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办理人民群众到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访工作。(二)承办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工作。(三)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转、批办的信访事项工作。(四)承办第一足球网信访接待群众和市长接听电话工作。(五)承担市长专线、书记电子信箱、民生通道、网上信访反映问题的受理处置工作。(六)向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交办、督办、参与协调处理、通报信访案件。(七)负责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八)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信访分析,从群众信访中筛选综合有价值的信息供领导参考。(九)做好信访宣传调研工作。(十)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就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批示、交办件及信访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履行追究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的建议权。(十一)负责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日常接访、协调、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协调、衔接有关进京上访和赴省上访工作。
二、基本情况
宜春市信访局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现有编制数 26个,其中行政编制14个,参公事业编制8个,事业编制 4个;实有人数28 人,其中在职人员17人,聘用人员1人,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9 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宜春市信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46.67万元,与上年收入预算相比增加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67万元,上年结转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宜春市信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46.67万元,与上年支出预算相比增加2.6%。
按支出项目类别分:基本支出259.47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预算相比增加18.9%,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0.69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54万元;项目支出187.2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预算相比减少13.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基本持平,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2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30.8%,住房保障支出13.4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5.5%。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为426.67万元,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相比增加10.7%。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与上年度均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为27.24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相比减少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以及压缩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宜春市信访局政府采购总额为18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6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额。采购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拟报废的一批老旧电脑和速印机,并购置更新,以及信访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流动资产账面总额为95.4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2万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56.24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9.92万元、其他应收款23.06万元;固定资产账面总额为175.05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17万元,车辆71.49万元,其他办公设备86.96万元。经清查,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合规,不存在闲置浪费及违法违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按照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局2018年度预算中的信访事务项目支出100万元列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项目目标为进一步减少我市群众越级上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宜春市信访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7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无因公出国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7.9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接待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比上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第三部分 宜春市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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