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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足球网关于公布宜春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2023版)的通知

时间: 2024-07-11 16:55 来源: 第一足球网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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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办发〔2024〕9号   2024年5月24日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江西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赣环环评函〔2023〕99号)有关要求,我市已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1. 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2. 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

3. 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附件1

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2023版)

序号

县(市、区)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单元数

面积比(%

单元数

面积比(%

单元数

面积比(%

1

丰城市

2

12.49

6

35.98

3

51.53

2

奉新县

2

34.29

5

21.33

1

44.38

3

高安市

2

11.81

5

34.49

2

53.70

4

靖安县

3

57.52

4

15.98

1

26.50

5

上高县

2

11.56

6

48.62

2

39.82

6

铜鼓县

3

71.19

5

6.75

1

22.06

7

万载县

2

36.25

6

21.58

2

42.1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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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5.65

5

18.82

3

45.54

9

樟树市

2

8.57

6

39.23

3

52.20

10

袁州区

3

24.33

6

46.73

3

28.94

全市

23

28.38

54

30.08

21

41.54


附件2

宜春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3版)

维度

清单编制要   

序号

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

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产业改、扩建不得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2

禁止在赣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赣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改建除外;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水源地以及流域面积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和禾水、渌水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3

不得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新建化工(单纯混合、复配除外)、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

4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5

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铊矿石原料。废水、废气排放的涉铊企业要设置除铊治理设施,需相应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对于生产废水零排放的项目,企业废水总排口中铊不得检出。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6

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钢铁、水泥、浮化玻璃等)限期退出或改造;依法依规清除距离赣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未入园的化工企业,依法关闭小化工企业,全面加强化工企业环境监管。

污染

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7

2025年,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665吨、1920吨、10088吨、653吨。

强化涉铊项目环境监管,铊污染物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限制引入碳酸锂等涉铊项目。

现有源提标升级

改造

8

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1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力争达到100mg/L以上或较2021年底提升20mg/L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9

建立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之间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和联合应急体系;增强与萍乡、新余等地的联系,完善流域合作,推动建立跨区域的袁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

要求

10

2025年全市水资源利用量控制在36.87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6%

地下水开采要求

11

禁止在塌陷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开采地下水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12

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力争达到16%,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禁燃区

要求

13

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附件3                

宜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2023版)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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