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20〕7号 ??2020年3月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摸排掌握非法集资隐患底数,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力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遵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活动。现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突出、以点带面,全面摸清排查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集资行为和涉嫌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有效防止疫情防控形势下的人员集聚,同时为有针对性地打击和铲除非法集资现象摸清底数、提供依据,守牢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不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
二、排查重点
(一)重点主体。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批发零售、房地产、私募基金、养老服务、影视文化、电子商务、典当行、寄卖行、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以及打着上述企业或业务旗号,发布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实施募集资金行为的主体。
(二)重点场所。涉及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商场、超市、公园、社区、城镇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区;机场、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常见的户外广告投放区;展会、博览会、论坛等商业活动现场。
(三)重点群体。特别关注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以及征地拆迁户、盲目投资者等盲从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引导。
三、主要措施
坚持上下联动、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四个查”:
1.互联网监查。各县市区及“三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赣金鹰眼”监管平台的应用,对通过监管平台所发现的风险企业(包括2019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逐一组织开展清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线索,及时纳入“赣金鹰眼”平台管理。同时,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维稳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市政府金融办会同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至各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2.源头化清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等行政主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对新申请设立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进行严格审批,强化源头管理,尽可能排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经审批设立的上述民间投融资机构逐一梳理、列出清单,借助乡镇(街道)的力量,在本系统内组织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组织的机构营业情况。(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监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3.分行业自查。由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牵头,对本行业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迅速摸清底数,一旦发现疑似情况,可由受市政府金融办委托和购买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协助服务,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送至地方政府进行核实处置。属市本级的,由行业职能主管部门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配合,予以核实查处。(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4.索骥式排查。主要对照以下方面按图索骥、排查核实:一是对照广告内容排查。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二是对照群众举报排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积极运用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对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排查核实。(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市信访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三是对照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手段,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现场风险隐患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隐患线索,并及时组织公安、市监、人行、银保监和相关银行对风险隐患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从2020年3月1起,至5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3月5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工作责任,召开全市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动员部署会议,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及“三区”相应细化工作方案,研究部署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二)全面排查阶段(3月6日—4月15日)。上下协同、全面覆盖,各县市区及“三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的风险隐患摸排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协调,按照“谁执法、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头(对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暂由市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好市本级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时指导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的摸排工作,并及时将所摸排到的风险隐患情况推送至相关县市区及“三区”进行核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对目标企业的相关资质进行实地审查,对企业资金来源、去向、负债规模进行了解和摸排,全面摸清掌握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三)分析研判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所摸排出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线索,由本地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分析研究、研判属性,必要时,应再次组织调查核实,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总体情况、行业和地域分布,以及每个风险隐患的形成原因、牵涉人数、涉及金额和风险级别等,确保非法集资风险的每条线索、每个隐患,做到事实清楚、底数明细、定位准确。属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要对所发现的疑似问题组织认真研判,对疑难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市处非办。(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保监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四)建立台账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全面摸排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三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分级分块、各司其职,对所摸排掌握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相互推送、归总入账。原则上,属市本级的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归总,属县市区及“三区”的由各地归总,属跨县域界限的由风险隐患始发地归总。对归总后的风险隐患要提出责任分工和化解建议,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信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以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担当的高度,对市委、市政府和610万宜春人民高度负责,对形势严峻的疫情防控工作高度负责,对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高度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此次非法集资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二是明确职责,协作共为。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联动、齐心协力,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主抓,并把工作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推进落实。同时,要建立完善协作协调机制,既要压实属地责任,又要强化部门责任,明确由各级政府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牵头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加强横向协同、强化纵向联动,合力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三是把握节奏,积极稳妥。要紧盯时间节点,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讲究工作策略,在组织风险隐患摸排过程中要做到雷厉风行,但不宜大张旗鼓,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不能因此触动隐患、挑起事端、激化矛盾,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