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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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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目标绩效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受理、办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工作。(二)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三)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工作。(四)承办第一足球网信访接待群众工作。(五)承担书记电子信箱、网上信访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工作。(六)向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督办、参与协调处理、通报信访案件。(七)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八)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信访分析,从群众信访中筛选综合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参考。(九)做好信访宣传调研工作。(十)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对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追究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的建议权。(十一)负责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日常接访、协调、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协调、衔接办理越级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信访局为市委工作机关,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市委信访局本级。编制数25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7名、全额补助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数26人,包括行政人员1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信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8.64万元,增长1.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42万元,较上年增加6.64万元,增长1.2%,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7.9%;其他收入2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4%;上年结转(结余)10万元,与上年持平,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7%。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73.42万元,较上年增加8.64万元,增长1.53%。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18.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2.9%,较上年增加7.84万元,增长1.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7.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万元;项目支出15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1%,较上年增加10.8万元,增长7.4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3.4万元,资本性支出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0.2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50%,较上年增加6.67万元,增长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19%,较上年增加1.57万元,增长2.5%;住房保障支出18.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1%,较上年增加0.39万元,增长2.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72.57万元,较上年增加4.18万元,增长1.22%;商品和服务支出178.15万元,较上年增加6.96万元,增长4.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万元,较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3.29%,资本性支出7万元,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市委信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61.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64万元,增长1.2%。

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8.29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19%,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7万元,增长0.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1.43%,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增长2.52%;住房保障支出18.96 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3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39万元,增长0.02%。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 工资福利支出372.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6.36%,较上年增加4.18万元,增长1.22%;商品和服务支出166.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59%,较上年增加6.96万元,增长4.0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较上年增加0.5万元,增长3.29%;资本性支出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25%,较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宜春市委信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4.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16万元,增长0.46%。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55.4  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55.4万元。

(九)信访驻京工作组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一级项目:信访驻京工作组经费项目

2.二级项目:信访驻京工作组经费项目

3.项目概述:信访驻京工作组是我市在京开展群众劝解疏导的专项工作组,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我市驻京工作组成员及临时增派进京劝返人员的交通费、差旅补助、电话费补助、驻京车辆支出及在其他地区发生的与驻京劝返工作相关的费用。

4.立项依据:按照2021年度信访工作任务,报上级批准。

5.实施主体:中共宜春市委信访局。

6.实施方案: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2021年度信访工作任务,在预算内分配经费。对来京上访的我市群众劝解疏导,从信访集散中心接离全市进京访的群众;协调重大突出进京访事项。确保不突破省联席办、省信访局下达的进京非访任务数,确保群众在京不出现有影响的极端信访事件。

7.实施周期:2021年。

8.年度预算安排:27.6万元。

9.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全年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大规模集体进京上访和聚集,不发生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因工作不当引发舆论负面炒作,驻京工作人员无一人违反“两个一律”。(详见附表)

二、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委信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13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6.37%。。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6.13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下降16.37%。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行政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市级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局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是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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