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2〕33号 2022年8月3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推行行政审批市县同权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建设全省营商环境一等市、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按照“能放则放、权责一致、重心下移、提升效能”原则,试行“市县同权”改革,下沉一批市级审批权限,减少审批层级,努力做到“市级做了的,县级也要做到”,构建市县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机制,变企业群众“必须到这里办”为可以择优“选择来这里办”,充分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理的需求,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改革方式
严格贯彻依法依规的要求,根据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不同性质,建立《宜春市行政审批市县同权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情况,对同权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等放权方式,推动实现行政审批“市县同权”。市县同权改革后,市直各部门、单位并非“甩手不干”,而是市县两级有了同等权限的受理、办理权,企业群众既可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也可以就近到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办事,企业群众到各政务大厅申请办理的,市县两级任何部门不得推诿、拒绝。具体方式如下:
(一)直接下放。将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实施层级的事项,根据县级发展需求和现有承接能力,直接下放赋权县级实施。
对于直接下放事项,由县级部门、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盖县级审批公章。
以后,凡是下放赋权的事项,在放权的同时即提出是否同权办理。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对明确需由市级实施,且审查要点明确、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按照审批规则及办理流程,采取受理审核权与批准权适当分离、受理审核权下放、完善“审核转报件”的方式,由县级单位行使实质性审核权。
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由县级部门、单位实质性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准予同意的审查意见、加盖县级审批公章后,转报相应市直部门、单位,市直部门、单位当场加盖市级审批公章,不再审核材料,“见章盖章”“见文发文”。
完成市级盖章(发文)手续后,由市直部门、单位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快递送达审批结果(涉密事项除外),或返还县级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更多实现网上流转。
(三)服务窗口前移
对审批难度大、程序复杂、要求高的事项,在县级服务大厅设置“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由县级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开展形式性审查,推送至市级审批部门办理。
市审改办负责《宜春市行政审批市县同权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确需调整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案例示范、网上咨询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县级对应部门、单位开展审批工作,切实有效强化县级承接能力。对县里一时接不好的事项,可由市直部门、单位继续行使审批权限,并明确过渡期限。[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全面进驻政务大厅。所有市县同权事项均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全部执行市级规定的统一标准,务必确保审批权限下放后,所需办理环节、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只减不增”。各县(市、区)要在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及时编制、更新有关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主动在政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公示。[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
(三)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在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市县同权”综合受理窗口,集中办理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前移的市级事项,建立工作机制,事项承接单位要指派专业审批人员进驻专窗,开展咨询、受理、审核、转报、审批等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四)审批、缴费一处办理。企业群众因办理市县同权事项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办理审批的部门、单位执收,坚决避免企业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并长期坚持]
(五)明确审批监管责任。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责任。对直接下放的事项,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县级单位履行实质性审核责任,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市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承接情况的监督,对承接不到位的,按程序收回权限。[市审改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
(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保管”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单位分别留存管理审批档案资料。县级部门、单位受理、办理市县同权事项情况(包括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服务窗口迁移),每月要按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县同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一线人员各司其职的推进机制,细化举措、倒排工期,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攻坚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直相关单位要牵头与对应县级单位签订承接协议,明确市县责任划分、审批业务流程、培训办法等内容,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管得稳”。
(三)加大督导力度。由市审改办牵头,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的督导检查,不定期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予以督办、通报。
附件:1. 直接下放事项清单(24项)
2.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清单(48项)
3. 服务窗口前移事项清单(50项)
附件1
直接下放事项清单(24项)
序号 |
市级实施 单位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市住建局 |
商品房预售许可 |
|
行政许可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2 |
市住建局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3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4 |
市住建局 |
物业管理等有关事项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5 |
市住建局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6 |
市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7 |
市住建局 |
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8 |
市住建局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核准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9 |
市住建局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10 |
市水利局 |
水文水资源监测资料的统一汇交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县同办 |
11 |
市水利局 |
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批准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县同办 |
12 |
市农业农村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3 |
市农业农村局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
14 |
市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5 |
市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6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7 |
市农业农村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8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9 |
市农业农村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22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省级总部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应急预案的备案除外) |
23 |
市行政审批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行政许可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24 |
市行政审批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
行政许可 |
由袁州区行使,市区同办 |
附件2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清单(48项)
序号 |
市级实施 单位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1 |
市教体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2 |
市教体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 |
市教体局 |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
中考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4 |
市教体局 |
民办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招生简章、广告和学校章程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5 |
市科技局 |
科技创新基地认定(科学与工程研究类、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6 |
市科技局 |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7 |
市科技局 |
新型研发机构核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8 |
市科技局 |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9 |
市工信局 |
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10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11 |
市工信局 |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12 |
市工信局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13 |
市工信局 |
两化融合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的认定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县同办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港口理货业务经营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19 |
市水利局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审查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县同办 |
20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 |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22 |
市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认定(核报本级政府)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23 |
市农业农村局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24 |
市文广新旅局 |
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25 |
市文广新旅局 |
印刷委托书备案 |
省外书刊在省内印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26 |
市文广新旅局 |
社会艺术考级类相关备案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承办单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27 |
市文广新旅局 |
旅行社相关备案 |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旅行社分社、营业网点备案 |
|||||
28 |
市文广新旅局 |
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市县同办 |
29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0 |
市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除黑火药、AB类烟花外(即引火线、爆竹、CD级类烟花、国储退役单基粉)的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仅限袁州区和万载县) |
31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2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确认 |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33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 任务授权 |
本市范围内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的授权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4 |
市行政审批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5 |
市行政审批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6 |
市行政审批局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37 |
市行政审批局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
38 |
市行政审批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初次申请)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
39 |
市行政审批局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
40 |
市行政审批局 |
拆除人民防控工程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41 |
市行政审批局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县同办 |
42 |
市行政审批局 |
收养登记 |
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和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行政确认 |
市县同办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43 |
市行政审批局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
44 |
市行政审批局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
45 |
市行政审批局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
46 |
市行政审批局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
47 |
市行政审批局 |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48 |
市行政审批局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市县同办 |
附件3
服务窗口前移事项清单(50项)
序号 |
市级实施 单位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备注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
|
||
1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重大水利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水电站项目核准 |
|||||
热电站(含自备电站)项目核准 |
|||||
风电站项目核准 |
|||||
电网工程核准 |
|||||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项目核准 |
|||||
公路项目核准 |
|||||
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 |
|||||
内河航运项目 |
|||||
城市供气设施项目核准 |
|||||
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 |
|||||
旅游项目核准 |
|||||
2 |
市发改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 |
市发改委 |
煤矿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 |
市发改委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5 |
市发改委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6 |
市发改委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7 |
市发改委 |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定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8 |
市发改委 |
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备案 |
油气(长输)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油气(长输)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备案 |
|||||
9 |
市发改委 |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0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及法定代表人变更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初审 |
11 |
市公安局 |
保安员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地图审核 |
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图(含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核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3 |
市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市级行政区域内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4 |
市交通运输局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
船舶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审批 |
|||||
15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7 |
市交通运输局 |
海事声明签注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8 |
市交通运输局 |
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航行警(通)告发布 |
航行通告发布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0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文书签注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2 |
市交通运输局 |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3 |
市林业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审批(同一设区市跨县)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4 |
市林业局 |
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5 |
市林业局 |
对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和评估 |
对较大湿地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和评估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6 |
市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7 |
市市场监管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8 |
市行政审批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29 |
市行政审批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0 |
市行政审批局 |
取水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1 |
市行政审批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2 |
市行政审批局 |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3 |
市行政审批局 |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4 |
市行政审批局 |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5 |
市行政审批局 |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6 |
市行政审批局 |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7 |
市行政审批局 |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8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39 |
市行政审批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标准考核新建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
|||||
40 |
市行政审批局 |
自由类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1 |
市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
宗教活动场所异地重建审批 |
|||||
42 |
市民宗局 |
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3 |
市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
|
行政许可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4 |
市民宗局 |
可以举行外国人参加的集体宗教活动的宗教活动场所认可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5 |
市民宗局 |
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的确认 |
|
行政确认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6 |
市民宗局 |
符合本宗教规定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非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7 |
市民宗局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举办或者合作开展研讨会、论坛活动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8 |
市民宗局 |
民族、宗教团体、基金会年度检查初审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49 |
市民宗局 |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审核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50 |
市民宗局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县级受理 市级审批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