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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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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和指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2、办理我市属于省委管理的干部有关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提出关于县(市、区)和市直县、处级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以及有关问题的调查审理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市委备案干部的备案审查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负责县、处级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工作和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工作的宏观指导;协助做好国家部委和省驻本市县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

3、研究提出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负责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在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经营管理者队伍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4、负责全市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法规和重要制度。

5、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按照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查。

7、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干部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干部教育工作规划;负责落实省委组织部下达抽调我市干部培训的计划;负责市委管理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和制订有关干部教育工作措施。

8、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研究编制并协调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调查研究人才工作情况,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协调、检查人才工作;负责人才工作各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牵头做好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选拔、引进、管理工作及优秀中青年专家的培养工作;负责直接联系一批高级专家,建立和管理高级人才信息库。

9、负责全市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市推行公务员制度工作;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承担党群、人大、政协等机关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指导法院、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10、负责组织工作对外宣传以及涉组涉干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

11、负责军队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

12、指导全市退(离)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13、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14、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职责。

15、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

16、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组织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市委组织部本级。编制数71名,其中:行政编制5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全额补助事业编制6名。实有人数66人,其中:在职人数59人,包括行政人员4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6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4人;退休人员4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1696.47万元,较上年增加4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6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组织部支出预算总额为1696.47万元。较上年增加43.6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134.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6.9%,较上年增加106.0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89万元;项目支出5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10%,较上年减少62.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61.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3.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13.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19%,较上年增加2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73%,较上年增加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8%,较上年增加5.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85万元,较上年增加9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1.58万元,较上年增加571.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9万元,较上年增加0.4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市委组织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696.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43.6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513.1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9.19%,较上年增加26.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1.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73%,较上年增加1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2.2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08%,较上年增加5.1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市委组织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9.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9.79万元,增长7.52%。其中:办公费6.9万元,水电费5.98万元,邮电费8.18万元、物业管理费0.44万元、差旅费24.57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会议费4.03万元,培训费1.39万元,公务接待费5.7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工会经费3.21万元,福利费7.25万元,在职人员车改补贴51.2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0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资金561.6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14个,涉及资金561.6万元。

(九)各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人才工作

项目概况:依据《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制订或参与制订、完善全市人才政策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优秀人才奖励工作;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组织优协调优秀人才优惠待遇落实工作。

1.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精神,抓好人才强市战略实施,负责具体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人才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各专项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制度、措施等。拟定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方案,会同有关单位落实政策兑现资金拨付和使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才工作专项述职评议,组织实施各类人才工作督查。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协调落实专项重点人才工作。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召开主任会议和人才工作服务例会。负责提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综合汇总全市人才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2)立项依据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3)实施主体:由宜春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按照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基本原则,围绕政策举措落地,打造优良的人才成长环境;以优化服务措施、服务机构、服务队伍为重点,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助力人才小高地建设;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要求,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人才工作研究谋划,加强组织协调。

(5)实施周期:2021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预算安排资金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强化牵头抓总,围绕人才“引聚用留”,打造以“双百计划”为依托的“1+N”系列政策措施,将用好人才作为吸引人才的最好招牌,构建更加务实的人才工作制度体系。

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结合建党100周年献礼活动、党史学习教育,举办1-2期中青年人才国情研修班、人才工作者培训班。

(2)质量指标:全年运转宜春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宜春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经费。

(3)时效指标:12月底前参加“才聚江西 智荟赣鄱”系列线上线下引才活动,开展重点产业链人才对接会等系列引才活动,继续做好赴东北、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地区专场引才活动;

(4)成本指标: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实际使用资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

(二)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大引才力度,优化人才发展服务环境;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领域各层次人才。

(2)可持续影响指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为宜春“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三)满意度指标

对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人才及用人单位满意度群众信访投诉反映为0。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市委组织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4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公务接待费14.45万元,比上年减少2.5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过紧日子压缩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都不能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组织部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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