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办字〔2019〕49号 2019年6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管理制度》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更大程度实现公民对政府信息知情权、政务决策参与度,拓宽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广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促进政府打造成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五型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修订)、《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1号)要求,特制定全市政务公开“金秤砣”(寓意老百姓为评说之秤)评议员选聘和管理办法。
一、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的产生
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新闻媒体、基层群众中产生。
二、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的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事公正,坚持原则;能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发挥评议、监督作用;能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体察民情,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反馈群众的需求。
三、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的职责
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对下列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评议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是否健全。
(二)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三)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恰当、便民。
(五)政务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七)政务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问题是否及时。
四、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的权利
(一)有权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有权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有权参与各地、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权查阅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政务公开监督过程中,有权要求相关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五、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工作方式
(一)通过接受、倾听群众投诉,收集政务公开建议和意见。
(二)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政务公开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建议和意见。
(四)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
六、聘任程序
(一)按照行业分类和实际需要,聘请10名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原则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离退休干部各2名。推荐单位或部门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后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被聘请人员同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市政府办公室发放聘书。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聘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决定续聘、解聘或增聘。
(四)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在聘任期内要求解聘的,本人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自动解聘,解聘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聘任期内,因故无法履职的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市政府办公室可视情予以解聘。
(六)解聘后出现的空缺,市政府办公室按聘任程序增聘,保证评议工作力量。
七、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评议员的工作联系,协调解决评议员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收集评议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整改,并向评议员反馈结果。
(二)市政府办公室为评议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打击报复或者阻碍评议员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登记、转办和反馈等工作。对评议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明确重点,及时整改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评议员进行通报。
(四)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政务公开“金秤砣”评议员信息库,建立相应的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明显的评议员,提请市政府通报表扬。
(五)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评议员座谈会,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