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是市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工作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工作部署,制定全市宣传思想文教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宣传思想文教领域法治建设,协调宣传思想文教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二)负责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工作;对市社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掌握舆论导向,把握宣传基调,引导社会舆论。对宜春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对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在政治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负责全市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舆论开展监测和研判;指导、协调全市互联网新闻宣传工作。(四)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市文联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市直文化企业集团;监管市属国有文化资产。(六)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组织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七)负责规划、部署全市社会宣传、企业宣传、农村宣传、法制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和职责,管理市直宣传文教系统的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对县市区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制订全市宣传文教系统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主管全市企业政工干部的职称评定工作;参与新闻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九)领导市委讲师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工作。(十)负责宣传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工作。对市教育体育局、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广播电视大学、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委宣传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人数35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工勤编制4人。实有人数45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市委宣传部收入预算合计1431.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0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32.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市委宣传部支出预算总额1431.02万元。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52%,较上年增加3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较上年增加32.1%;住房保障支出2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4%,较上年增加40.74%。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基本支出441.7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0.87%,较上年增加15.3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2.77万元,较上年增加15.1%;日常公用支出77.96万元,较上年增加24.9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99万元,较上年减少81.9%。项目支出98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9.13%,较上年增加51.4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市委宣传部支出预算总计1431.02万元,较上年增加38.07%,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4.03万元,较上年增加32.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4%,较上年增加32.1%;住房保障支出29.1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4%,较上年增加40.74%。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3.39万元,较上年增加18.95%;水电费2.95万元,较上年增加19.43%;邮电费4.02万元,较上年增加19.29%;物业管理费0.22万元,较上年增加22.22%;差旅费12.09万元,较上年增加19.23%;维修(护)费0.78万元,较上年增加18.18%;会议费1.98万元,较上年增加19.28%;培训费0.68万元,较上年增加19.3%;公务接待费2.81万元,较上年增加19.57%;劳务费0.03万元,与上年持平;工会经费1.58万元,较上年增加18.8%;福利费4.08万元,较上年增加36.45%;其他交通费33.2万元,较上年增加40.3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5万元,较上年增加0.03%。
(六)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1万元,拟计划购买若干台式电脑、家俱、文印设备等。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66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84.58万元,固定资产183.37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汽车4辆,价值75.66万元,车改后车辆已全部上交;其他固定资产107.7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9.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市文明办预算整体划入市委宣传部,资产相应增加。我部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有两个重点项目:
1.与江西广播电视台合作经费500万元。江西广播电视台将在合作期间,与我市开展活动推广和形象宣传活动,主要从六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强化舆情政情报道,在江西卫视主要新闻节目中突出展示我市各项工作新亮点、新经验、新成效,向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推送来自我市的鲜活报道、典型事迹,提高中央媒体对我市工作的关注力度,协助我市推出正面专题宣传,指导做好负面舆情引导;二是组织品牌推广活动,为我市量身定制2次重点品牌推广活动;三是形象宣传全面展示,为我市拍制一部8-10分钟左右的城市形象宣传片、制作一部30秒形象宣传片、在江西卫视、江西都市频道、红色频道播出《江西新闻联播》前每天播出宜春10秒形象宣传片一次;四是为我市拍摄1部微电影;五是支持宜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发展;六是支持宜春市广播电视事业全面发展。
2.与新华社合作经费300万元。新华社将在合作期间,通过新华社客户端推出宜春6个专题和3次录(直)播服务;在纽约时报广场“中国屏”推介宜春;在南昌八一广场新华影廊大屏推介宜春;为宜春提供重点工作案例研究与推广服务,制作5个专题;通过新华联播网推介宜春;在北京、上海、长沙、杭州、广州、武汉新华影廊大屏推介宜春;举办专题授课服务 3次;组织市属新闻宣传骨干到北大、清华、人大、复旦等国内知名高校开展业务培训1次。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控制出国人员批次。公务接待费22.82万元,比上年增加6.32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后,市文明办预算整体划入市委宣传部,“三公”经费相应增加。车改后,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第三部分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交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维持部门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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