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0〕104号 2020年12月15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决策部署,在总结三年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抓好源头分类,促进源头减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综合处置能力,完善法治政策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共建共享共治”新格局。
二、实施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与宜春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治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综合处理能力稳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县(市)认真梳理工作经验,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工作,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全覆盖,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居民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并逐步将好的做法推广至农村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现有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进、长期坚持、务求实效”原则,在2020年底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基本建成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推进校园教育,营造全民知晓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结合“双进双服务”、“联创联建”等工作建立党员包片包户、党员示范岗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展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示范引领、攻坚克难的首位担当;加速推进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项目,配套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园林垃圾综合利用、大件垃圾拆解利用等终端处理设施体系,打通生活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全力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从区域试点到全域示范,形成具有宜春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新格局,从而持续走在全省设区市前列。
(二)推进管理下沉,强化基层职能。坚持管理职能下沉、工作重心下移。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承担本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体责任,夯实街镇工作基础,以社区为着力点,强化垃圾分类指导员、督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属地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保养、维护、更换;要结合本区域内城乡环卫一体化等工作,整合清运资源,优化清运队伍,健全收运体系,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试点工作结束后的延续性、规范性。
(三)把握重点难点,攻克制约瓶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工作原则,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深化“谁主管谁负责”认识、分清“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提升“谁主管谁负责”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具体推进举措,切实抓好所监管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杜绝出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真空地带”;按照“整体推进全覆盖”的工作原则,各区要聚焦沿街商铺分类投放难和分类收集难的突出问题,配合商户运营时间,规范流动清运车定时定点上门分类收集作业流程,打造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的“一条龙”模式,形成“作业协同、商户自律、执法促进”的沿街商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新格局,消除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灰色地带”,有力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整体提升。
(四)坚持城乡统筹,实现区域共享。各县(市、区)要认真参照中心城区三年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一体推进的发展思路,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域处理”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实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为全省县级城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五)实施源头管控,推动持续发展。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在确保生活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平稳上升的前提下 ,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垃圾分类督导员和指导员队伍进行资源有效整合,经上报核准后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化管理人员队伍;各级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带头从“俭”、源头倡“俭”以建设节约型机关,共同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源头减量机制,鼓励生产企业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做好快递封装用品的监督管理,减少过度包装、二次包装;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落实限塑禁塑目标任务,因地制宜逐步减少塑料分类垃圾袋的发放种类和数量,提升限塑禁塑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作为关系全局、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市、县(市、区)两级工作衔接,健全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协同作战、合力推进,确保试点结束后的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支撑。各县(市)要继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收运体系、管理队伍建设、终端处理设施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市级财政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经费,区级财政保障属地管理范围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经费、分类垃圾袋购置经费、垃圾分类指导员和督导员队伍工作经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运营经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养成作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有效载体和途径,提高精准宣传实效,稳步形成以党建为引领、政府为主导、社区为着力点、全民参与为基础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监督考核。一是实行层级考核。各级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分级负责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督促检查办法,制定计划,定期对下属单位或行业监管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二是落实奖惩制度。充分运用督促检查结果,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对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要予以通报;三是实现全方位监督。积极引入媒体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综合监督体系。
(五)强化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切实增强针对性、精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执法规范,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强制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有效提高执法实效。
附件:1.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2.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办法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分解 |
1 |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政策研究与业务指导;负责协调推进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开展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负责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负责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行为的行政执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科普馆的日常管理。 |
2 | 市委宣传部 | 组织领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负责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及全市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负责协调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 |
3 | 市自然 资源局 |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批复时,明确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桶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 |
4 | 市发改委 | 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负责指导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负责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5 | 市国资委 | 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
6 | 市教体局 | 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课堂活动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实践活动。 |
7 | 市生态 环境局 | 负责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督促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负责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 |
8 | 市住建局 | 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负责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负责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
9 | 市商务局 | 负责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在销售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负责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探索“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新模式,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负责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负责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负责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 |
10 | 市文广 新旅局 | 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负责指导并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负责组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负责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列入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评比内容。 |
11 | 市卫健委 | 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考核内容;负责指导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混投放混收运现象。 |
12 | 市机关事务 管理局 | 负责督促推进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相关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
13 | 市工信局 | 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创建绿色工厂。 |
14 | 市财政局 | 负责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 |
15 | 市市监局 | 负责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负责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厨余垃圾去向进行严格监管,核实厨余垃圾真实用途,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厨余垃圾的餐饮企业,在源头上杜绝“潲水猪”、“地沟油”。 |
16 | 市农业 农村局 | 负责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负责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网络体系;负责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 |
17 | 市科技局 | 负责深入开展垃圾分类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等工作;负责倡导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提供科技支撑。 |
18 | 市妇联 | 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 |
19 | 团市委 |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 |
20 | 市委统战部 | 负责指导全市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1 | 市公安局 | 负责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全市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负责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
22 |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负责协调驻宜部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协调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进入部队营区及时收运生活垃圾等相关事宜。 |
23 | 市交通 运输局 | 负责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负责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 |
24 | 市邮政 管理局 | 负责制定我市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负责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
25 | 市发投 集团 | 负责如期完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园林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并正式进入运行阶段,打通生活垃圾分类“最后一公里”。 |
26 | 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 | 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
27 | 各区政府、街道和社区 | 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属地管理范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分类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垃圾分类管理队伍的建设、分类垃圾袋的购置发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具体工作。 |
28 |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 | 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
附件2
宜春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考评办法
为建立健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监督考核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7〕8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工作实施主体
考评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部分考评内容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秀江街道、化成街道、灵泉街道、凤凰街道、湛郎街道、珠泉街道、下浦街道、新康府街道、湖田镇、袁州区医药园、官园街道、金园街道、温汤镇、洪江镇)、市直成员单位。
三、考评工作安排
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每月进行一次考评;各县(市)政府及市直成员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
四、考评内容
(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
管理体系、条例落实、宣传培训、设施管理、组织领导、分类成效、收运体系、公共区域、源头减量、加(减)分等十个方面。
(二)各县(市)政府
覆盖推广、组织管理、条例落实、宣传培训、片区建设、分类成效、体制建设、终端建设、加(减)分等九个方面。
(三)市直成员单位
基础工作、牵头工作、创新管理三个方面。
五、考评方式和方法
采用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考核的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工作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随机问询、民意测评等方法进行。
(一)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
1. 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每月由第三方考核进行常规动态考评,评分占比为80%;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每月抽样检查,评分占比20%。
2. 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的每月考评得分为所管辖街道(镇)当月的区街共用考核指标评分的平均分。
(二)各县(市)政府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上半年评分占比40%,年终评分占比60%。
(三)市直成员单位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委托第三方考核机构采取资料审核、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针对相关考核指标及方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上半年评分占比40%,年终评分占比60%。
六、考评等次评定
1.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及中心城区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年度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1),各区月度考评成绩=每月街道(镇)考评平均成绩×80%+区月度考评成绩,各区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85%+年终考评成绩+加减分,各街道(镇)年度综合考评成绩=每月考评平均成绩。年度考评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2.各县(市)政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2),年度综合成绩=上半年考评成绩×40%+年终考评成绩×60%。年度考评综合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以上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以上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3.市直成员单位总分30分(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3),年度综合考评成绩=上半年考评成绩×40%+年终考评成绩×60%,年度综合考评成绩27分及以上为优秀,24—27分(含24分)以上为良好,21—24分(含21分)以上为达标,21分以下为不达标。
七、考评成绩综合运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将各考评对象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上报市委、市政府。
1.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纳入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2.市直成员单位的全年综合考评成绩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差异化考核评价扣分项目(分值3分),同时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文明单位创建考核体系。
3.根据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绩显著的区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进行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区政府(管委会)时设一等奖(奖励100万元)1名、二等奖(奖励80万元)1名;年度考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时设一等奖(奖励30万元)1名,二等奖(奖励20万元)2名,三等奖(奖励10万元)3名;年度考核社区居委会时设一等奖(奖励10万元)2名,二等奖(奖励8万元)6名,三等奖(奖励6万元)12名。
附件2-1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中心城区各街道(镇)
序号 | 项目 及分值 | 考评 内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一 | 每月考评(100分) | ||||
1 | 宣传 培训 (16分) | 宣传氛围(2分) | 在公共区域(如主次干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和分类常识宣传,营造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浓厚氛围(2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宣传活动(4分) | 1.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主题宣传活动,每个社区每2个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2分); 2.利用自媒体、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宣传载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至少4次,每次扣0.5分(2分)。 以当月向市垃圾分类管理中心报送信息为佐证,每月底提供汇总表,当月得分计入当月考核成绩。 | ||||
入户宣传(4分) | 积极开展入户宣传(4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95%(温汤镇不低于8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入户宣传率=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按街道收集亭数量比例抽查居民数) | ||||
宣传报道(2分) |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报道在市级以上官方媒体刊播,市级得0.1分,省级得0.3分,国家级得0.5分,满分2分。 | ||||
规范宣传(4分) | 1. 小区(单位)内科学设置一定数量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标语(2分),未设置扣0.5分;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0.2分; 2. 宣传内容须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范设置(2分),小区(单位)内每发现1处错误扣0.2分,每个小区(单位)扣分最多不超过0.5分;辖区内的公共区域每发现一处错误扣0.1分;扣完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 ||||
2 | 设施 管理 (15分) | 公示栏(牌) 设置 (4分) | 小区(单位)科学设置公示栏(牌),内容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4分),未设置的扣1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5分/小区;有破损的、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0.2分;有设置无内容的,每处扣0.2分,每个小区(单位)扣分不超过1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收集亭 设置 (6分) | 1.收集亭公示栏及时更新内容(1分)。未填写内容、内容未及时更新、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 收集亭、洗手池、储物柜等配套基础设施破损、清洁不到位的每处扣0.2分,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不足、摆放杂乱、容器不洁、破损、密闭不到位、标识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按收集亭比例扣分),扣完4分为止。 3.收集亭洗手池不通水的,每处扣0.1分,扣完1分为止。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工作 台账 (3分) | 建立督导员工作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住户分类准确率等(3分),每少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查一次。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物资 发放 (2分) | 督导员按时足额发放分类垃圾袋等物资并做好登记备案(2分)。未按时足额发放,未登记备案的,每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3 | 管理 体系 (11分) | 队伍 管理 (9分) | 1.按要求匹配指导员、督导员(2分); 2.督导员履职情况(4分),督导员缺岗、溜岗的扣0.5分/次,在岗不作为的扣0.2分/次,扣完4分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3.每季度组织指导员、督导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1次(1分),每季度统一检查1次;未组织的,扣1分; 4.督导员业务知识掌握情况(2分)。现场考核不达标的,每人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按督导员比例扣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组织 动员 (2分) | 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按《关于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落实有关工作(2分)。查看台账记录,每月未开展以下工作的每项扣0.2分/社区,扣完2分为止。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2.组织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引导在职党员当好“三员”; 3.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党员活动公示牌、联系点、点赞台等内容。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4 | 分类 成效 (50分) | 知晓率 (9分) | 按比例抽查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知晓情况,知晓率达到95%(温汤镇达到85%)得9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参与率 (16分)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区域,市民参与率达到95%(洪江镇、金园街道达到85%)得9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9分为止。 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投放正确是指以每袋垃圾投放准确率80%为准,否则视为未参与源头分类) 2.垃圾落地(7分),在清运工作及时的情况下,居民投放的垃圾及垃圾袋未入桶,致使垃圾落地,每发现一袋扣0.2分(每座收集亭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7分为止(按收集亭比例扣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分类投放准 确率 (25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区域,每个分类收集容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90%(洪江镇、金园街道不低于85%)。 分类准确率=分类容器内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内垃圾总数量×100%。 本项得分=合格容器数/街道(检查)总容器数×25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5 | 条例 落实 (3分) | 加强 宣传 (1分) | 大力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强化 执法 (2分) | 对违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处罚(按收集亭比例记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6 | 公共 区域 (5分) | 临街 商铺 (2分) | 临街商铺推广率(1分),准确率(1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其他 区域 (3分) |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园广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齐全、标识规范、分类准确(3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齐全、标识不规范、分类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工作量比例扣分)。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二 | 区月度考评(20分,月度成绩占比20%) | ||||
1 | 收运 体系 (20分) | 分类 运输 (20分) | 1. 结合区域内生活垃圾产量配足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3分),车辆匹配不足的,视情况酌情扣分; 2.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运及时(3分),收运不及时的,每处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生活垃圾清运作业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不得混运混收,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4.清运单位在分类运输过程中造成垃圾遗洒、污染环境的,每发现1次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5.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分类标志不规范、车容车貌不整洁、未密闭运输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6分为止(按车辆比例扣分)。 | 区级 指标 | |
三 | 年终考评(15分) | ||||
1
1 |
组织 领导
组织 领导 | 机构 运行 (5分) | 1.成立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配齐专职管理人员(1分); 2.各街道(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5名(1分),每少1人扣0.2分,扣完为止; 3.社区(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名(1分),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4.各区年度预算未根据实际开展情况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的扣2分;有安排未落实到位视情况酌情扣分。 | 区级 指标 | |
工作 落实 (8分) |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1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1分); 3.建立考评奖励制度(3分);未建立的扣3分,建立了考评奖励制度未开展考评的,每少一月扣2分;资料未及时报送,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各区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每月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2分),未报送的每份扣1分;未按时报送的每份扣0.5分,每份材料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扣0.5分。 5.按季度及时编发工作简讯(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级 指标 | |||
2 | 源头 减量 (2分) | 源头 减量 (2分) |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开展源头减量工作(1分); 2.按要求报送垃圾分类源头减量数据报表(1分)。 | 区级 指标 | |
四 | 加减分(年度) | ||||
1 | 工作创新加分 (5分) | 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5分为止。 | 区街 共用 指标 | ||
2 | 负面影响减分 (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1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情况属实,1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酌情扣分:0.5-5分;以上扣完为止。 | 区街 共用 指标 |
附件2-2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考评对象:各县(市)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覆盖 推广 (20分) | 覆盖 推广 (20分) | 县(市)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区域覆盖率年底达到70%得20分;未达目标者,年终考评结果直接列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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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体制 建设 (9分) | 成立 机构 (1分) |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0.5分); 2.根据2017年《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并配足工作人员(0.5分),每少一人扣0.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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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 方案 (3分) | 1.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0.5分);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工作方案(0.5分); 3.制定考评奖惩制度(办法)(1分);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0.5分); 5.制定全年培训计划(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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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保障 (2分) | 根据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安排充足专项经费(2分),经费未落实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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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 监管 (3分) | 1.有专门考评队伍(0.5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各县市考评体系(0.5分); 3.每月组织一次检查考评,考评通报及时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分),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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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组织 管理 (8分) | 日常 管理 (2分) | 1.落实市级方案各项要求,对检查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1分),未整改到位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建立示范片区基础台账(包括四分类情况台账、工作台账、“党建+”台账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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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报送 (2分) | 1.每月底前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及时按要求上报市级需要的数据、信息材料等(1分),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2.每季度编发工作简讯,反映工作动态(1分),每少一期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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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 建设 (4分) | 1.根据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匹配工作人员并正常履职(1分); 2.工作人员业务熟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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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宣传 培训 (14分) | 宣传 工作 (9分) | 1.在公共区域营造浓厚氛围(2分),以宣传(牌)标语数量和密度为参考依据,酌情扣分; 2.开设生活垃圾分类曝光台,发挥群众、媒体监督作用(1分); 3.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2分),以资料和图片佐证; 4.试点区域开展入户宣传(4分),入户宣传率不低于7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入户宣传率=已入户宣传居民数/被抽查居民总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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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工作 (2分) | 开展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相关培训(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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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工作 (3分) | 1.发放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或知识读本(1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育纳入教育体系(1分); 3.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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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片区 建设 (15分) | 硬件 配置 (5分) | 1.根据小区(单位)科学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2分),未设置扣0.5分/小区(单位),有破损、脏乱、乱张贴等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在小区醒目位置科学规范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内容为本小区分类投放点的布局引导图、社区负责人员名单及责任分工、投诉电话、曝光栏等(3分),未设置的,扣0.5分/小区;设置不规范的,扣0.3分/小区,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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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运 体系 (10分) |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车辆管理(4分):混运混收(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集作业时垃圾落地、遗洒、污染环境(1分),每发现1次扣0.5分;收运车辆车况差,车容不整洁(1分),每辆扣0.2分;分类垃圾收运车辆无标识、标识不规范(1分),每发现1处扣0.5分,扣完为止; 2.根据本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际要求配足四分类垃圾收运车辆(4分),数量配备不足的,酌情扣分,扣完3分为止;种类配备不足的,每少一类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3.有害垃圾收运(1分),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无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有害垃圾没有由具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运输、转移运输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运输过程泄露污染环境,以上每例扣0.2分,扣完为止; 4.大件垃圾规范收集、堆放、收运(1分),没有规范收集、及时运输的,每发现1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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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类 成效 (20分) | 知晓率(4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知晓率不低于85%,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1分。(知晓率=知晓人数/抽查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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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率(6分) |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参与率不低于8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分类参与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80%准确)的垃圾袋数/容器里的垃圾总袋数×100%; 2.垃圾未入桶(垃圾落地)(3分),在清运工作及时的情况下,居民投放的垃圾及垃圾袋未入桶,致使垃圾落地,每发现一袋扣0.2分(每座收集亭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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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率(10分)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市民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分类投放准确率=分类容器里投放正确的垃圾数量/容器里垃圾的总数量×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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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终端 建设 (12分) | 设施 完备 (12分) | 1.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完善(3分); 2.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项目(9分),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4分;其他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备扣3分;有害垃圾处理渠道不畅通扣1分;可回收物处理渠道不畅通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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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条例 落实 (2分) | 加强 宣传 (1分) | 大力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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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 执法 (1分) | 对违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违法行为实施教育、处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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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减分 | 创新管理加分 (10分) | 1.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组织管理、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在学术刊物上刊登;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以上单位表彰;(以上两项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0.5分,国家级每例1分)加满5分为止。 2.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含)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5分,省级每例加1分,国家级每例加2分,加满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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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影响减分(10分) | 市民投诉或被媒体监督曝光或出现网络负面舆论,造成较大影响的,情况属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造成重大舆论后果,严重影响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属实,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受到市级(含)以上单位批评的,酌情扣分:0.5-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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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评分细则
(总分:30分)
考评对象:市直成员单位
一、基础工作(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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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成立机构 | 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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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定方案 | 制定本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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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报送 | 每月底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2分),未报送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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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考评 | 制定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考评一次并通报考评结果,考评结果需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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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宣传活动 | 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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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党建引领 | 充分发挥本单位党员示范引领作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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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协同配合 | 配合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开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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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牵头工作(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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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城市管理局) |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并对运行情况监督检查(3分); 3.对违反《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4分); 4.监督收运企业运营服务作业质量(1分); 5.协调有关部门分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2分); 6.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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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 | 市委 宣传部 | 1.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方案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4分); 2.宣传《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分); 3.指导协调市属媒体及全市各行业公共媒介和载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5分); 4.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2分); 5.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及文明创建督查内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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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自然 资源局 | 1.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3分); 2.明确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分类收集亭、垃圾收集容器清洗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配置规范》规划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12分); 3.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用地计划安排,保障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建设用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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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发改委 | 1.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工作;(6分) 2.指导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4分); 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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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国资委 | 1.制定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3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出资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5分); 3.建立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考评制度(2分); 4. 每季度组织开展出资监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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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教体局 | 1.制定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开展学校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培训,组织全市教师开展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教育教学交流评比活动(3分); 3.组织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教材的编印发放,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进课堂活动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实践活动(4分); 4.建立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2分); 5.每学期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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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1.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处置场所环境监管(6分); 2.指导收运企业按有关规定收运有害垃圾(2分); 3.督促落实《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之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规定》(4分); 4.督促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有效治理废水废气,做到达标排放(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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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住建局 | 1.制定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1分); 2.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等基础设施,并验收把关(2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1分); 4.依据《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会同社区及相关单位做好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发动、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9分); 5.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1分); 6.建立对物业公司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分); 7.每季度对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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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商务局 | 1.制定可回收物的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方案并落实(1分); 2.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便利措施并落实(3分); 3.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点建设,探索“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两网融合”新模式,完善回收网络体系(3分); 4.可回收物统计数据调度及汇总报送工作(4分); 5.提倡流通环节中包装材料循环使用,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2分); 6.推进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在销售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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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0 | 市文广 新旅局 | 1.制定我市文化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并落实(2分); 2.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城市文化建设内容,积极开展以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提倡生态文明为主题的文化宣传活动(3分); 3.指导并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2分); 4.组织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培训(3分); 5.建立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2分); 6.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场馆、演出场馆、旅游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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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卫健委 | 1.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工作,杜绝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投放混收运现象(6分); 3.指导并督促医疗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加强就诊患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2分); 4.建立全市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医疗单位(包括卫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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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1.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2分); 3.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考核内容,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3分); 4. 督促推进市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指导其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19》标准规范使用标志(3分); 5.建立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分); 6.每季度组织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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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3 | 市工信局 | 1..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2.负责宣传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创建绿色工厂(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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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财政局 | 1.保障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经费(6分); 2.督促各县(市、区)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6分); 3.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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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市监局 | 1.制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宣传教育(3分); 3.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3分); 4.做好产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2分); 5.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厨余垃圾去向进行严格监管,核实厨余垃圾真实用途,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厨余垃圾的餐饮企业,在源头上杜绝“潲水猪”、“地沟油”(4分); 6.建立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分); 7.每季度组织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进行检查考评(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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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市农业 农村局 | 1.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以及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4分); 2.在生产和加工环节倡导“净菜进城”实行源头减量(5分); 3.加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就地分类、资源化利用和处理试点工作,有计划、分批次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置、利用的网络体系(5分); 4.推进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工作(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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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科技局 | 1.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科技宣传和科技服务等工作(6分); 2.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成果的支持和推广等工作(6分); 3.倡导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科研项目的立项及提供科技支撑(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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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18 | 市妇联 | 1.制定我市发动妇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对全市妇女及家庭进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宣传教育(4分); 3.负责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凝聚巾帼力量,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引领全市各级妇女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6分); 4.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成效纳入“绿色家庭”等荣誉称号评比内容(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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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团市委 | 1.制定全市团员、青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广泛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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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委 统战部 | 1.制定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4分); 2.充分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积极作用(5分); 3.建立市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2分); 4.每季度组织对市级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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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公安局 |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5分); 2.全市环卫和生活垃圾转运车辆、生活垃圾收运车辆收运线路停靠及收运车辆挂牌行驶等方面的协调保障(6分); 3.对阻挠或破坏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谩骂或殴打垃圾分类工作人员、阻挠或妨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及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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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协调驻宜部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9分); 2.协调生活垃圾清运单位进入部队营区及时收运生活垃圾等相关事宜(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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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3 | 市交通 运输局 | 1.制定我市公共交通场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指导并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4分); 3.利用公交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的广告宣传媒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宣传教育(5分); 4.建立我市公共交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公共交通场所垃圾分类检查考评(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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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邮政 管理局 | 1.制定我市邮政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落实(2分); 2.制定我市快递行业绿色包装标准,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4分); 3.将快递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情况纳入对快递企业的日常监管内容和信用综合评价体系(4分); 4.建立我市快递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制度(1分); 5.每季度组织开展我市快递业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检查考评(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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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发投 集团 | 如期完成中心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园林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拆解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任务,并正式投入使用(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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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管理(加分项目2分) | ||||
1.积极创新管理模式,好的做法得到市级以上(以党报、党刊及核心媒体为准)推广的,市级每例加0.2分,省级每例加0.5分,国家级每例加1分,加满为止(1分); 2.对于受到市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或以文件形式推广其经验做法,或受到市级以上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的(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