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 5号 2019年4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双随机”监管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赣府法建办字〔2019〕2号)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对市本级行政检查“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是尽快录入基础数据。2019年4月10日前,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需将本部门调整后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即抽查事项清单、检查人员库、检查对象库和实施细则)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等基础数据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行政处罚裁量权可先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并参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执行。
二是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宜春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所列抽查事项、检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等,科学制定本部门2019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于4月15日前通过平台报市司法局审核。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或本部门工作需要,临时开展特定领域(行业)专项检查或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应当制定专项(联合)检查计划并录入平台。
三是全面归集案件信息。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及时通过平台归集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案由、立案时间、基本案情、违法金额、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等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办理结果。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可以只录案件基本情况。
四是有序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赣办发〔2015〕4号)明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中的“两法系统”移送、审核、受理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特此通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