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我市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我市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文件精神;支持和帮助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的代表人物。
(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工作建议,联系并举荐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四)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搞好党内外合作共事的调查研究工作。
(五)负责我市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六)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七)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践行“两个健康”精神指示。
(八)履行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能;协调检查我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和院校党委统战工作;联系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大中型企业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黄埔同学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负责民主党派省委会、省政府参事室和文史馆的联系的接待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宜春市委统战部共有预算单位1个,为市委统战部本级。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除机关党支部外,部内设行政科室9个,分别为秘书科、民主党派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科、党外干部科、非公经济科、民族科、宗教科、港澳台侨务工作科、党外知识分子科。我部下辖1个无独立预算账户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宜春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内设行政科室2个,民族团结促进科和宗教文化交流科,核定编制9名,均为事业编。编制数33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全额补助事业编制9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人数30人,包括行政人员20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7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聘用人员1人;退休人员12人,无本年度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宜春市委统战部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委统战部收入预算总额为88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50万元,增长22.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2.76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占比与去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宜春市委统战部支出预算总额为882.76万元,较上年增加161.50万元,增长22.39%。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5.95万元,较上年增加342.92万元,增长97.14%,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7万元;项目支出18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16%,较上年增加19.49万元,增长11.65%,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71.81万元、资本性支出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16万元,较上年增加86.14万元,增长14.24%,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8万元,较上年增加64.45万元,增长82.28%,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17%;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较上年增加26.73万元,增长1.21倍,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2.52万元,较上年增加279.93万元,增长95.6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6%;商品和服务支出248.17万元,较上年增加21.93万元,增长9.69%,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7万元,较上年增加45.55万元,增长29.97%,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3%;资本性支出1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宜春市委统战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82.7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161.50万元,增长22.39%。财政拨款支出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1.1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7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6.17%;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53%。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95.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8.8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2.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07万元;项目支出18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1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派驻派出机构13.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6%;行政运行490.5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5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4.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09%;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4.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6%;住房公积金48.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1%;行政单位离退休47.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3%;宗教事务27.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1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53%。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2.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6%;商品和服务支出76.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6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3%;项目支出186.8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1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6.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7.44万元,增长29.6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未安排预算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经费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
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联系海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建议。
(2)立项依据
三定方案
(3)实施主体
宜春市委统战部
(4)实施方案
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降成本、优环境、解难题,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维权服务,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5)实施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预算安排4.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绩效目标:
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降成本、优环境、解难题,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维权服务,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绩效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95%。
数量指标:帮助民企入围江西民营制造业百强10家以上;帮助我市民营企业优化营商环境≥8家。
质量指标:营商环境满意率≥70%;受理案件的数量及办结率≥80%。
时效指标:处理投诉及调研的效率≤7天。
经济效益指标: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650亿元。
社会效益指标:打造四最营商环境评价越来越高。
满意度指标:非公代表人士满意度90%以上。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宜春市委统战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8.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措施优化,且有出国(境)的工作需要。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增加公务接待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行政单位离退休: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宗教事务:指用于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统战事务支出:除统战运行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宗教事务、华侨事务、事业运行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统战部门的事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