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34号 2019年5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19〕22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严格管控,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明确主要领导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本单位“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督促具体工作落实,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层层抓落实。市、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协调,汇同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定期将落实情况上报本级政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二、加强学习,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三项制度”列入本地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通过自学、业务培训、集体讨论、案卷评查、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全面掌握“三项制度”的标准和具体要求。在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过程中,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增加记录事项、审核事项的种类和范围;同时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规范有效。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和环节,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三、强化保障,全面做好统筹衔接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掌握上级有关执法装备特别是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标准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要主动与编制、公务员管理部门沟通,落实本地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原则上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置法制审核人员。要加强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等部门沟通联系,为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和技术保障。要把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两法衔接”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落实责任,建立督查通报制度
各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照《江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的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本地本单位“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要建立本地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以群众知晓度、满意度来检验“三项制度”的执行成效。
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每月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度表》通过传真和电子邮箱报送至市司法局;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指导协调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联系表》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联系人:黄日东,联系电话及传真:3993097,电子邮箱:yc3993097@163.com,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710室)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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