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办字〔2019〕2号 2019年1月10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审改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办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局运行配套衔接工作的通知》(赣审改办发〔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审改办发〔2018〕6号
有关市、县(区)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我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构建“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审批服务新格局,审批人员精简、审批数量增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时限压缩的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但在审批管理服务中存在着事项划转不完整、衔接机制不通畅、审管职责不精确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加强行政审批局运行配套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性质与人员编制。试点地区要结合此次机构改革,将行政审批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人员使用行政编制。要把审批人员和从事审批服务的人员区分开来,避免混编混岗。要切实把业务精、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从事行政审批业务,注重引进和选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要在人员选调、岗位设置、干部任用、激励措施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并加大审批硬件和软件设施投入,着力改善审批服务场所条件,保障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链条”划转行政权力事项。试点地区要理顺行政许可事项与其他权力事项之间的关系,坚持“职能”划转而非简单“事项”划转,将与市场准入、项目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与审批事项业务关联度较高的其他权力事项全部划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对部门权限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对于前置审批事项、后置审批事项、内部征求意见事项以及形式审查或实质性审查和需要专业技术支撑的事项,做到“全链条”划转。对未划转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的涉及市场准入许可事项以及公民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三、建立行政审批部门联系工作机制。省和设区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政策文件、召开有关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在下发对口部门的同时,要同步印发给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并加强对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对行政审批局报送的审核转报事项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批结果予以认可,不得要求加盖原主管部门印章。与行政审批局职能对应的下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涉及行政审批的业务办理、培训指导等方面要按照行政审批局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四、构建审批监管互通工作机制。试点地区要制定审管衔接实施细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审批、监管、执法的衔接点、介入点以及未履行、慢履行职责的追责情形和机制。行政审批局要将审批信息同步传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并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要同步跟进监管、执法,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行政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同时,行政审批局应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案卷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审批质量。
五、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应用实施。试点地区要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实施指南》和《江西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试行)》要求,以行政审批标准化为核心,围绕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结合“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以及取消调整证明等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并把办理事项的标准操作步骤和要求以统一的格式图文并茂地描述出来,通过电视、网站、报纸、微信、电子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予以展示,让企业和群众广泛知晓。
六、建立联合勘验、测绘、审图、验收等机制。对投资项目审批所涉的勘验、测绘、审图、验收等环节,由各地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现场联合勘验操作规范、联合审图、联合测绘工作制度和联合验收标准,并牵头对审批过程中需要勘验、审图和测绘的事项,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联合勘验、联合审图和联合测绘,对重大审批事项执行结果组织联合验收,确保勘验、测绘、审图和验收结果科学合理。
七、推行线上线下“一窗式”服务模式。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项清单,落实“分类一窗”或“综合一窗”改革,在江西政务服务网部署“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使用综合服务平台收出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理完结、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推动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功能。
八、推进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原业务主管部门要赋予行政审批局专网的入网权和使用权,对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要求不得开放入网权的,要对行政审批局开放端口。对部门权限有明确要求的,应给予行政审批局使用密钥。试点地区政务信息主管部门要牵头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对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进行迁移对接,使行政审批局的审批平台与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九、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制度。试点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制定并公布相对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依托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区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将部门协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列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行政审批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对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岗位和环节实行重点监察,对审批时限超时、监管事项认领、反馈超时等行为进行查处。
2019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