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发〔2019〕30号 2019年12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港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和重要支撑,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支点。为统筹谋划全市港口资源整合,尽快改变我市港口资源分散、各自发展、实力不强的局面,实现抱团发展、融合发展、一体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7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港口改革组字〔2019〕3号),经研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以及港口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有序推进全市港口一体化发展,引领全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整体提升全市开放层次和水平,更好融入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业分工和市场体系,为全市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宜春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强资源统筹配置,改善港口供给结构,促进航运物流要素集聚,逐步实现全市港口布局、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港口、产业、城市统筹协调发展。依托赣江全面三级航道通航,充分发挥高等级航道航运优势,建立集约高效运行管理体系,推动实现全省港口“一省一港一主体”一体化发展目标,推动构建全省港口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发展模式。
三、整合范围及主体
按照“整合存量、归口增量”的原则,逐步实现统一规划、集约利用、有序开发、科学利用港口资源的要求,对樟树市、丰城市两个重要港区的货运码头实施资源整合。
根据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实施细则》,江西省人民政府为出资人,组建江西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作为全省港口统一建设、运营、管理平台和港口资源整合主体。省港口集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组建。省港口集团组建前的整合实施主体由省港投集团承担。
四、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
(一)清产核资
1.樟树、丰城市在前期对辖区内现有及在建货运码头基本情况逐个核查的基础上,要加快推进辖区内现有拟划转的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用货运码头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中企业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工作组商省港口集团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形成清产核资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费用由省港口集团核定承担。
2.清产核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2)清产核资计入码头成本的费用包括:经审计的码头成本按审计部门审定的码头工程决算金额计取,其中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未经审计的码头成本按码头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建设期贷款利息之和计取,其中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购置等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费、前期工作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等相关费用。
3.2019年11月20日前樟树、丰城市政府审计部门完成清产核资报告审核,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完成市内国有码头的清产核资报告的批复。樟树、丰城市政府于2019年11月25日前将辖区内码头清产核资报告报送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计和资产评估
1.在整合过程中,根据码头分类和整合原则,工作组商省港口集团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依法开展被整合码头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参股货运码头资产的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19年11月25日前形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和评估费用由省港口集团核定承担。
樟树、丰城市港口码头整合工作组对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企业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2.审计和资产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审计和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6月30日。
(2)审计参照清产核资的相关原则出具审计报告;评估采取成本法。成本按清产核资核定的码头成本计取。
(3)资产评估不计无形资产。
3.2019年12月5日樟树、丰城市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2019年12月6日前由樟树、丰城市政府报送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完成时限:清产核资2019年11月25日,审计、资产评估2019年12月6日。)
五、规范码头新、改、扩建
(一)严控企业自用货运码头岸线使用,保障规模化公用货运码头岸线需求。自2019年6月起,新建港口货运码头岸线原则上统一由省港口集团依法依规申请使用。
(二)整合过渡期间,原则上暂停批准除省港口集团之外其他业主的新建、改建、扩建码头项目。确需新建、改建、扩建的,原建设单位应与省港口集团商谈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共识后,由原建设单位会同省港口集团报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许同意报批。
(三)已在开展前期工作的码头项目,由原建设单位及时会同省港口集团完成后续前期工作,对已批复的各项专题报告批复文件及时完成变更。已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由原建设单位与省港口集团协商共同承担。
(四)已取得各项审批尚未开工的货运码头项目暂停开工建设。确需开工建设的,由相关建设单位与省港口集团商谈合作建设事宜,达成共识后,报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许同意建设。
(五)各级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文广新旅等部门要在科学论证、遵守程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省港口集团新、改、扩建码头项目审批工作,指导和帮助省港口集团落实建设条件,简化因港口资源整合而产生的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林业局、省港口集团。)
六、整合现有码头
按港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由港口码头所在县(市)政府牵头负责,省港口集团、相关码头企业、地方国有资本或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通过政府推进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采用资产划转、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分类整合现有港口货运码头。
(一)现有市内国有企业公用货运码头整合原则
根据核查或清产核资、审计情况,将现有市内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公用货运码头的股权或相关码头资产依法划拨归属省港口集团,码头经营管理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成建制划入省港口集团。股权或资产划转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市内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用货运码头的国有股权或码头国有资产依法变更归属省港口集团,码头暂时维持现行经营模式,省港口集团依法行使和享受相关股东权利和股权利益。股权或资产变更工作须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划转以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报告或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审计报告为准。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港口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25日)
(二)现有其他公用货运码头整合原则
民营企业、合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外资企业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现有合法公用货运码头,由樟树、丰城市政府牵头,省港口集团与相关码头业主参与,共同开展商谈,结合码头核查、审计及资产评估情况,采取全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按“一企一策”进行分类整合。分类情况如下:
一类码头: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港口规模和吞吐量大、公共服务功能显著的码头;省港口集团以全资或控股方式整合,统一经营。
二类码头: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港口规模和吞吐量一般、公共服务功能较好的码头;省港口集团以参股方式整合,参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4%,码头暂时维持现有经营模式。
三类码头:对我市国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港口规模和吞吐量小、公共服务功能一般的码头;暂时维持现有经营模式。
具体码头分类认定待核查基本情况完成后,并经省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发布。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5月25日。)
(三)企业自用货运码头整合原则
根据核查分类情况,对企业自用货运码头进行分类整合。对经营良好,具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企业自用货运码头,尊重企业意愿实施整合,整合参照现有其他公用货运码头中二类码头整合方式实施,整合后在不影响原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对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吞吐量不足、利用率不高的企业自用货运码头,适时开展公用化改造,提高码头利用效率。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完成时限:2020年6月25日。)
(四)行政执法专用码头及旅游码头整合原则
樟树、丰城市政府要按照港口总体规划,对辖区内行政执法专用码头、旅游码头进行整合,提高岸线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各相关市直部门。)
七、推进港口建设
樟树、丰城市政府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水运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73号)要求,承担相关港口码头建设的协调推进责任,全过程跟踪和推进港口码头建设工作。各港口码头的建设经县(市)政府与省港口集团协商,由省港口集团投资建设,或由樟树、丰城市政府引进社会资本与省港口集团合作建设。合作建设的码头原则上由省港口集团控股。
(牵头单位:樟树、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0年12月25日)
八、非法码头整治
丰城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宜春市内河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负责完成非法码头整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提升类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2020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制度,确保不新增非法码头。
(牵头单位:丰城市政府,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0年6月25日)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负责同志、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樟树市、丰城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行政审批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附后)。樟树、丰城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筹本县(市)港口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发展有关工作。
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整合工作,调度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樟树、丰城市政府协调沟通,合力推进整合工作。樟树、丰城市政府负责现有货运码头清产核资、业主商谈、归并移交工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进实现港口码头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目标,并具体负责集疏运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相关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支持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支持
1.市政府职能部门及樟树、丰城市政府要加强规划衔接,维护已批复港口总体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管控,确保预留港口规划内土地保障港口发展,严禁非法占用。各港口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对省港口集团上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林业定额,确保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樟树、丰城市政府应出台支持港口建设优惠政策。(1)港口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2)港口物流园用地按照港口总体规划或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提供配套用地,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按规划用途依法以最低价标准确定底价或结算;(3)对港口及相关物流项目给予当地同等优惠政策。
(三)严格督查推进
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开展督查,并建立月通报制度,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对第一次督查通报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政府、相关市直单位,进行通报警示;对第二次督查通报仍整改不力的县(市)政府、相关市直单位,将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县(市)政府、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对第三次督查通报仍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政府、相关市直单位,将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相关县(市)政府、相关市直单位主要领导。
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纳入市交通运输局对县(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税务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宜春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宜春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宜春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全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任务分工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宜春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徐绍荣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张怀宇 市长督查室主任
陈 虹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晏卫华 樟树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付建鸣 丰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龚良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吴 哲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清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长根 市审计局副局长
龚雄毅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朱卫生 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
王玉洁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刘启明 市水利局副局长
冯 珺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戴南慧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付文浪 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 波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唐仁来 市税务局副局长
王 斌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刘慧清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组人员:杨林峰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贤明 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武 樟树市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曾明良 丰城市港航处处长
邹 琦 市发展改革委科长
党剑强 市工信局副科长
周震东 市财政局科长
况 瑾 市审计局科长
刘洪恺 市自然资源局副科长
程葆芬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负责人
江 飞 市住建局副科长
周青兰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副处长
李成城 市水利局科员
熊美樟 市商务局科长
付嘉仁 市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李 超 市国资委科长
周激浪 市林业局科长
何 莉 市税务局科员
陈琦云 市行政审批局主任科员
唐文斌 国网宜春供电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陈虹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洁为办公室副主任,周青兰、周亚萍、陈力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2
宜春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宜春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开展工作。工作职责为:
1.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港口资源整合工作部署,制定推进我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负责全市港口资源整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第一足球网批示、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指导和督促樟树、丰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完成港口资源整合任务,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4.制定我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实施我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
5.负责港口资源整合工作检查和督查各成员单位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6.定期通报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港口资源整合工作完成情况。
7.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我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重大问题。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港口资源整合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全市港口资源整合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开展港口资源整合工作联合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3.承办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港口资源整合工作的情况汇总,分析工作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市港口资源整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在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樟树、丰城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现有货运码头的核查、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业主商谈、归并移交等工作;负责规范和推进新、改、扩建码头建设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负责属地码头的国有资产的划拨工作;负责维护已批复港口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相关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支持保障措施。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各港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支持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事宜。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协调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港口项目中的运用;指导协调港口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
4.市财政局:提供财政政策支持,及时下达省级补助资金。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推进各港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事宜,依法支持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优化。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权限内港口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指导港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推进各港口规划审批事宜;负责协调推进各港口项目岸线使用合理性分析审批事宜;负责协调各港口码头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事宜。
9.市水利局:负责协调推进各港口项目水土保持、防洪影响评价专题等审批事宜,依法支持《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调整优化。
10.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规划水运港口的水水联运和水铁联运线路,增强水运港口进出口货物和铁水联运货物集散能力,打造完整的国际联运和铁水联运系统,提高外贸企业通关效率。
11.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港口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水工程防御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2.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所属港口中国有资产的划拨事宜。
13.市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港口规划和港口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林木、林地专题论证审批事宜。
14.市税务局:负责对整合过程中所涉税费给予税法规定的减免优惠政策支持。
15.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推进权限内港口码头建设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16.市审计局:负责对整合港口码头的清产核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
17.国网宜春供电公司:负责协调港口码头供电等事宜。
附件3
全市港口资源整合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核查码头基本情况 |
成立港口码头整合工作组 |
2019年9月2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 |
核查辖区内码头,汇总报送核查情况 |
2019年9月27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 |
||
2 |
整合码头 分类 |
按核查情况进行码头初步分类 |
2019年10月15日前 |
市交通运输局 |
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国资委、省港投集团 |
对公用码头、自用码头进一步细化分类 |
2019年10月31日前 |
市交通运输局 |
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国资委、省港投集团 |
||
3 |
清产核资 |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清产核资 |
2019年9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省港投集团 |
完成清产核资报告(送审稿) |
2019年11月2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省港投集团 |
||
各地审计部门完成清产核资报告审核,国资监管机构完成国有码头清产核资报告批复 |
2019年11月25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省港投集团 |
||
报送清产核资报告 |
2019年11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投集团 |
||
4 |
审计、资产 评估 |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资产评估 |
2019年10月26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省港投集团 |
完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送审稿) |
2019年11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 |
||
各地审计部门完成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审核 |
2019年12月1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 |
||
报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2019年12月12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投集团 |
||
5 |
规范码头新、改、扩建 |
码头原建设单位与省港口集团商谈,达成共识 |
2020年6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投集团 |
推进后续前期工作,变更已批复的各项专题报告批复文件 |
2020年6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投集团 |
||
加快推进省港口集团新、改、扩建码头项目审批工作,简化因港口资源整合而产生的项目法人变更手续 |
2020年6月30日前 |
省港口集团 |
市委政法委、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 |
||
6 |
整合市内国有企业公用货运码头 |
完成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 |
2019年12月1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涉及相关企业、省港口集团 |
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变更协议 |
2019年12月15日前 |
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
涉及相关企业、省港口集团 |
||
完成公用货运码头市内国有股权或资产的划转或变更 |
2019年12月31日前 |
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 |
市审计局、省港口集团 |
||
7 |
整合现有其他公用货运码头 |
完成初步商谈 |
2020年3月31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口集团 |
完成商谈,达成整合协议 |
2020年4月30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口集团 |
||
基本完成整合 |
2020年5月31日前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省港口集团 |
||
8 |
企业自用货运码头整合 |
具备整合条件的,与码头企业商谈,达成整合协议,码头对外开放,提供公共服务 |
2020年6月30日前 |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樟树市交通运输局、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
樟树、丰城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
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与码头企业商谈,适时改造,提升码头公共服务能力 |
2020年6月30日前 |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樟树、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
樟树、丰城市政府、省港口集团 |
||
9 |
行政执法专用码头及旅游码头整合 |
根据港口总体规划,整合辖区内行政执法码头与旅游码头 |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各相关市直单位 |
10 |
加快港口 规划 |
完成宜春港总体规划编制 |
2020年6月30日前 |
宜春市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
推进港口 建设 |
配套建设列入“十四五”规划新建码头的疏港公路、疏港铁路 |
与新建港口码头同步建成 |
樟树、丰城市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樟树、丰城火车站 |
|
11 |
非法码头 整治 |
完成规范提升类码头的规范提升 |
2019年12月31日前 |
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 |
建立长效机制 |
2020年6月30日前 |
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
||
不再新增非法码头 |
持续推进 |
丰城市政府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
||
12 |
严格督查 推进 |
每月督查通报、约谈 |
2020年6月30日前 |
市港口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樟树市政府、丰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 |
13 |
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 |
上报考核内容,列入指标体系,确定考核分值 |
2019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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