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办发〔2019〕17号 2019年7月1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宜春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落实好“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打造“全国一流、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我市“创优高质量营商环境,助推跨越式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宜春形象”的意识,为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市属媒体
1.主要任务
开辟专栏专题。宜春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电视《宜春新闻联播》、《民生直通车》栏目,电台《宜春新闻》栏目)、宜春新闻网、宜春传媒网、宜春手机报、“宜春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市属媒体官方微博微信等要开设专栏专题。
推出专题报道。各媒体要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报道力度,推出专题报道,通过政策解读、评论、访谈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地展现我市营商环境优化的积极举措,积极刊发市直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集中宣传一批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树立学习榜样。
推出曝光报道。各媒体要在持续加大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报道的同时,开设反映和征集营商环境问题的途径,不断提升舆论监督作用,集中曝光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加大对外报道。各媒体要进一步增强与上级媒体的沟通汇报,积极推送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争取在上级新闻媒体多上重稿、大稿。
2.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责任单位:宜春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宜春新闻网、宜春传媒网、宜春手机报、“宜春发布”政务微博微信、市属媒体官方微博微信
4.进度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二)通信运营商
1.主要任务
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要通过彩信方式向全市范围内及号码归属地为宜春的客户群体推送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运营商不定期向客户群体宣传报道营商环境建设有关活动。
运营商不定期向客户群体征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并于短信中附上在线填报调查问卷链接。
2.责任单位:中国移动宜春分公司、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中国联通宜春分公司
3.进度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
(三)政务服务大厅
1.主要任务
各办事大厅要在官网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流程。
各办事大厅免费发放宣传册、悬挂政务公开条幅、便民服务手册、办理流程图,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流程。
各办事大厅电子屏幕要滚动播放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标语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各办事大厅要制作宣传展板,展示有关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或工作动态。
2.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交警支队、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宜春深燃公司
4.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
(四)公共服务场所
1.主要任务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酒店、商场等要以电子屏幕为宣传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标语进行全时候滚动播放。具有大型LED彩色屏幕的公共场所要全时候滚动播放营商环境宣传海报和典型案例。
各公共服务场所要制作宣传展板,展示有关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或工作动态。
2.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省机场集团宜春机场分公司、宜春车务段、宜春汽运公司、市公交集团公司
4.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
(五)户外媒介
1.主要任务
公园、广场、出租车、公交车、景点游客中心等具备条件的要以电子屏幕为宣传平台,对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标语进行全时候滚动播放。具有大型LED彩色屏幕的要全时候滚动播放营商环境宣传海报和典型案例。
公园、广场、景点游客中心要制作宣传展板,展示有关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或工作动态。
高速公路、国省道、城区主干道要到显眼位置(出入口、道路两侧)悬挂营商环境宣传标语横幅,摆放营商环境宣传海报。
2.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旅局、高速集团宜春管理中心、市公交集团公司
4.进度安排:2019年12月底完成
三、工作要求
1.整合有利资源,形成宣传合力。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创新宣传形式,线上线下联动,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着力形成各地各部门紧密配合、新闻媒体踊跃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外的其他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工作。
2.把牢舆论导向,有效开展宣传。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加大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同时,坚持准确及时的原则,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和真实数据,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3.落实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完成主要任务后及时报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将对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并将宣传效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附件: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营商环境宣传标语
创优高质量营商环境,助推跨越式经济发展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宜春形象
一言一行皆形象,一举一动塑环境
事事攸关营商形象,人人参与环境建设
优环境,促营商,强建设
全市上下团结一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
“不诉不查”,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
一次不跑、一次办好
服务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
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市场活力的“乘法”
简政放权提服务,方便快捷惠民生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建设营商环境高地,打造“区域中心城市”
亲商、安商、富商,打造全省营商环境最优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