月未开展以下工作的每项扣0.3分/社区,扣完为止。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2.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在职党员当好“三员”; 3.有垃圾分类党员活动公示牌、联系点、点赞台等督促措施。 | 区街共用指标 | ||
4 | 分类成效 (53分) | 知晓率 (8分) | 每个街道按比例抽查居民,知晓率达到95%(8分),每少1%扣0.2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区街共用指标 |
参与率 (17分)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9分)。 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8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1处不超过2分),(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
分类投放准确率(28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每个分类收集桶的准确率不低于90%,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本项得分=合格桶数/街道(检查)总桶数×28分。 | 区街共用指标 | ||
5 | 差异化 考评 | 差异化 考评 | 1.入户宣传率:温汤镇不低于80%; 2.知晓率:温汤镇达到85%; 3.参与率:洪江镇、金园街道不低于70%; 4.准确率:洪江镇、金园街道不低于80%。 | 区街共用指标(试行两月) |
6 | 加分项 | 创新加分 (2分) |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采用,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二 | 年终考评(15分) | |||
7 | 组织领导 | 机构运行(5分) | 1.成立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1分); 2.各街道(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5名(1分),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3.社区(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名(1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4.各区年度预算未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扣2分;有安排未落实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 区级指标 |
7 | 组织领导 | 工作落实(8分) |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分); 2.制定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1分); 3.建立考评奖励制度(3分);未建立的扣4分,建立了考评奖励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每少一月扣2分;资料未及时报送,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各区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2分),未报送的每份扣1分;未按时报送的每份扣0.5分,每份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 5.按季度及时编发工作简讯(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级指标 |
8 | 源头减量(2分) | 源头减量(2分) |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1分); 2.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数据报表(1分)。 | 区级指标 |
三 | 加减分(年度) | |||
1 | 工作创新加分 (7分) | 1.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加0.2分,省级0.5分,国家级1分),加满3分为止。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采用,市级加0.2分,省级加0.5分,国家级加1分,加满2分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
3.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得到肯定推广,接受市级以上单位考察学习(2分),市级每次加0.1分,省部级每次加0.2分,国家级每次加0.5分,加满2分为止。 | 区级指标 | |||
2 |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以上扣完为止。 | 区街共用指标 |
附件2-2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县(市)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覆盖 推广 (10分) | 覆盖 推广 (10分) | 县(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覆盖率年底达到40%得10分;未达目标者,年终考评结果直接列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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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制 建设 (12分) | 成立 机构 (2分)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1分); 2.根据2017年《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配足工作人员(1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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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方案 (3分) |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0.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0.5分); 3.制定考评奖惩制度(办法)(1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0.5分); 5.制定全年培训计划(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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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3分) | 根据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安排充足专项经费(3分),经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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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监管 (4分) | 1.有专门考评队伍(0.5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各县市考评体系(0.5分); 3.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通报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3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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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 管理 (8分) | 日常 管理 (2分) | 1.落实市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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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2分) | 1.每月28日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1分),缺少一次扣0.5分; 2.每季度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每少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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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4分) | 1.根据本县(市)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匹配工作人员并正常履职(1分); 2.工作人员履职情况(3分):未到岗每次扣0.5分,在岗不作为每次扣0.5分,业务不熟扣每次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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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 培训 (17分) | 宣传 工作 (10分) | 1.在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2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5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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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工作 (2分) | 开展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相关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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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工作 (5分) |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2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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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区 建设 (19分) | 硬件 配置 (6分) | 1.根据小区(单位)大小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3分),有破损的每个小区扣0.2分/小区(单位),未设置扣0.5分/小区(单位); 2.在小区醒目位置科学规范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3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2分/小区,每个小区扣完0.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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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 体系 (13分) |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车辆管理:混运混收(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运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1分),每辆扣0.2分,扣完为止。 2.根据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配备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8分),每少一类扣2分,数量不足每类扣1分;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清晰,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3.有害垃圾收运(1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无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以上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4.大件垃圾规范收集、堆放(1分),没有及时收集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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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作 成效 (24分) | 知晓率(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区域,市民知晓率不低于85%,每少1%扣0.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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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率(6分)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1%,扣0.3分,扣完为止。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80%准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3分),每发现一袋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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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率(13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少1%扣0.3分,扣完为止。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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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终端 建设 (10分) | 设施 完备 (10分) | 1.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善(2分); 2.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项目(8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有害垃圾处理渠道不畅通扣1分;可回收物处理渠道不畅通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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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减分 | 创新管理加分 (5分) | 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加1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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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减分(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视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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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总分:30分)
考评对象:市直单位
一、基础工作(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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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成立机构 |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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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方案 |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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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报送 | 每月底向市垃分办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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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考评 |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市垃分办备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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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活动 |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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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建引领 |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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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同配合 | 配合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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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头工作(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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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3分); 3.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2分); 4.制定垃圾分类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进行督促管理(2分); 5.对市直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垃圾分类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1分); 6.指导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2分); 7.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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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 | 市委 宣传部 |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3分); 2.全方位、正面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分); 3.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及全市各行业公共媒介、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4分); 4.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城市公共场所对市民、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和劝导、监督(2分); 5.垃圾分类宣传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2分); 6.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文明创建督查内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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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自然 资源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6分); 2.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规划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督促落实(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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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改委 | 1. 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和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按规划做好项目核准(13分); 2.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收费管理办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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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国资委 | 1.制定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3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5分); 3.建立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2分); 4. 每季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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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教体局 | 1.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工作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开展垃圾分类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3分); 3.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课堂活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促中心城区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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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生态环境局 |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6分); 2.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1分); 3.负责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3分); 4.制定《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并督促落实(2分); 5.督促生活垃圾处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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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8 | 市住建局 | 1.制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2.根据相关标准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并验收把关(3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2分); 4.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业企业责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5分); 5.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2分); 6.每季度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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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商务局 | 1.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并落实(2分); 2.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2分); 3.组织回收企业及时做好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工作,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工作(3分); 4.推动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回收工作(2分); 5.开展生活垃圾中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2分); 6.出台《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分); 7.每季度组织对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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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广 新旅局 | 1.制定了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2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4分); 3.对旅游行业管理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旅行社、星级饭店完成对导游、饭店服务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通过有效方式向外来游客宣传引导生活垃圾分类(3分); 4.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督促指导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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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卫健委 | 1.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督促全市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6分); 3.加强对患者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的宣传教育(2分); 4.建立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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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2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1.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督促检查制度(1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3分); 4. 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使用标志(3分); 5.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干部模范带头作用(3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督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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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工信局 | 1.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创建绿色工厂(9分); 2.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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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财政局 | 1.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专项经费(6分); 2.督促各县(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垃圾分类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10分); 3.指导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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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市监局 | 1.制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开展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6分); 3.督促超市、商场经营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3分); 4.每季度组织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进行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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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农业 农村局 | 1.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6分); 2.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农药瓶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6分) 3.推进“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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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科技局 | 1.负责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9分) 2.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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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妇联 | 1.制定我市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对全市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7分); 3.负责发动组织全市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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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团市委 | 1.制定全市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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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0 | 市委统战部 | 1.制定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4分); 2.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5分); 3.建立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2分); 4.每季度组织对市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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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 |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6分); 2.负责全市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垃圾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相关案件车辆挂牌等的协调保障(5分); 3.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打击(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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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负责协调部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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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交通 运输局 | 1.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2分); 2.在公交站、公共交通车辆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8分); 3.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检查考评,督促指导我市公交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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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邮政 管理局 | 1.制定我市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2分); 2.制定我市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8分); 3.建立我市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4.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快递业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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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发投 集团 | 1.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设施设备的融资(6分); 2.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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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2分) | |||||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1分);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