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办字〔2019〕112号 2019年12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10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县(市、区)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远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工作任务与措施
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综合防控、常抓不懈的工作原则,营造各方参与、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扎实推进防控行动,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一)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1.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培养孩子健康锻炼的意识,积极引导孩子到户外阳光下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2.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3.减轻课外学习负担。合理安排学习和锻炼身体的时间,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课业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4.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5.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合理安排膳食,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6.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二)学校
1.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统筹管理年级组和学科组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2.加强考试管理。继续巩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成果。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100%达标,教室采光和照明按《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严格执行,其中教室课桌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学校应按《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T3796—2014)采购和使用课桌椅,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到2020年,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逐年降低。
4.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5.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鼓励学校每天布置适量的体育家庭作业,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完成情况。
6.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创建活动,推进我市国家健康城市试点工作。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标准多渠道配备专兼职校医;加强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试点推进卫生副校长聘请工作,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依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落实中小学发展健康教育课程内容的基本框架,进行课程计划、教学组织、课堂活动及实践安排。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采用正式课堂与其它形式相结合,健康教育与各类课程教育相渗透,确保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程,积极发挥健康教育课的主阵地作用,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的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定期组织校内爱眼护眼交流活动,开展“护眼标兵”“保护视力小使者”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力量促进护眼宣传效果。
7.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中小学校要严控各类APP进入校园,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使用教辅APP向学生布置作业。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8.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学前教育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每年一次的学生健康体检、体质监测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建立视力异常学生档案,由校医或保健教师对视力初筛异常和已近视学生的诊断、矫治和配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记录,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严禁非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普查、监测等活动。
9.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校医院等)建设,按《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卫生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配齐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10.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其他电子产品一律不得使用。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幼儿视力健康检查和建档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19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3.加强健康教育。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开发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教育资源,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四)学生
1.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自觉做到爱眼护眼,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2.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自觉摄入有利于视力发育的食物,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五)有关部门
市教体局:成立全市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
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市卫健委: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立近视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能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全面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市教体局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强制性标准,会同教育体育部门指导学校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儿童青少年视力。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结果。
市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市人社局:会同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江西省规定做好我市学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加强现有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配备。
市市场监管局:强化验光配镜行业监管,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市文广新旅局:加强对互联网出版活动、游戏服务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运营审查监管,严格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应用,有效限制未成人上网时间。
市广播电视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教育体育、卫健、财政、人社、市场监管、文广新旅、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市政府授权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与县(市、区)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教育发展”考评体系。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检测评估体系。严禁县(市、区)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二)实行考核评价公示制度。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参照国家和江西省制订的评议考核办法办法执行,在卫健、教体等部门核实县(市、区)2018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2019年和2020年本地区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进行试考核;从2021年起,每年对县(市、区)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督办问责制度。对未实现年度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目标或排名后位的县(市、区),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通报;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县(市、区)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