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0〕47号 2020年12月25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26号)精神,结合宜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明确种质资源保护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位,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着力构建多层次收集保护、多元化开发利用和多渠道政策支持的新格局,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全面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完成全市农业种质资源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建立农业种质资源目录或保护名录,初步形成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鉴定评价体系。力争到2035年,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评价及创新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建成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和资源深度鉴定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总体要求,以农业种质资源安全保护与有效利用为重点,研究制定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宜春学院,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开展调查摸底,做好收集管理。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全面普查、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工作,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任务。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独占性资源与地方特色品种抢救性收集,水稻、棉花等主要作物审定品种和油菜、辣椒等非主要作物登记品种的收集整理、入库保存,育种单位负责将通过品种审定、登记后的种子样品提交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进行保护。加强主要作物近缘野生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为依据,加强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登记,加快地方畜禽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在保证种质资源和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业种质资源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大优异种质资源引进力度,做好引进农业种质资源检疫性病虫害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宜春学院、宜春海关,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做好鉴定评价,提高保存效率。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研究,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深化重要经济性状形成机制、群体协同进化规律、基因组结构和功能多样性等研究,加快高通量分子鉴定、等位基因规模化发掘等技术应用。加强活体种质资源、重要种类基因资源保存,重点进行种质资源表型与基因型精准鉴定评价,深度发掘功能物质、优异种质、优异基因,构建种质资源分子指纹图谱库,强化育种创新基础,为科学保护和高效利用农业种质资源提供技术支撑。开展水产生物生长、性别、品质、抗病、抗逆等重要性状的遗传基础解析,发掘有育种利用价值、品质性状优异的标记基因和等位基因。公益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定位要求,做好种质资源基本性状鉴定、数据汇交、信息发布及实物分发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学院,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建立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建立健全市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市县两级管理,建立市级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组织开展农业种质资源登记,建立全市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库。市农业农村局为全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部门,市农业科学院、宜春学院为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各地要明确本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加强辖区内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圃)建设。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保障。加快全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双金园艺场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及长期库建设项目,完善提升中国野生苎麻资源圃等种质资源圃建设,认定建设一批新的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圃。提升建设高安锦江牛等国家级保种场,新建1个羊核心育种场。对列入《江西畜禽遗传资源志》,还未建场保护的丰城灰鹅等地方畜禽品种,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加快推进,做到应保尽保。对赣西两头乌猪濒危种质资源品种实行抢救性保护。强化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学院,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加大开发利用,提升竞争能力。开展作物、畜禽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组织科研院所、高校和种业企业开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及应用,完善种业创新技术体系,整合分子育种、常规育种和远缘杂交育种技术,规模化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种质。深入推进种业科研人才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鼓励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开展资源创新和技术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共享利用交易平台开展创新种质上市交易、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推动农业种质资源有效利用。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科研单位开展种质资源收集、鉴定和创新,支持地方特色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培育以地方特色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资源优势转换为产业优势。推动赣西两头乌猪、锦江牛、万载兔、康乐鸡、赣西山羊、丰城灰鹅、丰城麻鸭、宜丰中蜂等地方品种商业化、产业化开发。加强道地、特色中药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以水稻、中药材、蔬菜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宜春学院,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市审计局、宜春学院、宜春海关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各地履行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属地管理责任,要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职部门负责。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等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体局、宜春学院、宜春海关,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完善政策支持,加强基础保障。落实《畜牧法》《种子法》等相关法规,种质资源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可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对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农业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鉴定、利用等基础工作给予资金支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优先向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倾斜。健全财政支持的种质资源与信息汇交机制。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区)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绩效工资给予适当倾斜,可在政策允许的项目中提取间接经费,在核定总量内用于发放绩效工资。健全农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对种质资源保护科技人员实行同行评价,收集保护、鉴定评价、分发共享等基础性工作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支持科研单位、高校建设农业种质资源相关学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春学院,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建立奖惩制度,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奖惩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资源流失、灭绝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强化舆论宣传,依法保护资源。积极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参与度。规范农业种质资源获取方式和途径、资源数据信息和保密原则,依法依规查处侵占、破坏农业种质资源,严厉打击私自采集天然种质资源和非法向境外提供农业种质资源等违法行为,防止优异农业种质资源流失。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