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2〕50号 2022年6月28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减灾能力建设
(一)加强雷电监测预警能力。各地要在矿山、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闪电定位仪、大气电场仪等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切实解决雷电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气象部门要提高雷电监测预警水平,准确及时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信息。
(二)加强雷电灾害防御能力。积极推进防雷技术与雷电监测预警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的融合,在旅游景区、通讯基站、广播台站、重要信息机房、大型桥梁、风力发电场站、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智慧防雷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防雷减灾工作体系,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农村气象信息员、防火安全员、综治网格员等确定防雷减灾专(兼)职信息员、协理员,协助开展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科普宣传、安全检查和雷灾收集等工作。各地要统筹资金切实加大农村防雷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尤其是加大农村中小学校防雷基础设施和农村防雷示范工程建设。气象、住建部门要积极推广农村住宅建设防雷安全适用技术,将农民自建房通用防雷设计纳入农村住宅建设推广图集,引导农民自建房逐步向符合防雷规范标准的结构转变。
(三)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防雷减灾相关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气象、应急等部门要加强雷电灾情信息共享互通,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
(四)加强公众防雷减灾避险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以及中小学校教育培训内容,把农村防雷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细化防雷减灾管理举措
(五)严格落实防雷行政许可和定期检测制度。气象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特定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住建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并将其整合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贮存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六)全面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及旅游景点、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统筹安排防雷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对于未取得防雷许可、未安装防雷设施、未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七)规范发展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在开展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时,应委托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检测。气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质量考核、年度报告抽查和信用评价,加强对防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将结果通报给当地应急、市监部门。各地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和防雷服务机构防雷安全信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要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的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和机构开展联合惩戒,有效促进防雷行业诚信自律,保障防雷公共安全。
三、压紧压实防雷减灾责任
(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统筹部署,及时公布和动态更新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要将防雷安全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内容,纳入平安建设、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和防灾减灾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与防雷减灾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将防雷安全监管经费落实到位。
(九)落实部门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好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履行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做好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做好所监管行业领域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将防雷安全措施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工作内容,依法依规组织指导雷电灾害调查评估及雷电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教体、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新旅、卫健、林业、市监、乡村振兴等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行业领域的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工作。加气站、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各相关部门要将防雷安全检查纳入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切实加强防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和安全检查、雷电灾情等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本行业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报送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公布和动态更新。
(十)压实企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负全面责任。全面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防雷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防雷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防雷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实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雷电灾害报告和雷电防御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并落实雷电预警接收、响应机制。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建设和完善雷电预警系统。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