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7号 2019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省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和省政府《全省政府系统推动“三减三强两倡导”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幅精减文件
1.制定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对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程序报批。2019年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总量压减10%以上。
2.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发至县(市、区)的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市政府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和转发。
3.市政府办公室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能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便函印发的文件,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各部门报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把关,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无实质性内容的文件原则上不予发文。不得以提高权威性和执行力为由,将应由部门印发的文件,请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实施意见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4.以市政府名义表彰或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原则上与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相对应;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没有表彰或通报的考核结果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发文。如市政府有文件明确规定需要表彰或通报考核结果的事项,按照文件要求予以表彰或通报。一个口子内考核结果的通报,可以合并进行,如社会事业口、农口、工口通报等。
5.成立了领导小组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不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发文,原则上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的文件中,对有关事项原则上不出现“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通报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等内容。涉及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的文件,原则上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发文。
6.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防止“穿靴戴帽”,市政府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9页。
二、大幅精减会议
1.制定市政府全市性会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临时性增加的全市性会议,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2019年全市性会议总量比上年压减1/3以上。
2.属于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召开会议,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不邀请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门的工作会议。
3.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与会人员一般控制100人以内;未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4.能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省里召开的视频会议,市政府如需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可根据需要紧接着进行部署落实,不再另行安排会议,杜绝同一内容的会议层层开、反复开。召开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要合并召开;召开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特别是县市区参会人员相同的会议,尽量安排连续召开,避免县市区人员多次往返。
5.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安排紧凑、议程从简,全市性会议控制在2.5小时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控制在2小时以内;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和时间,工作会议只安排1位市政府领导讲话,主持人讲话一般不超过10分钟,部门或代表发言不超过5分钟,发言人数较多的采取书面形式。
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严格审批报备。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每年须将年度计划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照归口原则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对已列入年度计划正式组织实施的,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必须一事一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同意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纳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得开展或计划外自行安排,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严肃处理。
2.严控总量频次。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原则上市政府系统各部门每年最多只能搞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组团开展,确保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避免各类督查检查考核随意、泛滥。
3.优化督查考核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督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督查检查考核指标要科学、精简,充分结合基层实际,突出重点工作,不应面面俱到,注重体现实绩导向、问题导向和民意导向,指标设定内容要以工作结果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要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大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已经正式对外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不得再要求基层重复填报。
4.严明工作纪律。除上级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市政府各部门要做到“四个不准”:不准未经授权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准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设定全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准自行将县乡党委和政府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对象、不准将日常调研指导工作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纪律,注意从严把控人数和时间,切实减少陪同,简化接待,避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