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府办字〔2020〕83号 2020年9月2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全面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提升人才质量和服务能力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立足宜春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通过规划引导、产教资源整合,健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制度,创新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和组织形态,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打破壁垒,协同实施校企双元主体育人,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020年,启动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加快推进我市应用型大学转型建设和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一批产教融合优质试点项目。建立宜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
到2025年,产教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基本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和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0家,获省级认定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5家,培育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不少于1家。建成5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基本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到2030年,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基本解决。人才按需培养、产业多点支撑、优势多元互补、市场多极承载、内生动力充分的产教融合格局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
1.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提升人才质量为导向,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围绕“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结合打造“三个中心、一个基地”发展战略,聚焦服务“三群两谷一带”产业工程和脱贫攻坚,加快推进新一轮振兴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完善支持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支持学校与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医药器械等先进制造业基地重点企业协同合作,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地结合区域产业优势,探索差别化职业教育发展路径。围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调整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提高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的契合度。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域内高校整合各类资源和平台。坚持服务全市重点打造的产业集群,统筹推进高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新创业型企业建立紧密的校企协同创新联盟。把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教育、教师科研及其成果转化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参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创新竞赛活动,加快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实现每所高等学校至少创办一个众创空间。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4.创新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健全企业参与制度,大力支持校企合作办学。通过“专业+产业”“教学+研发”“培养+就业”等模式,确保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各个环节有机衔接。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实行校企“双元”联合招生订单培养。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5.加快产教融合学科专业建设。围绕宜春现代产业发展格局,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行业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实训基地、培训基地,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机衔接。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6.产教融合助推脱贫攻坚。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扶贫计划,鼓励贫困家庭学生到职业学校全免费就读,增强脱贫能力,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职业教育需求的学生能够接受全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二)发挥企业产教融合主体作用
7.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国资委
8.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市场需求和城市功能定位,探索建立学校与企业招工、培养、就业联动机制,有机连接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9.大力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鼓励引企入校、引校入企、前厂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力争形成“一专一企”“一校多企”的办学格局。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直接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对落实相关政策的企业与学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对推荐学生到本地企业跟岗和顶岗实习、就业的学校给予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10.加强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1.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市内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市内重点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重点企业至少与市内一所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资源开发、师资培训等方面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共同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三)加大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12.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倡导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崇尚技能的社会价值观。把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职业教育向义务教育学段渗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选修课程。鼓励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聘请劳模、技能大师、大国工匠进校园进行宣讲活动。支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单位和省示范(特色)专业建设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3.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深化全日制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健全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推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推行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持续做好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探索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认定方式改革。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14.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机制。自2020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允许其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证。对职业院校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支持职业院校按规定聘用在技能大赛中获优异成绩的技术能手担任专业教师。各地要在本地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县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要保障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的数量满足教学需要。编制数量不足的,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核批后,可由学校自主招聘部分专业教师,招聘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在编教师的薪酬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5.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办法,分层次制定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招聘标准。自2021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学校应当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兼职教师。支持职业院校聘请市内外知名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双师型”兼职教师,确保到2022年“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三、保障措施
16.落实经费保障。优化政府投入,完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情况,及时调整校企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从2020年起,设立市、县两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接收社会助学资金。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企业因接受学生实习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性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落实土地政策。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相关规费减免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9号)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18.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合作开发具有国际水准的专业教学标准和优质课程。鼓励职业院校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在人才培养、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共建一批优质产教融合合作项目。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19.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市、县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本地辖区的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部署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事项。职业教育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职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沟通协作,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形成政策合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20.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做好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