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0〕48号 2020年12月25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宜春市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宜春市房地产建筑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更好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做强做优建筑业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展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加大智能建造等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加大政策扶持、服务引导和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宜春建造”品牌,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5.6%,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突破30%。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培育年产值超百亿元建筑企业1家、超50亿元企业3家、特级企业2家,质量保证体系更加完善,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6%,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培育年产值超100亿元建筑企业2家、特级企业3家。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壮大企业规模。鼓励建筑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优做强,支持建筑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大力培育一批集投资融资、项目运营管理、勘察设计、科研创新、新材料应用为一体的现代建筑企业。每年评选表彰一批本地企业,凡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0亿元、5亿元上的建筑企业,分别评选为宜春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激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晋升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且信用良好的,分别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
2.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促进工程设计、生产、施工深度融合,实现经济、技术、组织、管理、协调等资源集成高效配置。加强工程总承包企业综合能力培育,提高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控能力和管理水平。完善专业分包制度,大力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服务。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同时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3.拓宽企业经营范围。支持单一总承包企业向其他总承包资质发展,增强相关领域施工能力。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水利、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以不同的方式参与5G网络、数据中心、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强化技术支撑,激发建筑业创新动力
4.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建筑业技术创新及研发投入,支持企业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强建筑业新技术和先进工法推广,支持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支持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技术联盟。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促进建筑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5.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广泛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广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与应用。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的融通联动,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建筑市场监管和一体化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推动传感器网络、低功耗广域网、5G、边缘计算、射频识别及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智慧工地的集成应用,以及在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实现信息技术与现场管理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市科技局〕
6.大力推行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装配式产业园和基地,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社会投资项目在土地供应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比例和装配率。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省级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商品住宅等方面的应用。积极推动混凝土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轻钢结构建造装配式住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
7.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核心,通过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立建筑业绿色供应链,推行循环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力度,加快淘汰落后装备设备和技术。加强建筑扬尘控制及建筑废弃物高效处理与再利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实施重大战略,提升建筑业竞争能力
8.实施抱团发展战略。积极为本地企业与知名企业合作牵线搭桥,建立建筑业产业合作联盟,通过与知名企业的项目合作、股份合作、资本合作,不断提升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中央大型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凡市外建筑业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将总部迁入宜春或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并取得建筑业一级以上资质的,从注册当年起的前三年,由受益财政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奖励。鼓励在宜春有在建项目的市外建筑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享受本地企业财政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
9.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本市建筑企业承接工程获得“鲁班奖”“杜鹃花奖”“省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在宜春市辖区召开市级以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观摩会,并获得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10万元。承接市内工程获得市优质工程奖、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10.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拓展省外境外工程建设市场。鼓励企业以“投建营一体化”模式全链条参与省外境外项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政银企协调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对外承包工程中的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四)加强政策支持,增强建筑业发展保障
11.优化金融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多元化绿色金融支持方式,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不新增加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支持建筑企业通过保函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信誉好的建筑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扩大抵押品范围,依法支持建筑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严禁违规收取除贷款利息以外的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映山红”行动计划,支持建筑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各驻宜银行机构〕
12.强化项目带动。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由业主单位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中确定施工单位。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在我市信用信息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建筑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13.加强财税扶持。对在市外或境外承接工程的企业,在我市交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下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40%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对在本地承建项目的企业,在我市交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以下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20%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按该税种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以每个会计年度终止后奖励企业)。奖励资金均由受益财政支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14.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对建设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交纳。探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工程款结算、协调和清算的约束机制,遏制竣工不结算、不付款等拖欠行为,严禁垫资施工。深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差异化缴存保证金措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
(五)注重行业监管,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15.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次不跑”网上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表单、咨询服务等公开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
16.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僵尸”企业、挂靠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清出。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加大对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的处罚力度。运用联合执法、平台监察、信用评价等手段,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实守法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
17.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评价制度,统一规范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探索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引导建筑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将信用分类作为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专项督查等的重要依据,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评为A信用等级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评优;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监局〕
18.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实现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动态监管。实施以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招标评标模式,保证中标公正、透明、合理,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和遏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强化招标主体责任,试点“评定分离”,扩大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环节的规范应用,将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纳入招标条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工程造价管理机制,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
19.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隐患治理,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全面落实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提高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鼓励企业参加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宜春银保监分局〕
20.加快建筑行业人才培养。强化建筑业执业资格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加快职业技能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开展职业技能大赛。深化建筑用工改革,完善建筑业技能人员评价体系,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融通衔接,在大型且有实力的工程建设类企业,适时开展企业自主评审职称试点。鼓励企业建立职业培训实训基地,推动建筑工人职业化、培训标准化、证书电子化,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21.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强化监督管理和源头预防。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工会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
四、工作要求
22.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支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解决建筑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三区”管委会,市住建局〕
23.强化部门协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发改、财政、税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金融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密切配合,明确具体政策落地条件、程序及申报渠道,形成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4.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及“三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