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20〕24号 ?2020年3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抢时间保进度强弱项补缺口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0〕6号)、《关于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通知》(赣金字〔2020〕10号)、《第一足球网印发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若干金融措施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金融服务质效,切实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加全面的风险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动。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越是在这个时候,越要加强正确引导,推动各方面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松。保险是分散企业“一人患病,全企隔离”风险,提升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风险保障,组织辖内企业对接各保险公司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相关情况,加快推动金融办、财政局、工信局等有关部门为企业投保提供相应支持,提升企业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加强保障。市财政将对投保的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保费实施20%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所属行政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保费确定相应配套财政补贴比例,同时鼓励各地出台中小微企业投保保费补贴政策,为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转向全面恢复产能、中小企业提高复工率提供更多风险保障;引导和督促保险机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保险责任,以企业为单位作为保险对象,提供差异化的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方案供企业自主选择,尽可能地降低保险费率,每家企业保险保障费率不得高于3%,保险期限不低于6个月,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冠肺炎)导致的企业经营中断,切实减轻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支出压力。
三、做好服务,加大宣传。各地要抓住疫情防控关键期,为企业投保、保险机构展业提供必要的支持,为企业和保险机构有效对接提供有利条件;要组织保险机构完善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类产品方案;要主动对接企业,做好保险政策宣传,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引导企业自愿投保;要在工作推进中优先推荐风险管理能力强、机构网络健全、承保理赔服务优质、具备开展相关政策性保险项目经验的保险公司,确保为企业提供更为迅速、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强与保险机构和企业间的沟通,及时总结、发现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附件: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方案(供参考)
附件
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方案
(供参考)
一、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
三、标的地址:
四、保险期限:2020年*月*日00时起至2020年*月*日24时止(不低于六个月)
五、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地点范围内由于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企业应政府要求停工停产,造成企业损失、人工成本及隔离费用支出。
六、承保条件:考虑不同企业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各保险公司提供不同保险额度方案,但费率不得高于3%。
七、适用条款:财产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责任范围扩展)。
八、每次事故绝对免赔:考虑不同保险公司方案不同,不做具体要求,但不能超过损失金额的10%。
九、特别约定:按照“应赔尽赔”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各保险公司方案具体约定。
(此件主动公开)
第一足球网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宜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字〔2020〕41号2020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春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和《江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着力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按应进必进原则,将列入目录范围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理顺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监督全过程电子化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平台整合,实现清单内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
1.继续推进平台整合。尽可能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需要,继续推进对现有分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纳入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按应进必进原则,对列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负责)
3.拓展平台覆盖范围。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将适合市场化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完善交易制度,实现公共资源有效配置。
1.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完善制度规则清理长效机制。优化简化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推广“一表申请”,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集,后续重复使用并及时更新。继续推进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上传、免费浏览、免费下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农村集体产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出让或转让规则,落实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完善交易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负责)
3.严禁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强制要求在当地投资、人员业绩考核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严禁违法设限,禁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负责)
4.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定位。推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保证金代收代退等服务制度,完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设施,提升服务标准化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5.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掌握交易参与各方基本数据,全面分析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为相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提供支持。继续推进远程异地评标试点工作,在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完善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应用。开发不见面开标系统,推广不见面开标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实施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水平。
1.理顺综合管理、交易服务与行政监督之间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制定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改革举措。(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实施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围串标、弄虚作假、转包和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同执法、案件限时办结、结果主动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网上举报处理平台,实现举报在线处理、全程跟踪、全程留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负责)
3.强化专家和中介管理。完善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健全专家征集、培训、考核和清退机制,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和评价机制,规范中介在公共资源市场的交易行为,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负责)
4.加大信用体系运用。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信息系统与信用中国(江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认真完善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5.探索开展“智慧监管”,实施“信用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违法违规行为,提示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6.规范信息数据使用,不得将重要敏感数据擅自公开及用于商业用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和信息安全制度,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全和数据安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配套保障。加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和监督相关人员、设施、经费等配套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分析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和不见面开标系统及配套硬件建设和运维费用,确保场所设施设备添置更换和运行维护经费,加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信息化技术支持和服务。(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市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落实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有效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认真履行好工作责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和市场规范等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市场主体和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