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理公开>财政信息>部门预决算(无网站)>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2022年度部门决算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办理我市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县(市、区)和市直县、处级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委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宏观指导;协助做好国家部委和省驻本市县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制度。

(五)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七)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规划;负责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市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和制订有关干部教育工作措施。

(八)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编制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各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牵头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引进、管理工作及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培养工作;负责直接联系一批高级专家,建立和管理高级人才信息库。

(九)负责全市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承担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指导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十)负责组织工作对外宣传以及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军队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三)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十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职责。

(十五)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十六)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本级。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70人,其中在职人员6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779.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94.21万元,较2021年减少807.47万元,下降57.61%;本年收入合计2184.94万元,较2021年增加490.81万元,增长28.97 %,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以支定收。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18.71万元,占96.97%;其他收入66.23万元,占3.0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779.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161.84万元,较2021年减少338.2万元,下降13.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617.31万元,较2021年增加21.53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以支定收。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374.36万元,占63.57%;项目支出787.48万元,占36.4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8.56万元,决算数为211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0.73万元,决算数为177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9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拨付2022年宜春市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费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98万元,决算数为16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调整标准及职业年金单位部分及利息部分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万元,决算数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主要原因是:下达2021年村级组织建设专项资金和市委组织部2022年村级组织专项资金。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万元,决算数为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下达2020年工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奖励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4万元,决算数为5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内预算批复执行。

(七)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内预算批复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18.7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98.41万元,较2021年增加497.31万元,增长62.08 %,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86.47万元,较2021年减少159.76万元,下降16.88%,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万元,较2021年减少636.54万元,下降97.01%,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14.23万元,较2021年减少82.34万元,下降85.26%,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3.06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6万元,下降26.6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项工作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万元,决算数为0.44万元,完成预算的3.06 %,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16万元,下降26.6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8批,累计接待3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县市区委组织部来宜沟通工作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工作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3.74万元增加58.64万元,增长426.78 %,主要原因是:会计口径调整。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草案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53.0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严格执行相关项目支出标准,无重复申报,且各项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严把预算执行关,依照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各项经费开支,努力提高预算执行力度。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效且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及服务群众的一致认可。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277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部能够抓好日常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科学合理细化指标,加强量化考核。对各项目的经费开支使用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全程跟踪问效。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各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核查,并形成自评报告。对在自评和跟踪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了评价结果和资金的合理安排与使用。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2022年度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2022年度绩效自评总报告

根据《宜春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精神,按照《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绩〔2023〕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部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绩效目标:

1. 坚持不懈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2. 持之以恒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3. 贯通到底狠抓重大政治任务落实;

4. 全面深入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提质增效;

5. 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6. 多措并举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7. 积极稳妥落实公务员重点工作任务;

8. 高位推动打造人才流入优选地。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宜财预发〔2023〕3号)文件, 2022年市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728.5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结余 317.01 万元,较上年减少278.77万元,下降46.79%;财政拨款收入1411.55万元,较2021年减少284.92万元,下降16.79%。

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2022年度支出总计 2779.1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161.84万元,较2021年减少338.2 万元,下降13.53%。年末结转和结余617.31万元。

2022年各项目全年预算数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宜春市委组织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分工,并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 为保证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我部根据绩效目标对评价指标进行了精细化制定,确保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之间的高度匹配。这为后续的绩效评价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 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时,我们积极地收集并分析了各项数据及资料,以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 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会着重加强整改工作,以确保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从而实现我们的绩效目标。我们将持续跟踪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为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市级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我部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一个客观全面评价,明确考核的目的,公平公正、重点突出,2022年,逐项对照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打分,得分为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1.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18万元,全年执行数18万元。2022年,做实党建引领网格管理,扎实开展规范城市领域基层党组织设置专项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制定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实施办法。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2.公务员面试、遴选、选聘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81万元,全年执行数81万元。认真做好公务员四级联考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顺利进行。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严格贯彻执行上级要求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20.25万元,全年执行数20.25万元。配合做好江西省出席党的二十大代表推荐选举有关工作,选树90名“新时代赣鄱先锋”,有序推进全市“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的统计和颁发,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98分;

4.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46.17万元,全年执行数46.17万元。举办全市县处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和16期县处级领导干部学习轮训班。二十大召开后,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举办市委党校2022年第三批次主体班,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开展为期20天的《学习党的二十大·建设勤廉宜春》网络答题活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5.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33.3万元,全年执行数33.3万元。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服务;负责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资源开发整合、辅助教学网站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6.市管干部监督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4.05万元,全年执行数4.05万元。突出政治监督,认真做好2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扎实开展不健康微信群专项清理和任人唯亲、任人唯圈专项整治。规范运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四轮选人用人检查。抓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开展约谈。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查核工作,确保全市如实填报率位居全省设区市前列。。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7.基层党建工作经费,2022年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全年执行数100万元。积极承接中组部在江西开展的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院长负责制试点,,建立“1341”试点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研院所的集中统一领导。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8.公务员初任培训,年中追加数15.3万元,全年执行数15.3万元。2022年我积极稳妥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工作,不断推动公务员队伍优结构强素质。。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9.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费,年中追加数28.5万元,全年执行数28.5万元。组织召开市党建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积极承办江西省第三届党务技能大赛宜春赛区比赛。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10.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年中追加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200万元。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尤其是锂电新能源首位产业发展需求,围绕产业链布局人才链,常态化开展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对接会。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工业园区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产才融合高地。扎实推进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申报。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11.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经费,年中追加数6.48万元,全年执行数6.48万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做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全市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政策适用范围,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综合评价本部门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时,达到以下的评价结论:

2022年,组织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锚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以扎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工作为主线,奋力推动全市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根据自评结果,存在部分项目偏离预期目标的情况。主要原因:

一是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是疫情原因,部分项目支出进度较慢等。二是项目资金测算不够精准,分配有待进一步完善,有些项目目标设置无法量化,缺少清晰明确的目标。

改进措施:

一是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注重预算质量效果。对照部门工作实际需要,从紧、从细安排部门预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合理进行成本测算,提高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定的准确性。三是进一步量化细化绩效目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四是继续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们将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制定出针对每个项目的改进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同时,将在后续的项目绩效评估中,重点关注项目的改进进度,并及时纠正问题,提高绩效水平。

我们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及时在宜春政法网公开有关绩效自评情况。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部门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主管部门: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评价时间:   2022年 1 月1日至  2022 年12月 31 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2023年 3 月 17 日

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

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我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项目部门评价结果,部门评价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宜春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能是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科技素质和致富能力服务;负责全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市级管理平台建设、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资源开发整合、辅助教学网站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18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意见》(赣办发[2008]6号)、《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办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远程教育站点运行维护费用由省、市、县三级分别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5:3:2的比例分别承担。教学平台托管、教学资源开发和骨干队伍培训资金,辅助教学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远程教育工作经费等,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目的: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对象:所有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范围:全市范围内。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按照科学可行要求,分析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符合真实、客观、公正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由项目归口科室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3.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

4.绩效评价标准。根据项目立项规范性、预算资金执行率情况、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监控的有效性,绩效目标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1)产出数量(20分):将拍摄电教片数量和召开远程教育视频会议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全部完成,得20分。未完成,根据比例数量不达标扣除相应分数,扣完为止。

(2)产出质量(10分):将远程教育硬件运维质量作为考核指标。根据运维情况进行评分,运维出现问题一次扣除2分,扣完为止。

(3)产出时效(20分):将系统故障修复响应时间和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作为考核指标,各10分,响应时间≦24小时得满分,超过时间扣分。

(4)产出成本(10分):控制租用宽带线路费用不超过20万元/年,将其作为产出成本考核指标,超过费用直接扣10分。

(5)社会效益(10分):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考核指标,根据取得效益情况进行评分。

(6)可持续影响(10分):系统可正常使用年限作为考核指标,使用年限≥8年得10分,不足扣除相应分数。

(7)满意度指标(1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0%以上,得10分,少百分之1个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通过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相关评价资料,采取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实施方案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见附件)

市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良好,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评价小组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总得分100分,综合评价结论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

绩效目标比较合理,绩效指标明确;预算编制规范准确,资金分配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资金到位比较及时,预算执行率达到100%。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比较规范合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在规定范围进行支出。

(三)项目产出情况。信息化试点顺利完成。我们充分借鉴鹰潭“智慧党建”1.0版和丰城“智慧党建”2.0版经验和做法,建设了集党务工作、数据分析、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学习教育等“五位一体”的宜春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3.0版,实现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一张图”“零距离”“透明化”,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板,顺利完成了省委、省委组织部交办的试点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一是远教系统保障有力。积极做好全市远程教育视频会议技术保障和服务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完成60余次各类培训和会议保障工作,降低了会务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信创工程有序推进。根据全市信创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应替尽替,真替真用”的原则,信息中心积极推动部机关电脑终端设备的替代工作,并抓好国产电脑运维管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经验、做法

根据省委、省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立规范、一张网络联整体”的总体要求,我们充分借鉴鹰潭“智慧党建”1.0版和丰城“智慧党建”2.0版经验和做法,建设了集党务工作、数据分析、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学习教育等“五位一体”的宜春基层党建信息化平台3.0版,实现了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一张图”“零距离”“透明化”,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模板,顺利完成了省委、省委组织部交办的试点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的问题:1.工作进展不平衡。县与县之间、乡与乡之间、领域与领域之间都存在不平衡的情况。主要体现在平台推广的速度和平台数据的质量两个方面2.存在建设和使用“两张皮”的问题。从目前平台推广的情况来看,基本实现了农村和城市社区领域全覆盖,但是平台的活跃度不高,有些支部甚至一个月都没有登录使用过一次。我们有的组工干部对平台还不熟悉,一知半解,没有真正使用起来。有个别地方和单位,虽然建了大屏指挥端,但功能用得少,指挥端没有发挥“指挥”的作用。推广使用平台力度也不够,一个会议通知两边发,平台上发了,还要从微信上再发一遍。如果我们自己都没有带头使用,基层支部就更不会用。3.信息员队伍还没有建好管好。我们已经三令五申,多次强调,要加强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但是从平台数据录入质量反馈来看,效果还不是很理想。

主要原因:1.有点地方重视不够,没有落实好相关工作。

2.抓工作落实的方式方法不多,没有真正形成有效的制度。3.受疫情影响,个别县市区工作开展受阻。

下一步改进措施:1.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系统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谋划、靠前指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将抓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2.要强化信息理念。要牢固树立信息化理念、大数据思维,学会利用信息化来辅助我们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3.要强化督查考核。信息化平台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在前期要有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推动,在平台正式运行后,要把平台的信息更新和使用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年终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工作依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组织事务:反映全市组织系统工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