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办字〔2020〕86号 2020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加快推动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江西省数字经济建设部署,抢抓5G发展机遇,加快5G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产业快速发展,促进5G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5G对推进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驱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5G设施建设
1.加快完善规划编制。在现有5G通信基站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动配套部分编修,推进专项规划纳入国土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一张图”上,并将通信规划需求纳入土地规划条件。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规划,5G网络建设涉及的基站、机房等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免除移动基站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要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国网宜春电力公司、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2.开放共享社会资源。依法依规推动住宅区、商务办公楼宇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开放。公路、铁路、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会展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区域,以及市政路灯杆、交通信号杆、视频监控杆等社会杆(塔),向5G网络设施开放。公共机构、政府全额出资企业所属建筑物,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设施,向5G网络建设无偿开放,相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利用以上设施进行基站、室内分布、杆路、管道等建设时,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应共建共享,有序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多杆合一。5G建设若涉及道路(含人行道)开挖,予以免除道路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费;若涉及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建设单位应提前报备,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予以免除异地绿化。因架设铁塔、基站等利用他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依地役权合同申请地役权登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从快办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宜春车务段、市城投公司、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3.加强用电保障。对5G基站及配套设施用电报装提供“一证办电”、“网上办电”等便捷服务,尽可能提供直接接入的供电方式,保障5G基站正常用电需求。降低市电引入造价,减少申办流程周期。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由转供电改直供电,暂时无法实施改造的,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不合理获利,综合考虑电路线损等因素,转供电加价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销售电价的10%,依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设施建设的站点,原则上不得加价。加强转供电政策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纠正转供电业主违规加价行为。鼓励电信运营商加快建设和运营5G基站,对超出基准数量的宏基站,除享受省政府(赣府厅字〔2019〕62号)文件中给予的用电支持外,2020年、2021年,由受益财政对每个实际运营的宏基站再分别给予6000元、4000元的用电支持,对每家电信基础运营商每年县(市、区)支持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监局、市大数据局,国网宜春电力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4.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5G网络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从受理到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将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将建筑物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含有线和无线)纳入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将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纳入各级行政服务大厅,负责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设计图纸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共建共享办、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5.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积极开展5G基站建站前的电磁兼容分析和频率干扰协调,依法打击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及施工人员安全。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开挖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应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迁移,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并给予一定补偿。如强行野蛮施工造成通信故障及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旅局,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二、强化5G产业支持
6.鼓励5G产品技术创新。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围绕5G新型移动终端、芯片、射频器件、智能传感器、光交换机、天线、软件等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认定为5G共性技术研发且获得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立项的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其研发投入20%、最高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7.支持5G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奖励,对新认定5G产业领域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5G科技创新平台,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若县(市、区)已有更优奖励政策,以县(市、区)政策为准。对获批国家、省级“03专项及5G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的,按照国家、省级项目的配套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8.构建5G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研发中心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全市5G产业创新应用专家智库,为全市5G应用创新提供专家顾问服务,有效指导全市5G产业发展方向及支撑5G技术能力。打造5G人才中心,开展5G人才培训和认证,有效提升宜春5G专业人才资源。(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9.支持宜阳新区智慧经济产业特色小镇数字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对入驻智慧经济产业特色小镇数字经济示范基地的优质5G企业、高端创新团队,经认定由宜阳新区提供房租减免和入驻补贴优惠。对入驻5G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创新产品、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对其形成具有带动示范意义、较广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宜阳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5G融合应用
10.加大产业项目招引。鼓励各县(市、区)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的招引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对亩均投资强度达到省标准的5G企业项目,由受益财政按不超过项目用地出让底价90%安排奖励资金;对需代建厂房的,企业自验收交付之日起5年内以成本价回购;对需租用厂房的,根据项目投资和纳税规模,由受益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厂房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重大的5G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1.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建立健全5G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等5G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之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支持5G产业基地建设,优先保障基地内用地指标、能源、通信、标准厂房等基础配套。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新型工业化5G产业基地,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12.支持5G及“03专项”融合应用。推进5G及“03专项”应用示范与工业制造、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车联网、无人机等技术结合,培育一批5G应用场景,鼓励运营商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经认定为省级示范、试点、推广性应用项目,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铁塔宜春分公司、电信宜春分公司、移动宜春分公司、联通宜春分公司、广电网络宜春分公司等,各县市区政府、“三区”管委会)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